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 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 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 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 、招生计划
全校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数为准。分院系、专业招 生计划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复旦大学2026年招收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其中全日制硕士生的考试招 生计划将在推免招生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研招网统一更新发 布。录取时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做 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 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 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 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 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须提 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 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消原培养单位的学籍。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 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 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的,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 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 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 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 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 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 他专业学位的,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 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 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 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同意报名的 证明,以及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应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 招生院系指定电子邮箱(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 四)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 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复旦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等信息。因不 符合报考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初试、复 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 、报名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 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 理服务系统” 报名。已被我校录 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学校另行制定颁布《复旦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 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 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3)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 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
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如实填写网 上报名信息,其中“学习与工作经历”栏应从高中起填写, 不得中断,大学学习阶段应具体到院系、专业和班级。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 认手续。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我校,须选择 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 点(代码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 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 2025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缴费记录(如有调整,以 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③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 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 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 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信息,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考生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 出现役证》,我校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 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 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2.网上确认
(1)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 的考生,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2)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具体时间以所选报考点公布为准)按照各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确认。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 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 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 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线申 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 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 成绩单。
⑤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出示本人《入伍 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五、招生考试
( 一 )初试
1. 初试科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 史学、医学等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 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 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 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 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 基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初 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300 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 时间为3小时。
2. 初试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教 育部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 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 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初试地点
复旦大学报考点或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 考 点 。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招生院系在复试细则 中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已公布招生计 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 复 试 。
2.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招生院系将在复试前通知加试要求。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 报、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 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5.复试时间暂定2026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 一 )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 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 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 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 二 )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 三 )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 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 可入学。
八、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 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 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 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 就业”硕士生。
九、学制及校区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 学制一般为2年至3年,各专业学制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 郸路220号)、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 枫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138号)、张江校区(上 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5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 院系分布进行调整。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
( 一 )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学术学位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按学年收取;专业学
位(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见我校财 务处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 育收费公示,考生也可咨询报考院系。
( 二) 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 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 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 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 内住宿,学生原则上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 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 需求。
( 三 ) 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为 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学生奖助”栏及学校研招网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 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复旦大 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16年起 实行“四证合一”培养。“四证合一”研究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 一变更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进行全日制定向培养,具 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达到培养要求者取得“四 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四证合一”研究生招生培养要求,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应为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专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上海市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时 须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 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等 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 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精 神和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有关项目 中未履约者将不被录取。
十二、其他说明
( 一 ) 招生专业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设专业。
( 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 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计划数参照2025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 时参考。2026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 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 三 ) 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 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 四 ) 若202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 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 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
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邮箱:gs_admission@fudan.edu.cn
(二)信访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电话:(021)55664607
热忱欢迎优秀学子报考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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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是我国唯一一所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托管的医学院。复旦大学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以造就“能甄别、能建构、能协同、能坚持”的“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部分,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一、招生总则(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推进的战略部署,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5年考试招生工作。(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二、机构设置(一)学校的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过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二)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四)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三、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5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四、录取规则和程序(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三)我校在高考统招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下同)的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考生应参加并成绩合格。(四)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俄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一)国家专项计划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脱贫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二)高校专项计划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继续实施面向边远地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等地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5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5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复旦大学2025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二)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执行。(三)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四)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五)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台湾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执行。(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七)我校招收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复旦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九、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十、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疾病者,不予录取),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于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具体以复旦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三)学校构建了贯穿学生入学前后和整个大学阶段,涵盖奖励性资助、支持性资助、成长性资助、导向性资助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应急困难补助、医疗帮困等经济资助,并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生涯发展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有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四)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十二、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传真:021-5566 4345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十四、附则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复旦大学 2025年5月2025-06-18 17: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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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5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以造就“能甄别、能建构、能协同、能坚持”的“干细胞式”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符合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一)即日起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bm.chsi.com.cn),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具备数学学科特长的考生,可凭《复旦大学“数学英才班”报名资格认定证明》报考“数学英才班”专业组。(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三)6月3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四)通过报名审核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5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五)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六)拟于7月7日前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对外通讯方式全部屏蔽;考生、考场、面试专家以“三随机”方式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面试成绩按0分计入综合成绩。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31.5-每位专家排名×1.5)(七)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八)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四、其他说明(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空缺名额不递补。(三)转专业范围按照当年度复旦大学招生章程执行。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五、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六、咨询及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传真:021-5566 4345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bm.chsi.com.cn七、附则(一)如教育部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对招生简章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发布。(二)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5月13日2025-06-18 18: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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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交通大学与苏州国家实验室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水平科研平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上级部门批准,苏州实验室(全称“苏州国家实验室”)与上海交通大学将于2026年继续合作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该项目旨在选拔优秀学子,在材料及相关前沿交叉学科领域进行深度培养。相关招生政策及安排说明如下。一、培养定位本项目致力于面向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具备科学家素养、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系统掌握学科前沿知识,能胜任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未来领军人才。二、招生安排(一)招生学科范围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材料与化工(0856)、机械(0855)、电子信息(0854)等相关专业。(二)招生名额2026年度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为准,首批拟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16名。具体招生院系及导师信息请见相关名录。(三)选拔途径共设置三种选拔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四)培养类别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三、培养模式与学位管理(一)学籍管理联合培养学生学籍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基本修业年限按该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二)培养阶段划分培养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于上海交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进入苏州实验室,依托其重大科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三)学历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将获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四、项目特色与支持条件(一)高水平科研平台学生可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接触材料领域大科学装置与人工智能辅助研发平台,获得前沿科研训练条件。(二)优质导师资源由包括院士在内的资深科研人员组成导师团队,提供高水平学术指导,并支持参与国际化学术交流。(三)优厚奖助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助研津贴与生活补助,保障学生潜心学业与研究。(四)畅通发展渠道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者,毕业后可优先获得苏州实验室的工作推荐机会。五、申请条件与报名流程(一)基本申请条件不同选拔方式的申请者需满足相应规定:本科直博生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应满足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及各学院补充规定。(二)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须提前与意向导师沟通确认招生意向,并在达成一致后进行网上报名:本科直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需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选择“国家实验室联培专项”,并选定名录内交大导师。(三)报名时间节点本科直博生报名以学校通知为准;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设两批报名,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第二批为202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四)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按学校及报考学院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程序。六、考核与录取考核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相关学院与苏州实验室联合组织,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流程以学院后续公布的方案为准。录取时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学术能力与思想品德并重,报名及考核期间有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其他事项(一)入学时间预计为2026年春季或秋季学期。(二)费用与奖助学费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读期间享受学校与实验室共同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三)住宿安排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协调住宿;进入实验室科研阶段后,由苏州实验室统筹安排住宿。(四)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细则执行。相关推荐:上海市复旦大学MBA 华东理工大学MBA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MBA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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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根据四川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经济学院现公布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简章。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机制。本年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7名,具体导师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二、报考流程(一)报名资格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满足《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列出的各项基本条件。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展现出良好的科研发展潜力。3.提交两份由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专业领域需与报考专业相关,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出具。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其科研成果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发表期刊文章,其中至少1篇为A级、1篇为B级(期刊等级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认定);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其中一等奖要求排名前五,二等奖要求排名前三。(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及缴费统一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7日晚上10:00。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目录,按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三)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按要求整理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及自查表须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寄达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重要提示: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建议选择可靠快递方式邮寄;请严格对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考生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须在报名截止前重新填报。三、选拔与录取1.资格审查学院将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及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考生报考资格、材料完整性及缴费情况。审查结果预计于2025年12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2.材料评议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评议并打分,满分为100分。评议结果预计于2026年1月中上旬公布。学院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参加。3.复试安排复试环节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适用于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形式为闭卷,时长为3小时,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科研经历、研究成果及博士阶段研究设想等。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复试通知。4.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复试期间将同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信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录取办法1.考生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材料评议成绩 × 50% + 复试成绩 × 50%。2.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拟录取名单经网上公示,并完成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学院将向合格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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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南林业大学: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西南林业大学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强国,研究生教育何为”的时代命题。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修订并印发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推动导师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德才兼备、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促进个人成长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融合。同时,学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风建设,深化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育人理念,通过德育铸魂、智育启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践行,全面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人才。(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与导师队伍建设学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通过修订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成长中的关键角色,推动形成以德为先、科研报国的育人氛围。在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方面,学校持续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二)完善“五育并举”育人机制学校系统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有机融合,构建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通过课程教学、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二、优化招生与学科结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西南林业大学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布局与招生机制,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十四五”期间,学校研究生规模实现显著增长,博士研究生规模增长达211%。在招生宣传方面,学校构建了“网络宣传+AI智能咨询+现场答疑”三位一体的招生宣传平台,持续推进招生模式改革。2024年起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2025年进一步拓展“直博”“硕博连读”等多元招生渠道。在学科专业调整方面,学校实施存量专业优化行动,压缩或撤销生源不足专业,将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向需求旺盛的学科倾斜;同时加快推进急需学科专业建设,陆续开展“生物与医药”“低空技术与工程”等新兴专业招生。学校还深化科教融合,单列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等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探索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与生源质量提升学校建立多元化招生宣传与咨询平台,提升生源质量。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并拓展直博与硕博连读渠道,增强招生方式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通过撤销合并低效专业、加强社会急需学科建设,学校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加快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学科专业体系动态优化。(三)深化科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学校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平台,打破传统院系壁垒,促进科研资源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西南林业大学将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理念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优化前者课程体系的理论深度,强化后者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在产教融合方面,学校出台《科技小院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产学研一体化培养定位。目前已建成8个省级科技小院,其中2个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成效显著,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主题案例库,“十四五”以来获批省级案例库项目70余项、省级优质课程近50门。2025年,学校专项投入60余万元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持学生开展前沿研究。学校还设立“香樟学术讲坛”,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通过系列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成果丰硕:2024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三检索论文占比达91.55%;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200余项。(一)推进分类培养与课程体系建设学校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定位,构建差异化的课程与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二)加强产教融合与平台建设通过科技小院、联合培养基地等载体,推动校企、校所协同育人,提升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库与优质课程建设为高质量教学提供支撑。(三)支持科研创新与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近年来,研究生在论文发表与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体现了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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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程碑!学院顺利完成首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论文答辩顺利举行2025年11月19日,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功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首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地点设于学院303会议室,博士生文枚就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汇报与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北京林业大学陈建成教授担任主席,委员包括云南财经大学熊德平教授、杨增雄教授、李亚波教授,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冯朝睿教授。文枚的博士论文选题为《加入合作社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该研究立足于茶农生产经营实际,围绕“认知—采纳—转型—收益”这一主线,深入剖析合作社及其利益联结机制对茶农采纳绿色生产技术行为的影响路径,不仅深化了合作社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理论认识,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学与生态学相关研究的交叉融合,为促进茶农增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益参考。二、答辩过程与主要内容(一)论文主要内容与框架文枚博士的论文聚焦茶农参与合作社这一现实背景,系统梳理了“认知—采纳—转型—收益”的作用链条,重点探讨了不同利益联结模式如何影响茶农的绿色生产决策,揭示了合作社在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中的内在机制。(二)答辩过程回顾在答辩陈述环节,文枚就研究背景、分析框架、核心内容以及创新之处进行了系统汇报。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本着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从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数据论证以及逻辑结构等多个维度对论文展开评议,在肯定论文质量的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加强理论阐释深度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三、答辩结果与培养意义(一)答辩结果经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集体评议及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文枚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调研扎实、写作规范、结论可靠,且已完成足量研究工作,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文枚由张连刚教授指导完成学业,其答辩通过标志着西南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诞生首位博士毕业生。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她也将成为云南省该专业首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学科建设意义此次博士论文答辩的顺利完成,是学院在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反映了该学位点建设已初见成效。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学科建设的新突破,也为未来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持续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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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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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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