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师范大学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13 11:10:51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各学院:


为积极响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凝练与推广,学校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国家级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以下简称“储备项目”)的遴选与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核心导向


本次储备项目申报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为核心,全面覆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阶段。对于跨学段的教育成果,各申报单位可结合成果核心内容,自主确定是否纳入本领域申报范围。


(一)申报核心要求


1. 政治方向引领:申报项目需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以来,我校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方面的实践成果,突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 示范价值突出:项目应在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机制改革与理论研究中发挥标杆作用,为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重点申报领域


项目内容需围绕以下关键方向展开:一是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二是推进学科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三是深化研究生教育评价机制改革;四是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五是促进科教融汇与产教深度融合;六是聚焦国家急需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七是提升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质量;八是加强导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九是完善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项目等级标准


1. 重大储备项目:需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方面实现原创性突破,改革实践取得标志性成果,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里程碑意义,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且社会影响力广泛。


2. 重点储备项目: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形成创新性成果,改革实践模式具有较强推广价值,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成效显著,在江苏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产生重要示范效应。


3. 一般储备项目:需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具体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完善培养体系、提升培养成效具有明确贡献。


二、申报资格与审核要求


(一)单位推荐与实践检验要求


各学院需结合本单位学科优势,择优推荐申报项目,且推荐项目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权威学术机构审议通过。项目完成后须经过规定时长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一般储备项目实践检验期不少于2年,重大及重点储备项目实践检验期原则上不低于4年。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以教育教学方案正式实施(含试行)为准,不包含方案研讨、论证阶段;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二)完成人与完成单位要求


项目主要完成人须全程参与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及实施工作,并在核心环节作出突出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完成人开展项目研究的依托单位,且在项目全周期中提供重要支撑。若主要完成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以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时的所在单位为准。


(三)申报限制条件


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在后续研究中未取得重大突破或实质性进展,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材料报送规范与时限


(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 《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1份。


2. 《高等教育(研究生)储备项目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1份,申报表纸质版12份,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


3. 《专家推荐意见》:本次申报阶段暂不提交,后续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学院须于2025年10月24日17:00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其中,纸质材料请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笃学楼308室);电子材料按要求打包后统一报送至指定接收渠道。


四、遴选流程与后续安排


(一)学校遴选阶段


学校将组建专家评审组,依据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创新性与实效性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我校推荐申报项目名单。


(二)公示与上报阶段


推荐名单将通过学校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向江苏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三)省级审核阶段


省教育厅将按照专家回避原则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其中,重大储备项目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答辩环节,最终立项名单将按规定程序确定并公布。


五、评审专家推荐工作


为保障储备项目评审及后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需各学院协助推荐相关领域专家。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含Excel电子版及纸质盖章件的PDF版)报送至指定接收渠道。


(一)专家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2. 具备正高职称,学术造诣深厚,拥有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经验。


3. 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推荐人数要求


各学院需按学科/专业门类分别推荐专家,每个学科/专业门类推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外省专家占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10%,若计算结果不足1人,按1人标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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