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开始接收202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2025-09-09 16:20:47 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三)为当前就读高校中已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对学术研究拥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且有成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潜力;


(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学风严谨,无任何处分记录;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入学前必须完成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除满足上述(一)至(七)项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医学临床学科(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6 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接纳授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仅接收本科毕业于学制 5 年及以上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仅接纳 5 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被录用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需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申请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


(十)其余申请条件需符合各院系 / 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


(一)招生专业查询


申请者需查阅报名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免预报名 / 报名通知及接收办法,了解推免生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也可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查询。


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将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者需查看各招生单位官方网页发布的推免预报名 / 报名通知,按照招生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例如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并完成报名。各招生单位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申请者必须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以及申请身份真实有效。若经核查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


若申请者存在违背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三)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要求


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 是推免工作唯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申请者需在 9 月 18 日起,在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注册等相关操作。


申请者需在 9 月 22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单位的要求,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复试、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流程。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有所不同,申请者需密切关注各招生单位在 “推免服务系统” 及官方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上查阅。


三、初审与复试


(一)初审


各招生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会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二)复试


各招生单位会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保证公平且具备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需按照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按时参与复试。


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的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式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申请者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供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需交至招生单位存档。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需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录取与公示


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各招生单位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需在各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更改录取志愿,也不得撤销待录取。


10 月 22 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的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各招生单位官网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单位提出。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体检与复审


(一)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需在拟录取后,在各招生单位指定的医院或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招生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并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时毕业。拟录取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需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生类别及相关情况说明


推免生的招生类别通常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国家专项计划的为定向就业)。


学术型博士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中的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可招收直博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招收直博生。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包括违约)的 “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 2 年或 3 年,具体以各专业规定为准。


直博生的学制为 5 年。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的规定为准。


(三)学费及奖助金


推免生入学时均需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 - 公开事项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查阅。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推免硕士生可申请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院两级设立的奖助金及捐赠类奖助金。


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可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275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箱:yzba@mail.sysu.edu.cn


各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可在各招生单位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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