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025-12-24 13:59:46 来源:海豚MBA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的考生,必须满足入学当年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其中,硕士学位不含MBA、EMBA;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本科或硕士阶段是全日制管理类或经济类专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没有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 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  


5. 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 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可以提供录用通知);  


7.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必须提供证明);  


8. 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没有满足上述外语水平要求的,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核,并且考核合格。  


(四)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者的学术水平需要满足以下认定范围之一,并且经学院量化评分后达到60分或以上:  


1. 在“学术论文”所述范围和条件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习期间,如果主导师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以等效视为第一作者成果。辅助导师、企业导师等其他类型导师不作为有效署名导师)。  


2. 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申请者必须为独著者或合著者,并在封面上明确署名。  


3. 在学校认定的竞赛目录中,在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并且本人排名前三。  


4. 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并且本人排名前二。  


5. 相关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政府或部委设立的科研或教学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并且本人必须在获奖证书上署名。  


6. 其他学术成果:这一条款仅在依据上述条款认定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时适用。具体成果是否有效,由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认定。  


  如果经过上述所有途径认定后,合格申请者人数仍然不足,西安理工大学学院将根据报考实际情况组织学术水平测试。


二、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应参照当年《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1. 凡申请参加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申请者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6)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8)科学研究计划书。必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10)考生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及考核人选的确定  


1. 初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学校文件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初审评分标准》,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主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初审得分。如果初审材料中各项成果累计得分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  


2. 研究生院复审。学院将初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将参照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通过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四)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2. 考核方式: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  


3. 考核要求:  


(1)综合考核的内容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综合考核专家组主要针对申请者的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思辨能力、综合素养与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2)各学科制定涵盖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模块一)、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模块二)、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模块三)、专业技能与思辨能力(模块四)、综合素养与培养潜力(模块五)等五个模块的考核方案。  


4. 考核成绩: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模块一)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该模块设定满分100分,考核结果按合格、不合格划定等次,标准为60分或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模块二、三、四、五的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考核单项成绩与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模块二×0.2+模块三×0.2+模块四×0.2+模块五×0.4。


三、录取及调剂原则  


(一)在同一学科内,将根据申请者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并依据导师招生名额,按照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以“初审得分”和“综合考核成绩”为核心核算依据,具体公式为:总成绩=初审得分×40%+综合考核总成绩×60%。  


(二)综合考核的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模块一)、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模块二)、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模块三)、专业技能与思辨能力(模块四)、综合素养与培养潜力(模块五)五个模块,单个模块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任何一个模块未达标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录取原则:  


1. 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各项成绩合格,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调剂时仍以总成绩作为核心参考依据。  


2. 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学科内进行,如果同一学科无法调剂,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四)学院根据总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科或学院提出申诉。各学院公示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监督保障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五、其他  


(一)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西安理工大学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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