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 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 才。
二、招生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 区域国别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法律、教育、体育、新闻与传播、 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音乐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 生专业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 究生考试专业目录》、 《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 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自治区实际下达的招生计 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为预计招生人数,实际招生录 取人数将根据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 除 外 :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 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即2026年9月1日前,下同) 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 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二条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 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一条中的 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 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 一 条中第( 一 )、 ( 二 ) ( 三 ) 项 的 要 求 。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 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流程
第三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 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 — 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以下简称“研招网”), 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须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伊 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 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 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 行 登 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 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 核 验 。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 累 加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1)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 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 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8.报考地处二区(具体范围见第十五条)招生单位且毕业后 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 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 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 复试时须提交户籍、就业等相关材料以备招生单位审核是否具备 享受资格,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录取)类别 为定向就业,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少 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简表》为准。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 加分政策。
9.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 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 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说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仅在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专业中招生,并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 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 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 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 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 可予以拟录取。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 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 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 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 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确认 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 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 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有关确认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 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 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 定及要求。
第四条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 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 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 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 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 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 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 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 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 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 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 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 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 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 士兵计划”调剂。
第五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 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 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 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六条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 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 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 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第八条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 分、150分、150分。
第九条教育学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 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 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 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考核。
第十条考试科目及说明
(一)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全国统一命题 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数学
(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 (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 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教育综合。全国统考科目我校不 提供参考书目。
(三)除区域国别学专业的外国语可接收英语和俄语外,我 校其余各招生专业的外国语仅接收英语。
(四)除外语科目使用外语答题外,其他所有专业考试科目 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五)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102)专业中“01翻译理 论与实践”研究方向仅接收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专项推荐免
试生。
第十 一 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 日至21 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 1 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 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考试 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布。
第十一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 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 半个月内进行。
六、复试
第十三条我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 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 法、组织管理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招生学院学科特 点和专业要求,具体复试方式我校将随复试办法在复试前及时向 考生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我校全部复 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 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不符 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注: (135200)音乐专业复试科目中的“专业测试”要求, 详见《伊犁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院2026年音乐硕士研究生复 试细则》(附件5)。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 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招生学院应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 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招生学院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 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 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 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 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 家分数线)。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 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 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 “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商管理等管理类 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教育学照顾专业,具体 范围由教育部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 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单独划线。
第十五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报考我校的考 生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 求,含有关专项计划,下同)等。
(一)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 一 般不高于本单位相应学科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 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 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除上述(一)的情形外,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 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 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六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 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 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七条招生学院应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 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 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 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 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 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 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 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 院自主确定。
第十九条招生学院须在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 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 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 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二十一条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 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 剂工作。我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 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 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yztj) 进行。
我校调剂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通知届时研究 生处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 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 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 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 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 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 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 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 招生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 定 。
第二十五条招生学院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 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学校可采取“函调” 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 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 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 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 通知届时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考生同 时须注意以下五点:
(一)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 收专业可查看《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1)。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招生学院须严格审核 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 一 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 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 任。
(四)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 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 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 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6年9月1日前,下同)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生学院要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 格无效。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 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谁公开、谁把关” “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三十条我校将提前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布硕 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参考书目。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 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 助办法、住宿情况等内容。复试前,根据有关要求公布我校复试 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院(系、所等)实施细则, 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 成绩等信息)。
我校将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公示拟录 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 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 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网址: https://yz.chsi.com.cn/zsgs) 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 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各招生学 院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 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 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 本单位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 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 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 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 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 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 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 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 任 。
第三十五条我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 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 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三十六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 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 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 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 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第三十七条各招生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 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 导活动。严禁学校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 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 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 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 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 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 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 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奖助及住宿
第三十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类别(领域)基本学 制均为三年。
第三十九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根据自治区《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1.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文学5500元/生/学年;法学、教 育学、理学5800元/生/学年。
注:我校(140700)区域国别学专业按文学5500元/生/学年 标准收费。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体育类、管理类、法学类、艺术 类7000元/生/学年;工学类、教育类、文学类6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我区非全日制研究 生学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8号)文件精 神,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收取标准为:12000元 /生/学年。
第四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奖 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研究生“三助”岗位 助学金等多元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 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一条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照 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
十三、其他
1.未尽事宜详阅《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教学〔2025〕2号)。
2.特别提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委托任何机构代为办 理,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我校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均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 参考资料。
十四、重要变更信息说明
我校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中部分专业考试科目和参考 书目有变更,变更信息详见《伊犁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科目变更(部分专业)》(附件3)及《伊犁师范大学 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变更(部分专业)》 ( 附 件 4 ) 。
十五、通讯信息
伊犁师范大学单位代码:10764
通讯地址:
校本部: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东校区:新疆伊宁市学府街666号
邮政邮编:835000
联系部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999-813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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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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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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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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