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初试)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2025-09-05 16:30:03 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定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 - 22 日,每日上午考试时段为 8:30-11:30,下午为 14:00-17:00,具体时间请以个人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工作自 12 月 11 日起启动,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下载打印,打印时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且在整个考试期间,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允许涂改。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统一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正式开考时间为 8:30,下午为 14:00。特别提醒,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生允许提前交卷的时间范围为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至考试正式结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也不允许在逸夫楼内停留或相互交谈。考试结束后,严禁在逸夫楼内开启任何智能电子设备。


考生进入考场时,仅可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例如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若报考高校在准考证上注明了特定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生需按注明要求携带。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运动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备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同时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也禁止带入考场。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考试安全秩序,所有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点编号 1130)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考试入校(入场)要求与流程!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配合!


一、考生入校(入场)要求


提前打印好本人的 “准考证”;


携带资格审查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准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


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


二、考场安排及考生入场流程


(一)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的考场全部设置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的逸夫楼内,具体的考场安排详情可查阅附件 1。


(二)入场安排


入场时间:上午考生入场时间为 7:45,下午为 13:15,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迟到。


入校(入场)通道


(1)考生需将个人物品存放在考点指定的存放区域,仅能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参加考试。


(2)为避免因安检环节耽误时间、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要携带电子通讯工具,同时避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也不要穿戴带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减少反复安检的情况。


(三)入校(入场)流程


在考试封闭管理区域的入口处,考生需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初步检查;


到达考场入口后,监考员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细致检查;


完成检查后,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按照现场指引进入逸夫楼。


三、温馨提示


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前往卫生间,避免考试期间因个人需求影响考试进度。


特别强调,开考后若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无论手机是否处于开机状态,均将按照违纪情况进行处理;若在考场内发现手机发出铃声,无论手机是否在考生本人身边,同样按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无校内车证的社会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因此建议考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4),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遵守本人此前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真实身份证参加考试。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请各位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应考的意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可查阅附件 5。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1: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考场安排表


场号

教室

1考场

第一阶梯教室

2考场

3考场

第二阶梯教室

4考场

5考场

一层116

6考场

二层202

7考场

二层203

8考场

二层205

9考场

第三阶梯教室

10考场

11考场

三层302

12考场

三层303

13考场

三层305

14考场

三层318

15考场

四层402

16考场

四层403

17考场

四层405

18考场

四层410

19考场

四层415

20考场

五层502

21考场

五层503

22考场

五层505

23考场

五层510

24考场

五层515

25考场

六层602

26考场

六层610


附件 2:北京外国语大学考点示意图


64D62


(示意图内容同原文附件 2,包含北京外国语大学东校区各建筑分布,如逸夫教学楼、图书馆、各学院楼、学生宿舍楼、食堂、校门位置及周边公共交通信息等,考生可参考示意图规划前往考点的路线。)


附件 3:考场周边餐饮服务(供参考)


麦当劳(北京外国语大学店):位于西三环北路 19-1 号,距离学校 100m,方便考生快速就餐。


金家汤饭拌饭韩式简餐(魏公村店):地处民族大学西路 18 号 5 号楼 2 层,距学校 400m,提供韩式风味简餐。


麦当劳(魏公村路店):坐落在民族大学西路 8 号院魏公村佳苑综合楼一层,距离学校 410m,是考生就餐的另一选择。


巴依老爷新疆美食(魏公村店):位于民族大学西路与魏公街交叉口北 70 米路东,距学校 410m,主打新疆特色美食。


眉州东坡(魏公村店):在魏公街 18 号,距学校 550m,提供川味菜品,适合不同口味需求的考生。


金孔雀德宏傣味餐馆(魏公村店):位于魏公街 16 号(韦伯豪家园小区西南门对面),距学校 570m,提供傣味特色餐饮。


西部马华牛肉面(为公桥店):处于西三环北路 15 号底商(近北外西校区东门),距学校 500m,以牛肉面等快餐为主。


附件 4:考场规则


考生需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严禁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并且要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以及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的具体要求,妥善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考生可将 2B 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或者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所需携带的用具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领取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需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个人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同时按照考点要求粘贴条形码等。若出现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导致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若遇到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或者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考生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提出询问。


只有在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可以开始答题。


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的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也不允许在考点规定的区域内逗留或交谈。


考生需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进行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同时严禁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在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旁窥、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严禁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当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停止答题。对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考生需将其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对于自命题科目,考生需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进行密封签字。待监考员同意后,考生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若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5: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安全的内容修订


刑法(以往使用条款)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


违规处罚、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33 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36 号令)等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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