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2-30 14:02:17 来源:海豚MBA

  沈阳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人。我们要培养的人,一种是掌握本学科扎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另一种是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型人才。


第一章 报 名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毕业的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其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在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


4. 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二条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另外,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以及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只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就是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是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过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是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考生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招生专业只限中央校区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代码08540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四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是2025年10月16日到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是2025年10月10日到10月13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天9:00到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安排和本地区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所有考生都要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要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报名信息,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能补办。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如果因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不能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在之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在初试总成绩上加10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分数不能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中的一个,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人。这里的高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也包括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并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并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就不能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了。


第八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并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以申请免掉初试,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能补报。招生单位会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的就可以拟录取。


  第十条 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如果不符合报考条件,就不能允许考试和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果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和报考点会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分工初审。


  没有按规定申报,或者审核(包括复审)没通过的,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者不能参加有关专项计划的初试和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没通过的,不能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只能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报名时申请了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且审核通过,在调剂阶段可以按规定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如果报名时没申请加分的,就不能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经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到了规定日期还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推免资格就自动失效了。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缴纳报考费,才算报名有效。没缴费的考生不能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第十三条 报名期间,研招网会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要上网查看校验结果。


  对于国内学历的考生,如果提示学历(学籍)异常,可以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然后根据这些报告里的本人信息,检查并修改网上报名信息。


  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学历信息时必须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的认证信息。


  不能在网上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历、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网上报名时应按照非应届生身份填报信息(毕业证书编号等还没获取的信息可以暂时填“无”或用“0”代替),先不管学历校验结果的提示,完成网上报名。这类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章 初 试


第十四条 初试方式都是笔试。初试时间是2025年12月20日到21日。具体安排是: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承认。


第十五条 初试科目设置请看“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初试的自命题科目都采用网上评卷方式,考生应仔细阅读《沈阳工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条形码张贴说明及答题规范》。


第三章 复 试


第十七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上机考试等,其中面试是必须要有的环节。原则上,我校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形式,部分专业会加笔试或上机考试等;调剂复试采用线上面试形式。具体情况以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审核各院(系、所等)的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怎么用、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并在复试前通过本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然后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因素,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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