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 10 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以及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我校 “单独考试” 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考生统一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招生专业仅限中央校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代码为 08540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调剂。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
第十三条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
1.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3.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报时应按照非应届生身份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尚未获取的信息可暂填 “无” 或用 “0” 代替),暂时忽略学历校验结果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此类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章 初试
第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其中,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五条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沈阳工业大学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第三章 复试
第十七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上机考试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原则上,我校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形式,部分专业附加笔试或上机考试等,调剂复试采用线上面试形式,具体情况以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审核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复试前通过本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二十条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其中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3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受考生通过其他渠道调剂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和本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二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 7 个专业学位。
(三)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在本单位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不低于 50%。
第三十一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须调取人事档案到我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入学时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三十六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并上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八章 教学地点
第三十七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 111 号。(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 1 号。(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 30 号。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一)沈阳校区有中央校区和兴顺校区两个教学点,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代码为 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会计(代码为 125300)专业按照教学需求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或中央校区,其他所有专业教学地点均在中央校区。(二)辽阳分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分校。
第九章 奖助体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助学金:攻读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6000 元 / 年(按月发放)。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研究生 “三助一辅” 岗位。在提高能力和才干、辅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三助一辅” 岗位研究生每月可获得 500 元补助。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 20000 元。
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 4000 元~10000 元不等。
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
(三)其他
国际交换生:学校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等 23 个国家(地区)的 96 所高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交流引智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学习活动。
校外联合培养:学校建有 27 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载研究院、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林泉电机、华晨宝马等几十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向联合培养基地以专项指标的方式输送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
第十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四十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 “拟招生人数” 均为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各专业计划可能会有增减。
第四十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一公开公示,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 我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参考书目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学校招生咨询官方 QQ 群:666497290 E-mail:yzb@sut.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未尽事宜以《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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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考接收调剂公告(2025.04.10)根据《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学科发展,现将2025年硕士招考接收调剂专业通知如下:接收调剂单位:10142 沈阳工业大学接收调剂学院、专业及调剂缺额1 学术硕士005 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32005 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16注:以上2个学术授权点研究生二年级时均可申请硕博连读。2 专业学位硕士014 MBA教育中心-MBA 125100全日制:28 非全日制:30015 MEM教育中心-MEM 125601全日制:24 非全日制:21016 MPAcc教育中心-MPAcc 125300非全日制:24接收调剂相关说明1 调剂开通时间2025年4月8日。2 调剂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MPAcc(非全)、MBA、MEM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4 调剂的相关要求符合《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关于调剂的相关要求。调剂咨询电话学术硕士:024-25496552(顾老师)QQ群:1036818683MBA和MEM:024-25691541(冷老师) 024-25497046(刘老师)QQ群:1034557521MPAcc:024-25496568(王老师)QQ群:141619971附:管理学院简介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81年建立的管理工程系,发展至今,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MBA、MEM和MPAcc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200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培育重点学科,2010年被确定为辽宁省特色学科,2024年入选辽宁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学科;MBA多次获得“中国商学院最佳MBA项目TOP100”和“中国商学院特色MBA项目奖”;拥有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5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会计学和市场营销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拥有国家级文科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决策咨询智库等10个科研平台;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等6个教学平台;近5年新增: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国家级人才3人,省级人才11人;国家级项目14项,省部级项目114项,省部级科研奖励10项;省级课程21门,省级教材9本;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3项,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9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00余篇。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培养方向 :(1)管理决策与优化(2)技术创新与管理(3)运营与物流供应链管理(4)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工商管理学(1202)培养方向:(1)财务管理(2)市场营销学(3)企业管理(4)会计学(5)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125100MBA)研究方向:(1)战略与营销管理(2)财会与公司金融(3)技术创新与创业管理(4)绿色智造管理与服务运营会计硕士(125300MPAcc)研究方向:(1)企业会计与税收筹划(2)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3)审计与内部控制工程管理硕士(125601MEM)研究方向:(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工程信息化与物流管理(3)工程技术创新与标准化管理2025-06-16 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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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第一章 报名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以及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考生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招生专业仅限中央校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代码为08540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其他考生应逸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第七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利。(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子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十二条 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第十三条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网报时应按照非应届岱生身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尚未获取的信息可暂填“无”或用“0”代替),暂时忽略学历校验结果提示,完成网上报此类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第二章 初试第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第十五条 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六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第三章 复试第十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贯学业表现。第十八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并在复试前通过本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相关信息。第十九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第二十条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子复试。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暑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第二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子录取。第二十三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四章 调剂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i)进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一)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要业晞*入其他专业;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续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童确定的接如發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茶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子录取。第六章 录取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属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须调取人事档案到我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间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道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三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沈阳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第三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入学时统一组织进行。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三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章 专业设置情况第三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并上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第八章 教学地点第三十六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一)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二)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三)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第三十七条 各专业的教学地点:(一)沈阳校区有中央校区和兴顺校区两个教学点,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会计(代码为125300)专业按照教学需求教学地点在兴顺校区或中央校区,其他所有专业教学地点均在中央校区。(二)辽阳分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学地点在辽阳分校。第九章 奖助体系第三十八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一)研究生助学政策1.助学金:攻读硕士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按月发放)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在提高能力和才干、辅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同时,“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每月可获得500元补助。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20000元2.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4000元~8000元不等。3.非全日制及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上述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三)其他1.国际交换生:学校现已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芬兰等国家的49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研究生开展国际交流学习活动。2.校外联合培养:学校建有27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与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北京海军舰艇研究院、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林泉电机、华展宝马等几十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向联合培养基地以专项指标的方式输送不同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第十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沈阳工业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子标准者,颁发沈阳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第十一章 其他第四十条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第四十一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生人数”均为计划招生人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各专业计划可能会有增减。第四十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各类招生信息、相关政策和规定均由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公开公示,广泛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第四十三条 我校不举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参考书目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研招办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4900学校招生咨询官方QQ群:666497290学校网址:http://www.sut.edu.cn研究生院网址:http://yisxy.sut.edu.cnE mail: yzb0sut.edu.cn第十二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2025-06-13 18: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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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交通大学与苏州国家实验室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水平科研平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上级部门批准,苏州实验室(全称“苏州国家实验室”)与上海交通大学将于2026年继续合作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该项目旨在选拔优秀学子,在材料及相关前沿交叉学科领域进行深度培养。相关招生政策及安排说明如下。一、培养定位本项目致力于面向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具备科学家素养、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系统掌握学科前沿知识,能胜任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未来领军人才。二、招生安排(一)招生学科范围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材料与化工(0856)、机械(0855)、电子信息(0854)等相关专业。(二)招生名额2026年度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为准,首批拟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16名。具体招生院系及导师信息请见相关名录。(三)选拔途径共设置三种选拔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四)培养类别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三、培养模式与学位管理(一)学籍管理联合培养学生学籍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基本修业年限按该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二)培养阶段划分培养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于上海交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进入苏州实验室,依托其重大科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三)学历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将获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四、项目特色与支持条件(一)高水平科研平台学生可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接触材料领域大科学装置与人工智能辅助研发平台,获得前沿科研训练条件。(二)优质导师资源由包括院士在内的资深科研人员组成导师团队,提供高水平学术指导,并支持参与国际化学术交流。(三)优厚奖助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助研津贴与生活补助,保障学生潜心学业与研究。(四)畅通发展渠道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者,毕业后可优先获得苏州实验室的工作推荐机会。五、申请条件与报名流程(一)基本申请条件不同选拔方式的申请者需满足相应规定:本科直博生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应满足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及各学院补充规定。(二)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须提前与意向导师沟通确认招生意向,并在达成一致后进行网上报名:本科直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需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选择“国家实验室联培专项”,并选定名录内交大导师。(三)报名时间节点本科直博生报名以学校通知为准;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设两批报名,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第二批为202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四)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按学校及报考学院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程序。六、考核与录取考核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相关学院与苏州实验室联合组织,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流程以学院后续公布的方案为准。录取时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学术能力与思想品德并重,报名及考核期间有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其他事项(一)入学时间预计为2026年春季或秋季学期。(二)费用与奖助学费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读期间享受学校与实验室共同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三)住宿安排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协调住宿;进入实验室科研阶段后,由苏州实验室统筹安排住宿。(四)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细则执行。相关推荐:上海市复旦大学MBA 华东理工大学MBA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MBA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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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根据四川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经济学院现公布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简章。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机制。本年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7名,具体导师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二、报考流程(一)报名资格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满足《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列出的各项基本条件。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展现出良好的科研发展潜力。3.提交两份由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专业领域需与报考专业相关,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出具。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其科研成果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发表期刊文章,其中至少1篇为A级、1篇为B级(期刊等级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认定);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其中一等奖要求排名前五,二等奖要求排名前三。(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及缴费统一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7日晚上10:00。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目录,按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三)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按要求整理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及自查表须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寄达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重要提示: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建议选择可靠快递方式邮寄;请严格对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考生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须在报名截止前重新填报。三、选拔与录取1.资格审查学院将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及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考生报考资格、材料完整性及缴费情况。审查结果预计于2025年12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2.材料评议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评议并打分,满分为100分。评议结果预计于2026年1月中上旬公布。学院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参加。3.复试安排复试环节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适用于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形式为闭卷,时长为3小时,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科研经历、研究成果及博士阶段研究设想等。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复试通知。4.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复试期间将同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信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录取办法1.考生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材料评议成绩 × 50% + 复试成绩 × 50%。2.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拟录取名单经网上公示,并完成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学院将向合格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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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南林业大学: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西南林业大学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强国,研究生教育何为”的时代命题。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修订并印发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推动导师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德才兼备、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促进个人成长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融合。同时,学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风建设,深化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育人理念,通过德育铸魂、智育启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践行,全面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人才。(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与导师队伍建设学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通过修订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成长中的关键角色,推动形成以德为先、科研报国的育人氛围。在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方面,学校持续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二)完善“五育并举”育人机制学校系统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有机融合,构建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通过课程教学、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二、优化招生与学科结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西南林业大学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布局与招生机制,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十四五”期间,学校研究生规模实现显著增长,博士研究生规模增长达211%。在招生宣传方面,学校构建了“网络宣传+AI智能咨询+现场答疑”三位一体的招生宣传平台,持续推进招生模式改革。2024年起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2025年进一步拓展“直博”“硕博连读”等多元招生渠道。在学科专业调整方面,学校实施存量专业优化行动,压缩或撤销生源不足专业,将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向需求旺盛的学科倾斜;同时加快推进急需学科专业建设,陆续开展“生物与医药”“低空技术与工程”等新兴专业招生。学校还深化科教融合,单列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等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探索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与生源质量提升学校建立多元化招生宣传与咨询平台,提升生源质量。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并拓展直博与硕博连读渠道,增强招生方式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通过撤销合并低效专业、加强社会急需学科建设,学校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加快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学科专业体系动态优化。(三)深化科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学校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平台,打破传统院系壁垒,促进科研资源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西南林业大学将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理念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优化前者课程体系的理论深度,强化后者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在产教融合方面,学校出台《科技小院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产学研一体化培养定位。目前已建成8个省级科技小院,其中2个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成效显著,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主题案例库,“十四五”以来获批省级案例库项目70余项、省级优质课程近50门。2025年,学校专项投入60余万元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持学生开展前沿研究。学校还设立“香樟学术讲坛”,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通过系列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成果丰硕:2024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三检索论文占比达91.55%;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200余项。(一)推进分类培养与课程体系建设学校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定位,构建差异化的课程与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二)加强产教融合与平台建设通过科技小院、联合培养基地等载体,推动校企、校所协同育人,提升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库与优质课程建设为高质量教学提供支撑。(三)支持科研创新与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近年来,研究生在论文发表与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体现了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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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程碑!学院顺利完成首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论文答辩顺利举行2025年11月19日,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功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首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地点设于学院303会议室,博士生文枚就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汇报与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北京林业大学陈建成教授担任主席,委员包括云南财经大学熊德平教授、杨增雄教授、李亚波教授,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冯朝睿教授。文枚的博士论文选题为《加入合作社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该研究立足于茶农生产经营实际,围绕“认知—采纳—转型—收益”这一主线,深入剖析合作社及其利益联结机制对茶农采纳绿色生产技术行为的影响路径,不仅深化了合作社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理论认识,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学与生态学相关研究的交叉融合,为促进茶农增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益参考。二、答辩过程与主要内容(一)论文主要内容与框架文枚博士的论文聚焦茶农参与合作社这一现实背景,系统梳理了“认知—采纳—转型—收益”的作用链条,重点探讨了不同利益联结模式如何影响茶农的绿色生产决策,揭示了合作社在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中的内在机制。(二)答辩过程回顾在答辩陈述环节,文枚就研究背景、分析框架、核心内容以及创新之处进行了系统汇报。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本着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从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数据论证以及逻辑结构等多个维度对论文展开评议,在肯定论文质量的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加强理论阐释深度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三、答辩结果与培养意义(一)答辩结果经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集体评议及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文枚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调研扎实、写作规范、结论可靠,且已完成足量研究工作,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文枚由张连刚教授指导完成学业,其答辩通过标志着西南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诞生首位博士毕业生。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她也将成为云南省该专业首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学科建设意义此次博士论文答辩的顺利完成,是学院在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反映了该学位点建设已初见成效。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学科建设的新突破,也为未来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持续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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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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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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