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交初试加分材料及“双少”考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的相关政策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二)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按教育部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网上报名时已按要求申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17日下午17:00前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
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进行“初试成绩加分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根据《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将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在3月17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大楼A311研招办。若材料无法清晰辨认或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查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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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药科大学考点(3225)考生应试须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指引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确保本考点“平安研考”目标顺利实现,特公布本考点考生应试须知如下:一、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考试地点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教学楼D楼和E楼本考点今年提供考前网上查询考场。考生可以于12月20日下午15:00后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具体考场安排(网址:https://yzs.cpu.edu.cn/kcapcx/xskcxx)。请考生务必提前登录系统查询考场安排。3、进入考点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及赴考路线,根据天气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确保顺利应考。送考人员及车辆只能送考生到我校江宁校区校门口,即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靠近地铁一号线终点站(中国药科大学站1号口),考生尽量选择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前往考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请考生预留手机自助存放和通过安检门检查时间,建议提前1小时左右通过安检门检查,进入考场等候区域。考生应确保于每科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教学楼,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计算好到达时间。到达考点后,考生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4、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提前自行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务必认真查看《准考证》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报考点的相关说明。打印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2日。《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5、业务课答题纸条形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药科大学自命题科目采用考生信息条形码(答题纸条形码),为帮助各位考生提前了解条形码粘贴要求,我校制作了微信推送及讲解视频,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进行查看。6、考试期间饮食及服务安排(1)学校第一、二食堂各楼层均面向考生开放,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消费。(2)考试期间,学校为校外考生提供C教学楼101、201室作为中午休息室。(学校地图见附件4)二、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根据教育部及省考试院工作要求,中国药科大学考点(3225)配备智能安检门,并在考场所在教学楼入口外设置手机集中自助存储柜12个、平板电脑自助存储柜1个。以下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知悉:1、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手环、无线耳机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如平板电脑)以及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论处。提醒:手机非必要不携带(呼吁本校考生尽量不携带手机),如携带则必须安检前在手机集中存储柜完成自助存放。考生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存取手机,避免混乱、拥挤等带来的财产损失。请尽量不要携带平板电脑、电纸书等较大电子设备,以免存放困难。本报考点全部考试科目均不需要、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各位考生请勿携带。全部考场均配备网络时钟或电波钟,考生无需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建议非必要不携带容易引发安检报警的金属物品(如金属水杯、雨伞、钥匙、金属发卡、手镯、项链及其他金属服饰配件等),以免影响安检通行速度。2、考生须提前进行违规物品自查并在入场时主动接受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3、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考点出具的审核材料,安检时应主动向安检人员说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三、诚信考试1、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并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及《诚信考试公告》(附件2)。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附件3)。重要提醒: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3、本考点全部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监控及屏蔽系统考试期间将全部开启,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设备,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作弊行为和处理结果将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工作单位、录用单位查询,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文明考试。考场内所挂时钟显示时间仅供参考,考试开始与结束时间以考场指令为准。4、本考点举报电子邮箱:cpuyzb@163.com,举报电话:025-86185281,举报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11198)。附件1:考场规则.pdf附件2:江苏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pdf附件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pdf附件4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导视图.jpg2025-08-13 0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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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教学 [2006] 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 12 号)、《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南林教 [2024] 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和实施学院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由我院具有管理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核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小组成员总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 5 人。第三章 基本原则第三条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第四条 推免工作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突出学习能力,注重一贯表现,在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考核重点的前提下,强化对学生创新精神、科研创新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综合考查。(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累计加分。(四)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尊重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第四章 推免条件第五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三)身心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平均成绩达标(依规免于按该《标准》参加体能测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或具有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学生除外),具有继续学习深造的体能基础。(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无缺考、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学生超出规定学分要求修读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特色课程除外,对超出规定学分课程的认定:按修读课程时间先后顺序,按倒序确认);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且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 以内;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 425 分。(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六)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上述推免条件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相关选拔和推荐规则按本办法第十条执行。第五章 名额分配及使用第七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综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科专业建设成效、人才培养特色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学院将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锚定学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围绕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学院重点发展和布局的学科专业及一流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第八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各专业、各班级的推免比例或名额。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学生,占用学院名额直接推免:(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5] 3 号)的有关精神,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推免。(二)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直接推免。(三)参加学校本硕(博)贯通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的学生,可直接推免。第六章 遴选规则第九条 学院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两部分构成。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一)学业综合成绩以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为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予以认定。(二)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五个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总分不得超过 10 分,加分方式详见《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规则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时间跨度为从学生入学起至推免当年的 8 月 31 日止,学院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考核成绩计算体系,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竞赛、刊物(如列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的期刊等),学院将不予认定。第十条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CSSCI、CSCD、SCI、SSCI)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第一责任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二)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经 3 名以上学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不纳入特殊学术专长认定。(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特殊学术专长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四)学院成立由不少于 3 名校外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审核鉴定意见明确并经专家审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第七章 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按照有关要求及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在学院公告栏及网站等公示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含学院推免名额及分配方案)。(二)学院公布本学院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和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及其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西南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的支撑或证明材料。(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对申请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支撑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通过 CET-6、获得国奖、省政府奖学金、省三好、校三好的学生。最后确定学院拟推免名单,同时将有关材料保存备查。(四)学院通过学院公告栏及网站等渠道公示拟推免名单和申诉渠道,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免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及综合考核成绩在本专业所有推免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 3 名以上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材料、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或证明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等)。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书面作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学院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按前述程序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五)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拟推免名单进行审查,并在校内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与各学院公示内容一致。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查明情况并向异议人反馈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六)推免名单确定后,学校通过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七)通过上述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推免生可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第十二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其推免资格。被确定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四条 学院对推免工作的原则、办法、程序和结果等事项认真研究,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所有环节和过程均要做到可追溯。学院将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之风。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性的情形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上述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和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有异议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制)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871-63862044。第九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 “以上”“以内”“不低于” 和 “不少于” 均包含本数,所称 “以下” 不包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09-05 1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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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关于印发《东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东电研发【2023】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一、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组长:梁巍、韩洁平副组长:王冲、王昕成员:丁涛、杜丽岩、赵铮、顾美玲秘书:张煜明、张德义、关京二、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情况按学校统一分配名额执行,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为11人,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会计4人,工商1人,财管1人,金融1人,信管2人,经贸2人。三、推免范围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推免范围针对我院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四、推免条件及资格满足《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推免条件,具体如下:第八条 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法违纪记录。(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第九条 申请条件(一)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排名均列本专业前20%;其中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并获二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25%、获一等奖者排名可放宽至30%。体育学院本科生参加全国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竞赛项目要求见附件)获前六名者排名可放宽至 30%。(二)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25分。(三)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首次考试不及格科目不 超过1门且无遗留科目。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获得推免资格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具体如下:(一)所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二)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环节成绩在良好以下的;(三)受到纪律处分的;(四)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 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 平公正行为的。五、学院推免工作程序(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相关材料,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初选名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A1×0.8+A2×0.2+A3。其中:A1为平均学分绩点(按百分制计算),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重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A2为按照专家组审核鉴定通过后的学生学术专长测算的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科研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或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成绩;A3为科研竞赛、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2。(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针对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成立专家组进行思想品德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四)学院在思想品德考核结束后确定最终的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名单应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六、其他说明(一)最终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硕士研究生报名,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二)获推免资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办理报名等手续,未按时办理者不能被接收学校录取。(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已下载461次附件【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竞赛加分评定细则.docx】2025-08-25 1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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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于2024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开展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条件1. 申请者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 申请者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3. 申请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4. 申请者须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有关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二、奖励与资助政策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三、申报程序1. 申请者(包括本校和外校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公告。我校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 申请者(包括本校和外校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复试须提供以下材料:(1)《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本校考生可登录“硕士推免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2)《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一份。(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公章。(4)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全部申请材料请自行存底,提交后不再退还。3.推免接收复试要求(1)复试形式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2)复试内容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选拔要求制定,主要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以及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占比分别为:综合素质占比50%,专业能力占比50%。四、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我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录取通知书随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五、其他1.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申请不予受理。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3.未经推免接收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4.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7.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举报电话:022-60600124。举报邮箱:tjkdyz@tust.edu.cn。六、联系方式咨询邮箱:gfq@tust.edu.cn联系电话:15522511292、022-6060090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16号楼426室附件1: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本科毕业推免生专业一览表附件3: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2025-08-18 11: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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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现已启动。有意向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务必关注以下详细安排。一、申请条件申请调剂至我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三)在工作经验方面,申请调剂工商管理(125100)专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我校工商管理(125100)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系统将于2025年4月8日零点正式开通,考生需在4月8日中午12:00前完成申请提交。三、资格审核(一)审核时间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9日8:00-11:30和4月10日8:00-11:30。考生可根据个人时间安排选择参加复试日期,两个日期为同一批次调剂,统一录取。(二)审核地点资格审核地点为教一楼326。(三)需交验的材料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原件复试时查验),若丢失请到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出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证明,照片上盖有公安局户籍科的公章。2.初试准考证。要求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学生证照片与考生本人必须一致。3.往届生: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1份(照片页和注册页在同一页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以上考生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在线验证具体申请步骤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4.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5.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政审表。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并提交书面申请。7.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8.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9.根据我校规定,资格审查时要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4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10.关于调剂的更多详情见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y.ncepu.edu.cn/zsxx/sszsxx/38cf3f9823bc4c919bcabff453706513.htm四、复试安排(一)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4月9日、4月10日两天。考生可根据个人时间安排选择日期参加复试。(二)面试形式工商管理(125100)的考生面试形式为先进行资审,资审合格的考生随机组成小组进行面试。(三)复试内容考生根据我校2025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参加复试。工商管理(125100)复试内容包括:1.思想政治理论(面试),满分25分。2.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面试),满分30分。3.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每组10人,复试时间为40分钟(10分钟案例阅读,30分钟小组面试)。五、注意事项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职定向考生调剂,非定向考生申请调剂,须在复试前提交“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同一页纸上,模板见附件3),并在拟录取后签署定向协议。2.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3.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禁止将复试相关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5.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报名信息。6.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本通知如有内容与大学最新政策冲突,我院将按大学最新政策执行。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刘老师,电话:(010)61773353,或访问网址:https://business.ncepu.edu.cn/。附件下载:硕士生入学考试政审表.docx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pdf2025-08-19 18: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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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的通知各位参与我校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的考生:一、拟录取名单公示安排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与复试考核环节,我校已确定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拟录取人员名单。该名单现已正式公示,公示周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共计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若各位考生或相关人员对拟录取名单存在疑问或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出反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拟录取资格并非最终录取依据,拟录取考生需经过我校公示无异议、通过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且经教育部最终审查批准后,方可获得正式录取资格。二、放弃录取资格办理要求若拟录取考生因个人规划调整等原因,自愿放弃我校2026年推免生录取资格,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一)材料准备1. 下载并如实填写《放弃录取或入学就读资格申请表》,申请表获取渠道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指定平台查询;2. 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二)提交要求1. 纸质材料提交:上述两类材料需于2026年3月10日(含当日)前,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办公地点;2. 电子材料提交:同时需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专用接收渠道;3. 注意事项:申请表的具体填写规范及完整办理流程,已在表格底部附有详细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并严格遵照执行。三、后续录取及报到事宜拟录取考生需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平台发布的后续通知,及时了解录取确认、档案转接、报到注册等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与具体要求。其中,报到环节尤为重要,凡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5-11-18 1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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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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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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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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