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16 13:54:11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2026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90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15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80名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学科特点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2026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专业目录网址<点击链接>


第二章 报名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考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考045200体育专业学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体育相关专业,跨专业报考考生(前置本科专业为非体育学类的考生)须具有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正式比赛项目的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


第五条 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考试公告和报考须知。


第六条 接收免初试研究生报名条件


(一)接收推免生报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二)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七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招生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和分配招生指标。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符合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


第九条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第十条 报名时间


(一)推免生:以推免生相关通知为准。


(二)统考生: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第三章 初 试


第十一条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第四章 复 试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2.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3.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四条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一般在2026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5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复试要求


(一)推免生复试


以当年发布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二)统考生复试


复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在同一招生单位中的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总成绩


1.统考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 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十八条 复试(调剂)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一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推免生完成当年录取手续后,本人可在协调安排好本科阶段最后学年相关事项的前提下,经培养单位和导师同意后,可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并与导师协商培养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四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6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七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修业年限为2-4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满2年,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


1.研究生学费


2.住宿费:以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发布的住宿标准为准。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


学校主要奖助学金如下: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按比例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人,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人,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人,四等学业奖学金2400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硕士生20000元/人,获奖人数为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生基本生活费,每生6000元/年。


4.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2400元/年。


5.优秀研究生标兵: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20000元/人。


6.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5000元/人。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00元/篇·人。


8.研究生特别助学金:3000元/人·年。


9.其他: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要求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九章 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三十条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之间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第十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渠道及各二级招生单位(院/所、国重实验室)联系方式


硕士招生咨询(加群后向群主或管理员在线咨询):


QQ群1:1021103073,群2:856067136,群3:924612336,


群4:883517792,群5:883492935,群6:820188575


博士招生咨询:QQ群1:864502685,群2:883527908


邮箱:sicauyz@qq.com 短信接收号:13330600943


通讯地址:


雅安校区:雅安市雨城区新康路46号  邮编:625014


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编:611130


都江堰校区:成都市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邮编:611830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未与任何社会考研辅导机构进行合作,不组织参与任何研究生考研培训活动,请考生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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