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和《华 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即 主校区)。同济校区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以下称“军山校区”)位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安基地校区位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在医学的教育、医疗、科 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 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 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校领导牵头, 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决 策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组织 开展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 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6年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5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3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50 名。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计划人数将根据有关部委文件执行。
第九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 免试硕士研究生。我校202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约3200名,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 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条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为计划招 生数。因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或专项计划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各院系 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减少。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各院 系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章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 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 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 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 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学科(专业)学制为3 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 习方式,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学制和拟定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我校 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2026年我校研 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 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须含数学成绩),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的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硕 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 ( 二 ) 、 (三)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 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 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考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 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我校2026年招收强军计 划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0802]、光学工程[0803]、电气工程[080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生物医学工程[0831]各专业方向。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 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 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七条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 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 安排。
第六章报 名
第十八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 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 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 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 行 。
第十九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 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 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 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 相应资格。
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及网上确认
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 准予考试。
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 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 者,将取消报名、初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 区、同济校区和附属中学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在我 校报考点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 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因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未按要求完成确认 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4.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生源范围如下:(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 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2)学校在武汉市且报考华中 科技大学(10487)的应届考生。 (3)武汉市报考华中科技大学(10487)的往届考生,须满 足以下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 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武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武汉工 作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保不应停缴。凡网上确认时,因 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网上确认不通过的,本次报名无效,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 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 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6.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考生须与所在单位协调处 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 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 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 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报考强军计划的考试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普通计划的考试科目一致。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由各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复试
1.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不低于一区国家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 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在复试前需主动联系报考院系,并在复试时参加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供我校审核。
5. 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 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 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证 明或劳动合同供我校审核。
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 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 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 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八章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2026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及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学 生工作部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为全日制非定 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后续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 计划外,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八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 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毕 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单位就业。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 理。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依法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 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二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三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 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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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300)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 2025 年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工作细则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1.学校实际下达我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如下: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名称(方向)工商管理学习方式:全日制拟招考计划数:20上线人数:21是否接收调剂:否2.根据学校发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以及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凡报考我院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且单科和总分均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专项计划根据学校划定分数线入围复试。复试名单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招生动态”栏目:http://mba.hust.edu.cn/zs/zsdt.htm。三、复试确认及线下报到(一)网上报到及缴费凡进入我院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anzhao.hust.edu.cn硕士复试报到系统”模块,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8日14:00。考生须确认复试信息,在线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并在线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完成缴费后,考生务必在3月21日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考生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2张图片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2.学历、学籍材料(仅限上传1张JPG图片或1个PDF文件)(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获得学历的考生)。(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http://zwfw.cscse.edu.cn)。 3.个人简历部分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完整的《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合为1个PDF文件上传。我院将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个人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现场报到、提交资料及抽签1.现场报到时间。考生应于2025年3月23日(周日)上午8:00、9:30和下午12:30、14:00到东九楼C座301教室报到(上午和下午的具体报到名单见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告)。2.材料核验及提交。核验材料: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可在学信网下载);提交材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加盖公章)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doc、思想政治理论书面报告 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思想政治理论报告封面模板.pdf及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完整的《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 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docx等。3.抽取复试考场及顺序号。完成材料核验及提交后,考生到东九楼C座302教室,依序抽取复试考场及顺序号并做好登记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到抽取的考场依序参加复试,如有考生正在复试请在考场外静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现场报到的,必须与院系提前取得联系。逾期不联系或院系联系不上的,由院系安排复试顺序。复试结束前,还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复试。注:《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如在报到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加盖公章的,须提交个人说明,并承诺在录取公示前向院系递交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一)复试方式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报到地点:主校区东九楼C座3楼复试地点:主校区东九楼D座3楼复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上午、下午(具体时间以分组、抽签情况确定)(三)复试形式和内容学院根据工商管理学科对硕士研究生综合管理能力及潜力等方面的考查要求,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的考核形式和内容如下:1.复试形式1.1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复试形式为提交书面报告。1.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人约5分钟左右。其中个人自述2分钟左右;对话3分钟左右。个人自述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业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兴趣等,不得透露个人姓名。1.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形式为个人面试,每人约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2~3分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对话12~13分钟。1.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要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我校确定加试科目为:考试科目:管理学,经济学原理满分:100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60分钟备注:加试科目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任何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2.复试内容2.1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以下为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题:202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组织实施和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国家实验室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增强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科技支出向基础研究倾斜,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从制度上保障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和市场服务,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请以“推进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题,根据我国高水平科技发展现状,结合你所了解的一两个高水平科技领域,论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和应采取的战略举措。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只接受手写版,电脑打印版无效,请使用A4尺寸的文稿纸书写并按页码装订成本,封面页须注明考生编号(不得标注姓名)。请于复试现场报到时提交。2.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准确程度、语音及语言准确性、话语连贯性和语言流利程度等。2.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仪表举止行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创业精神、创新意识以及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等。特别提醒:获得我校研习营或聚英计划通行证并在有效期的考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研习营或聚英计划考核成绩替代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2.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考试科目及大纲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招生动态”栏目:http://mba.hust.edu.cn/zs/zsdt.htm五、复试纪律及要求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2.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学科或方向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服从面试人员安排和管理,否则取消复试资格。3.考生在等候区及复试期间不能使用电子及通讯设备。4.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5.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原则1.复试成绩构成1.1 参加了研习营或聚英计划并获得通行证(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复试科目及成绩构成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50%(针对研习营或聚英计划排序待录取考生)。1.2 未参加研习营或聚英计划以及参加但未获得通行证(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复试科目及成绩构成为: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40%。1.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任意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2.待录取原则复试结束后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待录取。2.1 “研习营或聚英计划”通行证在有效期的考生2.1.1 复试及格待录取所有2024年参加研习营考核且获得优秀(考核成绩≥85.33分)的考生,以及2023年参加聚英计划且获得优秀(考核成绩≥85.66分)并保留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线,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5年MBA非全日制项目,则复试成绩及格(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及格)即可待录取;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及格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及格可参加排序待录取(排序方法同2.1.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2.1.2 排序待录取所有2024年参加研习营考核但未获得优秀(85.33>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以及2023年获得聚英计划通行证并保留资格但未获得优秀(85.66>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线,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5年MBA非全日制项目,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5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序待录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及格仍可参加排序,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所有2024年参加研习营全日制考核且成绩≥75分,以及2023年获得聚英计划全日制通行证(考核成绩≥75分)并保留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线,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5年MBA全日制项目,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5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序待录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及格仍可参加排序,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2.2 “未参加研习营或聚英计划”以及“未获得研习营通行证或聚英计划通行证已失效”的考生排序待录取: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4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序待录取,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少于60分)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2.3 待录取顺序说明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复试及格待录取的研习营和聚英计划考生;其次是排序待录取考生,录取时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用招生计划分类依总成绩排序待录取(不区分是否参加了研习营或聚英计划)。特别提醒:未被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不允许调剂至非全日制(MBA)。排序录取时如果考生最后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仍相同时则按联考综合分数排序。复试结束后2天内,按相关规定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考试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公示网址为http://mba.hust.edu.cn/zs/zsdt.htm。公示期内,学院招生监察组通过电子邮箱:glxy@hust.edu.cn接受考生申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复试不合格(复试总分小于6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七、信息查询与咨询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27-87541915、87556480E-mail:mba@hust.edu.cn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30074网址:http://mba.hust.edu.cn/凡完成网上报到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复试资格但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请提前通知报考专业所在部门(MBA教育中心),以便学校做相应调整,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管理学院2025年3月16日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doc】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docx】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思想政治理论报告封面模板.pdf】2025-06-18 1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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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 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 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 领导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 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 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 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 研究生约730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270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计划人数将根据有关部委文件执行。 第九条 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 免试硕士生。我校202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约3200名,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 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条 各院系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 因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免硕士生或专项计划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各院系学科(专 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减少。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各院系公布的 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 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 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 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限单考),所有 学科(专业)学制为3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据 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学制和拟定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公告。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我校研 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 到日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 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 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 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 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我校2025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各专业方向; (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030107]的国防知识产权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 定向就业。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 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 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 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 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 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 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报名。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 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第六章 报名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 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 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 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准确填写考生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 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 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 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及网上确认 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 试。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 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 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 区、同济校区和附属中学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在我 校报考点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 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3.因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不能参加考试。4.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代码4202)生源范围如下:(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2)学校在武汉市且报考华 中科技大学(报考单位代码为10487)的应届考生。(3)武汉市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单位 代码为10487)的往届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 户口簿原件;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武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武汉工作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 社保不应停缴。凡网上确认时,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网上确认不通过的,本次报名无效,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 书》和《退出现役证》。 6.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协调 处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 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 取资格或学籍。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 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 妥善保管。2.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院系招生目录。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试科目:除第三单元考数学的考试科目为698单独考试数学 外,其他考试科目参照对应专业招生目录。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由各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二十三条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不低于一区国家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 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需主动联系报考院系,并在复试时参加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4.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供审核。5.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 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6.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证 明或劳动合同供我校审核。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 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 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第八章 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2025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及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 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全日制非定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后续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计 划外,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九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单位就业。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 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 免试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 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 要参考依据。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 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2025-06-18 1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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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交通大学与苏州国家实验室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水平科研平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上级部门批准,苏州实验室(全称“苏州国家实验室”)与上海交通大学将于2026年继续合作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该项目旨在选拔优秀学子,在材料及相关前沿交叉学科领域进行深度培养。相关招生政策及安排说明如下。一、培养定位本项目致力于面向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具备科学家素养、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系统掌握学科前沿知识,能胜任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未来领军人才。二、招生安排(一)招生学科范围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材料与化工(0856)、机械(0855)、电子信息(0854)等相关专业。(二)招生名额2026年度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为准,首批拟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16名。具体招生院系及导师信息请见相关名录。(三)选拔途径共设置三种选拔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四)培养类别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三、培养模式与学位管理(一)学籍管理联合培养学生学籍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基本修业年限按该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二)培养阶段划分培养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于上海交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进入苏州实验室,依托其重大科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三)学历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将获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四、项目特色与支持条件(一)高水平科研平台学生可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接触材料领域大科学装置与人工智能辅助研发平台,获得前沿科研训练条件。(二)优质导师资源由包括院士在内的资深科研人员组成导师团队,提供高水平学术指导,并支持参与国际化学术交流。(三)优厚奖助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助研津贴与生活补助,保障学生潜心学业与研究。(四)畅通发展渠道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者,毕业后可优先获得苏州实验室的工作推荐机会。五、申请条件与报名流程(一)基本申请条件不同选拔方式的申请者需满足相应规定:本科直博生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应满足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及各学院补充规定。(二)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须提前与意向导师沟通确认招生意向,并在达成一致后进行网上报名:本科直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需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选择“国家实验室联培专项”,并选定名录内交大导师。(三)报名时间节点本科直博生报名以学校通知为准;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设两批报名,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第二批为202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四)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按学校及报考学院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程序。六、考核与录取考核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相关学院与苏州实验室联合组织,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流程以学院后续公布的方案为准。录取时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学术能力与思想品德并重,报名及考核期间有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其他事项(一)入学时间预计为2026年春季或秋季学期。(二)费用与奖助学费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读期间享受学校与实验室共同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三)住宿安排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协调住宿;进入实验室科研阶段后,由苏州实验室统筹安排住宿。(四)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细则执行。相关推荐:上海市复旦大学MBA 华东理工大学MBA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MBA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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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根据四川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经济学院现公布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简章。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机制。本年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7名,具体导师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二、报考流程(一)报名资格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满足《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列出的各项基本条件。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展现出良好的科研发展潜力。3.提交两份由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专业领域需与报考专业相关,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出具。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其科研成果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发表期刊文章,其中至少1篇为A级、1篇为B级(期刊等级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认定);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其中一等奖要求排名前五,二等奖要求排名前三。(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及缴费统一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7日晚上10:00。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目录,按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三)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按要求整理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及自查表须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寄达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重要提示: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建议选择可靠快递方式邮寄;请严格对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考生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须在报名截止前重新填报。三、选拔与录取1.资格审查学院将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及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考生报考资格、材料完整性及缴费情况。审查结果预计于2025年12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2.材料评议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评议并打分,满分为100分。评议结果预计于2026年1月中上旬公布。学院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参加。3.复试安排复试环节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适用于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形式为闭卷,时长为3小时,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科研经历、研究成果及博士阶段研究设想等。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复试通知。4.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复试期间将同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信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录取办法1.考生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材料评议成绩 × 50% + 复试成绩 × 50%。2.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拟录取名单经网上公示,并完成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学院将向合格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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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南林业大学: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西南林业大学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强国,研究生教育何为”的时代命题。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修订并印发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推动导师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德才兼备、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促进个人成长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融合。同时,学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风建设,深化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育人理念,通过德育铸魂、智育启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践行,全面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人才。(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与导师队伍建设学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通过修订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成长中的关键角色,推动形成以德为先、科研报国的育人氛围。在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方面,学校持续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二)完善“五育并举”育人机制学校系统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有机融合,构建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通过课程教学、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二、优化招生与学科结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西南林业大学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布局与招生机制,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十四五”期间,学校研究生规模实现显著增长,博士研究生规模增长达211%。在招生宣传方面,学校构建了“网络宣传+AI智能咨询+现场答疑”三位一体的招生宣传平台,持续推进招生模式改革。2024年起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2025年进一步拓展“直博”“硕博连读”等多元招生渠道。在学科专业调整方面,学校实施存量专业优化行动,压缩或撤销生源不足专业,将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向需求旺盛的学科倾斜;同时加快推进急需学科专业建设,陆续开展“生物与医药”“低空技术与工程”等新兴专业招生。学校还深化科教融合,单列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等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探索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与生源质量提升学校建立多元化招生宣传与咨询平台,提升生源质量。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并拓展直博与硕博连读渠道,增强招生方式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通过撤销合并低效专业、加强社会急需学科建设,学校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加快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学科专业体系动态优化。(三)深化科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学校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平台,打破传统院系壁垒,促进科研资源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西南林业大学将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理念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优化前者课程体系的理论深度,强化后者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在产教融合方面,学校出台《科技小院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产学研一体化培养定位。目前已建成8个省级科技小院,其中2个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成效显著,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主题案例库,“十四五”以来获批省级案例库项目70余项、省级优质课程近50门。2025年,学校专项投入60余万元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持学生开展前沿研究。学校还设立“香樟学术讲坛”,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通过系列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成果丰硕:2024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三检索论文占比达91.55%;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200余项。(一)推进分类培养与课程体系建设学校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定位,构建差异化的课程与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二)加强产教融合与平台建设通过科技小院、联合培养基地等载体,推动校企、校所协同育人,提升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库与优质课程建设为高质量教学提供支撑。(三)支持科研创新与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近年来,研究生在论文发表与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体现了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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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程碑!学院顺利完成首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论文答辩顺利举行2025年11月19日,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功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首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地点设于学院303会议室,博士生文枚就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汇报与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北京林业大学陈建成教授担任主席,委员包括云南财经大学熊德平教授、杨增雄教授、李亚波教授,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冯朝睿教授。文枚的博士论文选题为《加入合作社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该研究立足于茶农生产经营实际,围绕“认知—采纳—转型—收益”这一主线,深入剖析合作社及其利益联结机制对茶农采纳绿色生产技术行为的影响路径,不仅深化了合作社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理论认识,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学与生态学相关研究的交叉融合,为促进茶农增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益参考。二、答辩过程与主要内容(一)论文主要内容与框架文枚博士的论文聚焦茶农参与合作社这一现实背景,系统梳理了“认知—采纳—转型—收益”的作用链条,重点探讨了不同利益联结模式如何影响茶农的绿色生产决策,揭示了合作社在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中的内在机制。(二)答辩过程回顾在答辩陈述环节,文枚就研究背景、分析框架、核心内容以及创新之处进行了系统汇报。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本着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从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数据论证以及逻辑结构等多个维度对论文展开评议,在肯定论文质量的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加强理论阐释深度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三、答辩结果与培养意义(一)答辩结果经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集体评议及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文枚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调研扎实、写作规范、结论可靠,且已完成足量研究工作,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文枚由张连刚教授指导完成学业,其答辩通过标志着西南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诞生首位博士毕业生。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她也将成为云南省该专业首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学科建设意义此次博士论文答辩的顺利完成,是学院在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反映了该学位点建设已初见成效。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学科建设的新突破,也为未来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持续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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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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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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