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攻读研究生,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6年,我校拟在74个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5个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东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一章 报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七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第二章 初试
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东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东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第三章 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第十六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四章 调剂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关注系统。
第二十四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一)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我校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4个专业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出考生仔细查看调剂意向高校调剂工作办法。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并提前主动了解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第二十九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行招生活动。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查询。
第三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三十四条 我校2026年各招生专业学制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情况汇总表》。
第三十五条 我校2026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具体详见《东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费统计表》。
第三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第三十七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第三十八条 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26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2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第三十九条 专业目录中带有“【秦皇岛】”字样的研究方向有关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关于秦皇岛分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条 专业目录中带有“【佛山】”字样的研究方向有关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关于佛山研究生创新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 关于我校同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控制工程专业[代码为085406]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招收中控技术工业人工智能研究生创新班项目介绍》。
第四十二条 关于具身智能无人系统研究生创新实验班[代码为085406]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具身智能无人系统研究生创新实验班项目介绍》。
第四十三条 关于工业智能与系统优化交叉学科创新实验班[代码为081100]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工业智能与系统优化交叉学科创新实验班项目介绍》。
第四十四条 关于我校同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代码为085405]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085405)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介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主楼(原综合科技大楼)5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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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4-2390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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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二、工作分工(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2.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3.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审核各学院(部)制定的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等材料。4.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5.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三随机”工作机制。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宣传、网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联防联控、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人,负责推进有关事项。(二)学院(部)按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是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学院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调剂细则,确定专业(方向)复试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复试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3.制定复试人员培训方案,对所有复试人员分类、分角色,做好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4.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和评卷工作。命题工作原则上要求命制多套试题,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复试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评卷工作要多人分题评卷,要制订评分细则,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准确无误。5.严格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包括材料审核和身份核验,要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及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并要求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6.在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组织各复试小组统一确定考核内容、评分规则、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7.复试期间“三随机”工作的组织实施。8.参照初试考务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考务管理工作,合理编排笔试(机试)考场,合理布置面试教室、备考教室等,细化面试考核流程时间设计。提前配齐、配足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的测试、调试。9.准确报送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接受考生相关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10.学院承担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学院(部)按要求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重点做好各类复试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制定“三随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三随机”以及组考、评卷、录取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及时纠正复试过程的不规范行为。2.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3.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通讯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等反映的情况。4.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等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学院(部)按要求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部)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学科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主要职责:1.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工作。2.考核工作开始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分工,统一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细则),熟悉具体工作流程。3.做好复试小组成员评分表填涂工作培训和规范性核查工作,评分表在复试结束后上交学院,由学院上交学校保管。4.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录像设备考前测试工作,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由学院报送学校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6.其他关于复试小组和小组成员的基本工作规范和要求,按照《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执行。三、复试方式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我校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四、复试时间安排拟定于3月下旬起开展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五、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一)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方向)对应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各专业(方向)复试比例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执行。(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方向)所在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六、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七、复试内容(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复试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具体要求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办学特色综合确定,在学院(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1.专业素质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外语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听说表达能力。3.综合素质和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贯穿复试全过程,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校将采取复试现场考核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5.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满分60分)计入复试成绩。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同于初试科目。(二)各学院(部)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丰富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八、资格审核考生须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未查验的在入学时补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结合实际,要求考生提交相应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九、调剂(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方向)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领域、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方向)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方向)初试科目相同相近。4.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调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非照顾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4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4个专业学位。(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及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二)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各有关学院(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生源情况等制定调剂细则。十、调剂具体要求(一)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细则。调剂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二)加强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学院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和调剂细则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学院认真做好调剂考生服务工作。(三)按时做好调剂复试录取信息发布。学院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十一、录取规则(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方向)、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之和。(二)各学院(部)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学校上报后待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3.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十二、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一)按时在网站公布复试实施细则、调剂细则。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二)按时在网站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十三、监督和复议制度(一)公布联系渠道。招生工作监督组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及时调查处理考生反映情况。(二)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十四、其他(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严格按照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执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三)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我校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学后,具体安排详见当年新生指南,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方案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公告,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详见各学院网站。2025-06-12 16: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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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拟招生人数)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攻读研究生,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2025年,我校拟在72个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3个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拟招生人数点击此处,报名期间网站公布的东北大学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为按照上级部门下达我校2024年招生规模确定的参考计划,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上级部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统考生报考生源及学科发展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第一章 报名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二)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第七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我校将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九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我校将按照相关日程安排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在规定截止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二章 初试第十二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其中,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 业务课(二)[其中910建筑设计(4小时)截止时间18:00,其它科目截止时间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初试考试科目设置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910建筑设计除外)均通过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第三章 复试第十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第十六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第十七条 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第十八条 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第十九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二十二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四章 调剂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具体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关注系统。 第二十四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一)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学、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4个专业学位。(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六)调剂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第二十五条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出考生仔细查看调剂意向高校调剂工作办法。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章 录取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十九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查询。第三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原则上为业余时间到校上课。第三十四条 我校2025年各招生专业学制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情况汇总表》。第三十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审批为准。第三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第三十七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第三十八条 关于单独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25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第三十九条 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第四十条 专业目录中带有“【秦皇岛】”字样的研究方向有关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关于秦皇岛分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第四十一条 专业目录中带有“【佛山】”字样的研究方向有关情况,具体详见《东北大学关于佛山研究生创新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及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第四十二条 关于我校同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控制工程专业[代码为085406]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招收中控技术工业人工智能研究生创新班项目介绍》。第四十三条 关于我校同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代码为085405]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详见《东北大学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085405)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介绍》。第四十四条 关于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详见《东北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报考须知》。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主楼(原综合科技大楼)521室邮政编码:110819联系电话:024-83687556传真号码:024-23907982网址:http://yz.neu.edu.cn/(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5-06-12 16: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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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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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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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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