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院(部)长为组长,与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线”确定的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根据“国家线”要求,2025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达到“国家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5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参照“国家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各学院(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一致。除初试成绩要求外,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比例
对于非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减去已录取推荐免试生数)的120%。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则按研究方向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各专项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办法详见相关专项计划的复试说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部)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学院(部)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类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同时要提供入伍前高校学生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学院(部)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和各学院(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分两阶段实施,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1)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7日期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2)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调剂考生复试。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由相关学院(部)预留应急电话,联系方式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现场复试地点:详见各学院(部)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入校。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组成
复试主要由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组成。
6.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各学院(部)在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面试。各学科专业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综合面试办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各学院(部)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中各部分的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前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加权之和。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含复试过程和内容的影像声音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九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对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二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到我校相关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6.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第二十一条 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学科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学院(部)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6.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7.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8.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9.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10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至该学科专业(方向)招生限额仍有名次并列的考生,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前3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部)。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
2.各学院(部)一般应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3.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附件2,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
4.各学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定向就业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三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五 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部)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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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2. 强化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注重试题的“科学性、规范性、等效性”。3. 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笔试试题除外)”的“三随机”工作机制。4.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二、组织与管理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规范,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3.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以正式发文形式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并组织各学科开展复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规范。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4.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足,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组配备秘书1人。考核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考核小组成员一经确定,在复试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或换人。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5.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亲属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6.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对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考核录音录像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结果汇总表经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后,盖章原件提交研究生院存档。三、复试基本分数线1. 我校复试单科成绩要求同一区国家线。2. 中医专硕(1057)以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准线”,为初试总分313分。3. 其他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同国家要求。5. 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四、关于复试1. 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基准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剩余统招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复试。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地区但不区分专业进行总成绩排序,以各地区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区分专业进行总成绩排序,以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均参加所在专业的复试。3. 一志愿复试报到时间:3月28日9:30-15:30;报到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 报到及复试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备查(材料不退还):(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初试准考证复印件;(2)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3)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申请享受初试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与《退出现役证》复印件;(7)《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原件);(8)《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5. 报考1057中医专业学位和1059针灸专业学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本科且专业符合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具体参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6. 复试考核(总分500/300分):包括专业笔试(部分专业)、技能考核(部分专业)、综合考核(所有专业)等形式。考生在复试考核的各个环节均须携带身份证与准考证。(1)专业笔试,时间:3月29日上午8:30-11:00/11:30,满分150/200/300分。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携带黑色签字笔等必要考试工具,不得携带计算器。考试地点在仙林校区,具体安排详见报到现场《考场安排》。(2)技能考核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具体安排详见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3)综合考核,内容包含四部分,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考核、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含口语、听力)考核。各二级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计选拔人才方案,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综合考核面试时,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核具体安排详见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4)我校除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以10开头)外,其他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公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的通知》。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具体安排详见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五、关于录取1. 各专业(或专业方向)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300)+复试成绩(满分500/300)”的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综合考核成绩未达综合考核总成绩的60%;(3)报考1057中医专业学位和1059针灸专业学位的考生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未达60分;(4)复试成绩未达复试总成绩的60%。2. 面试考核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作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淘汰该考生。二级培养单位将淘汰考生的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提交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3. 考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4.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六、关于中医专硕(1057)针灸专硕(1059)校内专业方向志愿调整1.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束后,中医专硕(1057)各专业和针灸专硕(1059)进行部分方向校内缺额调整。达到中医专硕(1057)专业基准线但未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达到针灸(1059)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可在该专业方向进行志愿调整。2. 放弃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及一志愿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加校内专业方向志愿调整,但可参加我校其他专业的调剂。3. 报名时间暂定为4月4日,将按照方向计划缺额1:1.5的比例,依据初试总分排序确定参加专业方向志愿调整考核的考生名单。考核时间暂定为4月5日—7日,请符合专业方向志愿调整的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七、关于调剂1.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组织调剂生源等。2. 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调剂系统)公布,未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接受。3. 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单科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初试总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专业基准线;(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4. 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校发送的“调剂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调剂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剂待录取”通知。考生一旦接受“调剂待录取”通知,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的申请。5. 我校调剂工作预计于4月8日开始分批次进行,调剂缺额及调剂工作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八、关于招生计划1.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计划范围内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超计划录取一律无效。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通报并视情节严重严肃处理。2. 目前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剩余统招计划数见附件,学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1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总计划数为17,均不占用统招生计划。九、关于体检拟录取考生均应体检,将安排在入学后进行。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十、工作监督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2. 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的质疑。3. 校纪委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十一、补充说明1. 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2. 所有考生在复试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承担。3.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人民币80元。请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网上缴费(“南中医财务处”公众号-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考生复试期间所有食宿费用自理。4.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新生资格等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025-08-11 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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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考点网报公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依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现将我校报考点(代码:6134)的具体报考要求告知如下:一、报考点基本情况说明我校报考点(6134)设置两个考试校区,分别为草堂校区与雁塔校区。所有考生务必提前核实本人考场所在校区,严防因校区混淆影响考试。目前两校区初步接纳考生范围如下,最终划分方案将另行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后续通知。其中,草堂校区主要接收社会考生以及本校草堂校区的应届毕业生。该校区坐落于西安市鄠邑区草寺东路(关中环线北侧),距离市中心约48公里,交通条件相对不便,周边住宿资源也较为紧张,建议考生提前制定出行及住宿计划。雁塔校区的考位容量相对有限,仅能容纳2000余名考生,主要接收本校雁塔校区应届毕业生等特定群体考生。二、报考点容量限制及省内社会考点参考我校报考点预计总容纳考生数量为6000人。当网上报名人数接近该容量上限时,报考点将暂停接收社会考生报名。届时,未成功报名的社会考生需在研招网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范围内重新选择并完成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因此,确需选择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建议尽早完成报名操作,避免因名额满额错失报考机会。三、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规定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 报考我校的陕西省内非报考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 报考我校的陕西省内往届毕业生,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陕西省;4. 报考我校建筑、建筑学(01-05方向)、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仅限建筑学院招生专业,艺术学院同名专业不在此列)的考生,因初试科目需使用非常规考试用纸且需自带画板,可选择我校报考点(6134);5. 少量报考陕西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或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且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陕西省的,统一在草堂校区参加考试;6. 需特别注意的是,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报考外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一是考试需使用画板或非常规考试用纸;二是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3小时。四、报考所需材料准备要求1. 非陕西户籍但在陕西省内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除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交以下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①考生本人与陕西省内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陕西省内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③至少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单据,需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④至少连续3个月的陕西省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社保机构加盖印章的缴纳凭证原件。2. 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本人户口本。3. 本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已完成正常注册的学生证。4. 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仅限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本人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能证明达到业务骨干水平的材料,以及两位报考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专家推荐信模板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中获取。5. 报考我校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在读期间的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特别提醒,《入伍通知书》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入伍批准书》一般存档于个人档案中,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7.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加盖印章的《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8.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生需提供结业证),并须在2025年11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招生简章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9. 我校教职工报考:需提供《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审批表》,该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五、网上报名及缴费安排本次考试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后,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的具体要求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在线缴纳报考费150元。需要注意的是,网上确认阶段将不再受理任何补缴费申请。此外,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学历(学籍)在线核验,确保个人学历(学籍)信息无误。六、网上确认相关要求网上确认时间初步安排在2025年11月上旬,具体起止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次确认采用全程网上办理模式,考生无需前往报考点现场。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上确认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及要求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网上确认系统的具体网址、操作流程及详细要求,将在后续通知中明确。凡不符合我校报考点接收范围及相关报考要求的考生,若在网上报名时误选我校作为报考点,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我校将无法为其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同样无效,无法参加考试。七、报考点信息查询渠道考生可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最新报考动态;研招办办公地点位于学校北院(教学区)教学主楼1楼128室;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2202244。八、其他注意事项1. 考生参加考试时仅可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且该身份证有效期需截至2025年12月21日以后。报名及确认所需各类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不予通过确认。2.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确认,将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3. 残疾考生在报名前,建议提前与我校报考点取得联系,说明自身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以便考点提前做好服务保障安排。4.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主动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报考点官方发布渠道,定期查询考试安排、考场安检要求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10月8日2025-10-21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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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关键途径,关乎考生切身利益、教育公平及国家发展。复试作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生源质量的基础。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 秉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准则。2. 注重全面评估,聚焦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在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3.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4.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若合格生源不足,按实际数量组织复试。5. 全日制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行“分类复试、各有侧重”,二者属同一层次不同类型。6. 同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政策和标准。二、复试组织管理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复试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究生院具体落实各项决策。2.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制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主导本单位复试、调剂及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结果负责。该小组成员不参与具体复试,主要负责巡查监督。3. 学院组建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成员需经验丰富、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复试小组在学院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并实施复试。4. 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打分并签字确认,分数原则上不得更改。5. 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须严守纪律,抵制违规行为,违者将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6. 研究生复试属国家考试,相关事项按国家秘密管理。三、第一志愿考生(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要求1. 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考生须先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线,再按专业差额比确定“复试基本人数”(非整数进1法),依据满足国家线的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划定学校总分线(单科线与国家线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1-1、1-2。注:兼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专业需分别划定分数线;排序时不考虑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的成绩。2. 达到学校对应学科复试线的考生进入复试,若末位总分相同则均进入复试。3. 复试名单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4. 若第一志愿拟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将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接收调剂。四、调剂工作(一)调剂条件考生须同时满足:1. 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达第一志愿专业国家A类线。(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或初试科目一致或相近。(4)报考照顾专业者调剂出类需达对应国家线;报考非照顾专业者调入照顾专业需达对应非照顾专业国家线;照顾专业间调剂按内部政策执行。(5)7个管理类专业学位考生可相互调剂,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专业不与其他专业互通调剂。(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得调剂至计划外,未报考者不得调入。(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至普通计划,需达对应专业国家A类线,符合条件可享受加分。2. 满足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二)遴选原则学院在调剂前公布遴选规则,复试通知发放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余额的1.2倍,末位条件相同者均进入复试。(三)流程安排调剂名额、报名程序等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方案》,复试程序见学院细则。五、复试日程1. 一志愿全日制考生:报到:3月24日同等学力加试(笔试):3月24日专业课笔试:3月25日综合考核及外语测试:3月25-26日结果公布:3月28日左右(具体由学院通知)2. 一志愿非全日制考生:复试截止到3月30日,由学院组织。3. 调剂考生:国家调剂网开通后进行,日程见学院细则。六、复试方式及内容(一)方式及要求一志愿考生线下复试,调剂考生线上远程复试。1. 复试科目:(1)一志愿考生:线下笔试(专业知识),同等学力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非初试科目),满分100分,时长2小时。(2)调剂考生:线上面试(能力型试题考核)。2. 综合考核(含实践测试):(1)每生考核不少于20分钟。(2)形式由学院提前公布,全程录音录像,保存1年。(3)成绩取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或去掉极值后的平均分(学院提前公布,默认前者)。(4)多复试小组时,考生通过抽签分组,成绩按“小组均值校正”计算(考生成绩=初始成绩×[各小组平均÷本小组平均])。(5)考核情况记录存入《复试考核记录表》,由学院交研究生院存档。3. 外语能力测试可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4. 相关人员在复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等信息,违者追责。(二)复试内容1. 外语能力:口语、听力。2. 专业素质:大学成绩、理论掌握与应用能力、逻辑思维、专业动态了解、创新潜力、科研经历等。3. 综合素质:思政品德、跨学科学习/实践经历、事业心、纪律性、心理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等。4. 学院需结合学科特点设计考核内容,专业学位侧重培养目标,兼顾考生兴趣、特长及就业意向。5. 身体健康: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有问题需提前告知学院;入学后学校统一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处理。七、线上复试要求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免费),操作指导及设备、场所要求见附件2。学院需提前测试,确保流程顺畅。 八、计分及合格标准1. 复试总分215分(外语25分、复试科目100分、综合考核90分),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2.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3. 复试合格线130分,综合考核合格线55分。4.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不计入总成绩)。九、录取规则1. 按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再同则优先外国语成绩高者,仍同则优先思政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高者。2. 单列计划专业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剩余计划录调剂考生。3. 复试或综合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政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4. 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十、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1. 全日制统考生:按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及总成绩排名,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剩余名额录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参照录取规则),名额由研究生院会同学工部公布。2. 推免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3. 非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签订三方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非在职)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达同专业普通计划奖学金最低分可获相应等级奖学金。4. 非全日制及全日制定向(除上述骨干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十一、结果公示1. 以学院为单位公布复试及拟录取结果。2. 公示于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s.dlmu.edu.cn/)。十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1. 学院需向考生公布招生导师名单,向导师提供考生信息,结合双方意愿进行匹配。2. 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不超过6人,在读全日制硕士总数不超过18人,学院可制定更严格限额。十三、破格复试本年度不组织破格复试,执行国家线要求。十四、监督、复议及考风考纪1. 监督:学校巡视小组全程监督,纪委电话0411-84723076。2. 复议:考生对复试录取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2日内向校招生领导小组申诉,相关部门将调查并答复。3. 考纪:考生需遵守相关规定,禁止记录、传播复试内容;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全面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十五、政策咨询咨询方式及宣传途径见附件3。十六、其他事项1. 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候。2. 考生如需修改就业方式,需在复试前联系学院;定向就业考生需在4月底前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仅招定向)。3. 非定向考生需按规定调转人事档案,否则无法注册。4. MBA、MPA复试录取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5. 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线及计划见附件4、5,复试日程与普通计划一致。6. 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的招生工作由对应学院负责,详见招生简章。7. 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2025-08-15 16: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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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轮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调剂计划二、申请条件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达到申请调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满足如下条件:(一)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剂专业仅限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相关专业考生,遴选入围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往低排序。(二)非全日制专业要求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或工作协议,并在拟录取前签订《武汉理工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2.工商管理(MB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需具备本科毕业后3年及以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及以上以上工作经验。三、调剂报名(一)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完成调剂报名。调剂开放时间:4月14日14:00 - 4月15日8:00(二)学院按填报信息对调剂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调剂系统关闭后4小时内确认考生是否具备复试资格,并将拟参加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系统会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考核,未确认的考生将无法参加后续复试考核。(三)所有拟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缴纳复试费100 元,缴费方式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缴费用户指南》(见附件3),缴费时间截止到 2025年4月15日 上午10:00前,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并发至考生预留的手机号。四、调剂复试具体安排我院定于4月15日上午组织调剂复试,复试方式为线上复试,具体复试考核安排如下:(一) 资格审核1.资格审核材料接收截止时间:4月15日10:00 前; 2.资格审核材料扫描后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whutglygb326@163.com,命名规则为:调剂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资格审核材料如下:(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均须扫描)。(2)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海外学历须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3)初试准考证;(4)《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 1);(5)《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2);(6)在职证明。考生在复试前需完成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二)面试1.时间:4月15日(星期二)(预计11:00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腾讯会议线上复试(会议号到时发调剂复试通知时告知,线上复试要求见附件4)3.关于面试具体内容(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学术视野、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及考生的现场表现和心理健康情况。(2)面试环节:分为考生自述、抽题作答及专家提问三个部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无参考书目或考试大纲。1)考生自述时间为5分钟左右。考生自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考生学习、工作、生活简况,专业认知以及自我发展规划等。2)抽题作答时间为5分钟左右。考核内容围绕专业基础理论、研究方法、理论应用等方面。由考生抽取答题号码,每名考生抽题1次,考生抽题后不得更换,抽题后30秒内开始作答。3)专家提问时间为10分钟左右。考核内容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前沿热点、专业外语等方面。专家提问结束后考生需在30秒内开始作答。(三)同等学力加试1.时间:4月15日(星期二)15:00-17:00。2.地点:腾讯会议线上笔试(会议号到时发调剂复试通知时告知,线上复试要求见附件4)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加试科目及内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复试考生按专业参加复试后,按总成绩排名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管理类联考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3*70%+复试成绩*30%。调剂复试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由学校统一公示。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2.武汉理工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缴费用户指南4.腾讯会议双机位操作说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25年4月14日2025-08-08 13: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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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华东理工大学,作为国内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颗璀璨明星,其历史可追溯至 1952 年。当时,为了大力振兴民族化学工业,积极培育化工领域的专业人才,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五所高校的化工系强强联合,共同组建了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著称的高等学府 —— 华东化工学院。自诞生之日起,华东理工大学便肩负着推动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在化工教育与科研领域不断深耕细作,积累了深厚的底蕴。1956 年,学校凭借卓越的教学与科研实力,被国家选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院校之一,这无疑是对其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高度认可。随后在 1960 年,建校仅仅八年的华东化工学院,凭借着在化工领域的突出成就和卓越贡献,成功跻身全国 64 所重点大学之列,被誉为 “化学工程师的摇篮” ,在化工领域持续发光发热。此后,华东化工学院继续在科研和教育领域深耕细作,不断拓展学科领域,提升学术水平。1993 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开启了发展的新篇章。进入 21 世纪,华东理工大学迎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1996 年,学校凭借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成功进入国家 “211 工程” 重点建设行列,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2000 年,经教育部批准,华东理工大学建立研究生院,这标志着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迈向了新的台阶,能够为国家培养更高层次的专业人才。2008 年,学校获准建设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进一步强化了其在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实力和创新能力。2017 年,华东理工大学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三个学科成功入选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这是学校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彰显了学校在学科建设方面的卓越成就。2022 年 2 月,学校再次入选第二轮 “双一流” 高校名单,持续在 “双一流” 建设的道路上稳步前行。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华东理工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截至目前,学校设有 17 个专业学院,4 个直属学院,学科设置涵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交叉等 12 个学科门类,拥有 68 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 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1 个);3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6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的学科实力在国内外均得到了广泛认可,11 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前 1%,3 个学科更是进入全球前 1‰,在 2025 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共有 21 个学科上榜,其中生物工程学科蝉联全国第一,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保持全国第二,化学学科位居全国前 7%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展示了华东理工大学雄厚的学科实力和强大的科研创新能力。二、招生规模与动态调整基于学校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的战略规划,2026 年,华东理工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700 余名,其中包含了推荐免试研究生。同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约为 600 余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教育部通常会在 2026 年 3 月左右下达正式的研究生招生规模指标。因此,当前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人数仅作为初步参考,并非最终确定的招生数额。在招生过程中,为了确保招生计划能够紧密贴合学校的发展需求以及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复试前,华东理工大学将综合多方面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合理调整。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各专业已经招收的推免生人数、国家战略需求的导向、学校学科发展的规划以及招生导师的数量等。通过全面考量这些因素,学校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招生名额,优化研究生的招生结构,从而选拔出最适合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输送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三、多元招生类型解读(一)培养类型华东理工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这两种类型的研究生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聚焦于学术研究领域,致力于培育具备深厚理论基础、卓越科研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的高端学术人才。这类研究生通常需要深入钻研专业理论知识,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在学术领域中不断探索新的知识边界。在课程设置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以理论课程为主,涵盖了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前沿理论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课程。这些课程不仅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和深度,更强调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学术研究能力。例如,在化学工程专业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能会学习高等化学反应工程、传递过程原理高级教程等课程,这些课程为他们后续开展科研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此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职业导向主要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研究单位,他们在毕业后往往会选择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或者投身于科研工作,为学科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则更侧重于实践应用领域,旨在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专业人才。这类研究生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快速适应并胜任相关职业领域的工作。在课程设置方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以实用课程为主,紧密围绕行业需求和实际工作场景进行设计。课程内容涵盖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实践操作以及行业前沿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例如,在工商管理专业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能会学习市场营销案例分析、企业战略管理实践、财务管理实务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他们能够更好地掌握企业运营和管理的实际技能。在职业导向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各类企业、政府机构以及其他实际应用部门,毕业后能够迅速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二)学习方式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在学习安排、时间投入和适合人群上存在显著差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的是全脱产的学习模式,学生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中。他们的课程安排通常集中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每天都有较为密集的课程学习和学术活动。在学习时间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进行系统的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深入钻研专业知识,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与同学们进行学术探讨和合作。这种学习方式非常适合那些刚刚本科毕业,没有太多工作经验,希望能够在学术上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或者希望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进入新的工作领域的学生。他们可以在校园中专注于学业,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则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学习方式更为灵活,旨在满足他们在工作之余提升学历和专业能力的需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安排通常集中在周末、节假日或者工作日的晚上,以确保学生能够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学习。在时间投入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要在工作和学习之间进行平衡,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他们不仅要完成工作任务,还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完成作业以及参与实践活动。这种学习方式适合那些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希望通过提升学历来拓宽职业发展道路,或者在现有工作领域中提升专业技能的在职人员。例如,一些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他们希望通过攻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升自己的管理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机遇 。(三)就业方式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这两种就业方式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就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明确了毕业后的工作去向。他们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通常保留在原单位,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用可能由定向单位承担,也可能根据协议由考生和单位共同承担。毕业后,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回到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待遇。这种就业方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确保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专业人才,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稳定的就业保障。例如,一些国有企业、政府部门或者大型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会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这些考生在毕业后直接回到定向单位工作,能够迅速适应工作环境,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实行 “双向选择” 的就业模式。他们在入学时需要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奖助政策和资源。毕业后,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和岗位。这种就业方式给予了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他们可以在就业市场上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寻找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机会。例如,一些希望在毕业后进入不同行业或者企业的学生,选择非定向就业方式,可以通过参加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途径,找到符合自己职业目标的工作岗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华东理工大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必须选择 “定向就业”。这是因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在职人员,他们在就读期间不希望中断工作,因此通过定向就业的方式,确保他们毕业后能够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同时,由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他们不享受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助体系,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也不安排住宿。在毕业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的就业计划,而是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回到原单位工作 。这种就业方式的设置,既满足了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和专业能力的需求,又保障了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实现了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的共赢 。四、报考资格明细(一)全国统考基本报考条件有志于报考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需全面满足多方面的条件要求。在身份背景方面,考生必须是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合法公民,这是参与国内高等教育深造的基本前提,确保考生能够在国内教育体系中享受相应的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政治素养与品德方面,考生需要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党的先进理念和指导思想融入到个人的学习和发展中。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展现出良好的品德修养,诚实守信、正直善良,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为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和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身体健康状况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考生需要确保自身身体条件符合国家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相关专业所规定的体检要求。不同专业由于其学习和研究的特点,可能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一些化学、生物相关专业,可能会涉及到实验室操作,需要考生具备良好的身体耐力和对实验环境的适应能力;而一些体育相关专业,则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应详细了解所报考专业的体检标准,确保自己能够满足条件 。在学业水平上,针对不同学历背景的考生,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以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此外,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也在报考范围内。这部分考生需要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按照学校规定的具体期限,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毕业时间延迟的考生,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凭借其已获得的本科学历,可直接报考硕士研究生。这部分考生在本科阶段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通过研究生阶段的深造,能够进一步提升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水平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4 年及以上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若想报考硕士研究生,需满足额外的条件。他们必须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成功考试通过大学本科 8 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这些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成绩需要由教务部门出具权威的成绩证明,或者提供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通过这样的要求,确保这部分考生具备与本科毕业生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适应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由于他们已经在学术领域取得了较高的成就,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研究能力,在报考时也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学术兴趣,选择报考其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职业发展路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这是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培养单位之间的冲突和学生个人发展的混乱 。(二)专业学位特殊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学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律专业学位分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两个方向,不同方向的报考条件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对考生专业背景的要求上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报考者首先要满足全国统考基本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特定的专业背景限制,即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这一要求旨在选拔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人才进入法律领域,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专业人才。因为法律行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各种不同领域的知识,如金融、医学、工程等,具有多元化背景的人才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例如,一名本科学习金融专业的学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后,可以将金融知识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在处理金融法律纠纷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同样需要满足全国统考基本报考条件。此外,报名前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这里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这一规定保证了报考该专业学位的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能够在研究生阶段深入学习和研究法学专业知识,提升自己在法学领域的专业水平 。例如,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通过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进一步深化自己在民商法、刑法等专业方向的研究,为将来从事法律实务或学术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作经验要求:本科毕业后需要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这是因为这些管理类专业注重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本科毕业生经过 3 年的工作实践,能够积累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企业或组织的运营管理有更直观的认识,在研究生学习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 。对于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需要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由于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在学历和知识储备上相对本科毕业生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通过更长时间的工作经验积累,能够弥补这一不足,使他们具备与本科毕业生相当的能力水平,适应管理类专业的学习和发展 。而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凭借其高学历背景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在管理类专业中发挥自己的优势,进一步提升自己在管理领域的能力和视野 。特殊规定:华东理工大学的公共管理硕士只招收定向就业的人员。这是因为公共管理领域与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等紧密相关,定向就业的招生方式能够确保培养的人才能够直接服务于特定的单位或领域,满足这些单位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同时,定向就业也为考生提供了稳定的就业保障,使他们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更加专注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提升 。例如,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提升自身工作人员的公共管理水平,会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定向培养公共管理硕士,这些考生在毕业后直接回到原单位工作,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政府部门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5-10-28 1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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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评选2025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各学院:为深入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首经贸政发[2021]49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组织工作,确保评选过程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正,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基本范畴与核心标准本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将严格依据既定范围和标准开展,确保评选对象符合要求。(一)明确评选覆盖范围1 本次评选面向的是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已顺利通过学位答辩并正式获得相应学位的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2 出于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所有涉及国家秘密或单位商业秘密的涉密学位论文,均不纳入本次评选的候选范围。(二)划定核心评选条件参与评选的学位论文需满足《评选办法》中明确的各项要求,具体包括论文学术水平、创新价值、研究规范性等核心指标,同时需确保无学术不端记录,相关研究成果真实可靠。二、评选组织流程与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工作将遵循“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校委审定”的三级流程,科学分配推荐指标,保障评选工作高效推进。(一)规范评选操作程序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含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的评选,首先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委会”)完成初步筛选与推荐;随后由研究生院牵头组织校外专家开展匿名评审;最终评选结果须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二)合理分配推荐指标1 各学院分委会在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时,推荐比例控制在本院当年度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10%;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包含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类)时,推荐比例控制在本院当年度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2 推荐人数计算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处理小数结果;对于计算后不足1篇推荐名额的学院,若存在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论文,可额外推荐1篇参与校级评选。三、详细工作流程与实施步骤本次评选工作分阶段推进,各环节紧密衔接,具体流程及时间节点如下。(一)申请材料筹备与提交阶段1 时间要求:参与评选的研究生需在11月17日之前,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整理,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的指定对接人处。2 材料清单:(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需按规范填写完整);(2)经过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文本;(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其他各类科研获奖、成果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 注意事项:推荐表中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出现遗漏或错误;所附证明材料需符合规范要求,确保真实有效。若因材料填写错误、信息不完整、材料不合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影响评选进程或结果的,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二)学院分委会推荐与公示阶段1 学院审核:各学院分委会需结合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成绩,综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2 投票确定:依据分配的推荐指标,学院分委会组织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本院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学术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名单。3 公示与报送: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学院统一整理推荐名单及全套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三)研究生院评审与校委审定阶段1 专家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5名及以上校外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论文及材料进行匿名评审。其中,评审结果全票通过的硕士学位论文,拟定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需在评审全票通过的基础上,按专家评分平均分进行排序,拟定推荐名单,最终入选名额不超过本次评选周期内学校授予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2 结果公示与审定:研究生院将拟定的优秀论文入选名单进行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学校将正式发文公布各类别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最终名单。(四)异议处理与纪律保障阶段1 在本次评选工作的任一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立即撤销其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追回所发奖励,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相应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四、材料报送要求与时间节点各学院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完成材料的整理与报送工作,确保材料规范、齐全。(一)报送时间1 各学院需在11月26日之前,完成所有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并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指定地点。(二)材料清单及规范1 《2025年XX学院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需按学位类别(学术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分类,结合学院分委会的投票结果进行排序整理,确保信息准确对应。2 申请者个人材料:(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表》:需经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1份及匿名版本1份;(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论文(需提供电子版)、论文评阅意见、答辩结果、代表性科研成果等,所有材料均需进行匿名处理,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2025-11-18 1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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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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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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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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