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并积极推行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推荐免试招生。
第五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位授予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
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突出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按类别(领域)设立,突出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第六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申请授予的学位及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学习方式区别。
第七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学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qu.edu.cn/)
以及各学院官网对外公布。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荐免试25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
《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情况和考生上线情况有所增减。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招生计划两类。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 推荐免试招生
第十一条 申请推荐免试(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的中国公民。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5届优秀本科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勤奋好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思想政治表现好,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二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推荐免试(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
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学校发放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正式报考前,考生可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推免预报名或参加招生学院组织开展的夏令营学术活动,向学校提出报考意向(不作为考生正式报考凭据)。相关程序和要求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预报名公告》以及学院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各招生学院对考生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推免复试考核。推免复试考核的具体方式和程序,详见各招生学院推免复试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推免复试考核,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要求确认待录取,方可纳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上级部门政策审核通过和备案后录取。
第四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在校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除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领域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第十八条“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推荐报考。
3.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报考条件。
4.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
5.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2.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学院发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yz.chsi.com.cn)
阅读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告要求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见报考点公告)。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包括学习情况、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或享受政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五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学校将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
第二十六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参见考生所选报考点公告。
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准考证下载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上确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七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初试和复试
第三十二条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初试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原“916微机原理及应用”“917计算机专业基础综合”“446城乡规划设计”“501建筑设计与应用”“503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等5个考试科目的代码,在《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进行了相应调整,且原“501建筑设计与应用”“503风景园林规划设计”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由6小时调整为4小时。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
在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不允许考生破格(考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和学院二次划线的要求)参加复试,也不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第三十四条 复试前学校将依据报考信息,组织对考生身份(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录取公告为准。
对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第三十五条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信息。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考生体检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及招生学院、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
第八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重庆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体拟录取原则和办法,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初试、复试合格考生的标准分数,在生源地区(以考生推荐报考信息中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因专项计划招生名额有限且实行择优录取,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存在实际无法录取考生的可能。
注:①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加权求和后的成绩;②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四十条 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https://graduate.cqu.edu.cn/)
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除外)不安排宿舍。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需缴纳住宿费。
第四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下列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资助比例达70%。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推免生入学第一年可优先获得学校A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推免奖学金
满足相关条件的推免生,可获得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
(五)其他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招生期间,考生不得擅自改变个人联系和通讯方式,并及时关注学校及相关招生院系发布(送)的招生信息。学校或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联系和通讯方式信息填报错误或擅自改变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章 监督申诉及联系方式
第四十五条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若发现招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联系电话:023-65106714
邮箱:cqujw@cqu.edu.cn
第四十六条 以虚假信息报考,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撤销授予学位。
第四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研招办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办公室;
邮箱:yanzhao@cqu.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查询学院官方网页。
第四十八条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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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重庆大学2025年“国优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战略,健全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推动高水平高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高素质教师,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教师培养新模式,教育部于2023年起开始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工作部署与要求,启动“国优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一、“国优计划”专项简介从2023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在强化学科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系统学习不少于26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参加教育实践),通过“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二、招生对象与选拔方式选拔理想信念坚定、乐教适教、专业基础扎实、科学素养突出的理工门类专业学生。选拔范围为:具备高校推免资格的2025届本科理工类专业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五)具有理工门类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好的科学素养,且具有从教潜质,有志于投身基础教育的学生。(六)符合我校招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四、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全校计划招生45人,招生计划规模可根据生源规模与质量进行适当调整。招生专业为重庆大学理工门科类招生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五、报名与考核程序1.申请程序即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8:00,凡符合上述招收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我校“国优计划”者,请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国优计划”专项报名。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分批审核申请信息。请学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询申请进度,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通知。2.考核时间与要求“国优计划”研究生选拔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面试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查看《XXXX学院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信息公告)。面试考核按照“国优计划”培养要求,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从教潜质,以及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志趣意愿等进行全面考察。面试考核成绩按满分百分计(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面试考核综合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或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拟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六、培养模式(一)课程学习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或研究生培养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2.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学习联合有A 类教育学学科的师范院校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 18 学分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内容,以及不少于 8 学分的教育实践。推免录取为“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可在大学本科学制最后一年,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前修习教师教育模块课程或参加教育实践。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支教实践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教育实践学分。“国优计划”研究生本科阶段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所获学分计入“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相关模块课程学分。(二)教育实践指导实行“双导师制”,由学校教师与优质中小学校高水平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三)学位论文指导1.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指导由学校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由学校、师范院校、中小学校三方组建导师团队,实行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师范院校)、实践导师(优质中小学校)“三导师制”,对“国优计划”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进行指导。七、激励政策1.教师资格免试认定“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2.支持专业发展学校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落实教育“国优计划”关于从教激励的有关规定,建立从教毕业生专业发展跟踪服务机制,持续给予支持。为每位从教“国优计划”毕业研究生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开辟从教服务“绿色通道”,支持从教的“国优计划”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八、学位授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修完或通过认定完成26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含教育实践),并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时可同时获得教育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和方案设计报告等形式。九、其他事项1.本简章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5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3.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办公室(邮编:400030)特别申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2025-06-13 09: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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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并积极推行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按照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推荐免试招生。 第五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位授予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突出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按类别(领域)设立,突出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 第六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注明相应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申请授予的学位及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学习方式区别。第七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按照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就读期间不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第八条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各学院官网对外公布。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2026年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含推荐免试25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余名。《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情况和考生上线情况有所增减。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类型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招生计划两类。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执行。第三章 推荐免试招生第十一条 申请推荐免试(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德良好的中国公民。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的2026届优秀本科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3.勤奋好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思想政治表现好,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第十二条 除“支教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国优计划”专项计划外,不接收其他专项计划推免生。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第十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学校发放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第十五条 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正式报考前,考生可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推免预报名或参加招生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向学校提出报考意向(不作为考生正式报考凭据)。相关程序和要求详见《重庆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招生预报名公告》以及学院相关通知。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各招生学院对考生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通过审核的考生按要求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推免复试考核。推免复试考核的具体方式和程序,详见各招生学院推免复试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推免复试考核,并按照第十四条规定要求确认待录取,方可纳入学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上级部门政策审核通过和备案后录取。第四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二)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5.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在校研究生。第十九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除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领域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第十八条“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2.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报考条件。3.符合教育部要求该专项相关报考条件。4.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的资格审核,获得报考该专项的同意推荐资格。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地区就业;在职考生须保证毕业后回该省定向单位(原单位)就业。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考生不限民族和生源地,毕业后定向南疆地区高校就业。6.符合国家及推荐地区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且在学信网中通过相关资格审查。2.符合第十八条中各项要求。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国家和我校的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学院发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五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阅读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告要求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见报考点公告)。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包括学习情况、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等)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申请享受照顾政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或享受政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二十五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研究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学校将不予准考,且不再另行提醒和通知。第二十六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第二十七条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参见考生所选报考点公告。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二十九条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准考证下载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上确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因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七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初试和复试第三十二条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初试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原“911风景园林规划设计(4小时)”科目调整为“911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3小时)”,考生须携带画板等绘画工具至我校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报考时选择重庆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5001)。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方式及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在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各招生学院可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学校不允许考生破格(考生初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和学院二次划线的要求)参加复试。第三十四条 复试前学校将依据报考信息,组织对考生身份(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复试录取公告为准。对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第三十五条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第三十六条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信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三十七条 考生体检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及招生学院、招生专业研究生培养要求制定。第八章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重庆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拟录取原则和办法,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招生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第三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据初试、复试合格考生的标准分数,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额内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南疆高校教师专项)”专项招生计划限额是以生源地区招生计划限额(考生推荐报考信息中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因专项计划招生名额有限且实行择优录取,部分标注招收专项计划的专业存在实际无法录取考生的可能。注:①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加权求和后的成绩;②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第九章 其他事宜第四十条 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应用统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外,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第四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信息为准。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除外)不安排宿舍。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需缴纳住宿费。第四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下列奖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二)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资助比例达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推免生入学第一年可优先获得学校A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三)国家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四)其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招生期间,考生不得擅自改变个人联系和通讯方式,并及时关注学校及相关招生院系发布(送)的招生信息。学校或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联系和通讯方式信息填报错误或擅自改变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十章 监督申诉及联系方式第四十五条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若发现招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联系电话:023-65106714 邮箱:cqujw@cqu.edu.cn第四十六条 以虚假信息报考,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撤销授予学位。第四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办公室;电子邮箱:yanzhao@cqu.edu.cn;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请查询学院官方网页。第四十八条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25-10-16 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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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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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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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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