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关于开展 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2025-09-08 16:50:24 来源: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新疆财经大学热忱邀请全国范围内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前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确保接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与招生计划安排


我校 2025 年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名单及各专业招生名额,将以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官方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最终公布的内容为准,考生可登录该系统查询详细信息。


二、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


(一)政治方向明确,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践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二)须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 2025 届本科毕业生,且已成功获得所在学校发放的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申请条件下将享有优先考虑资格:


曾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


参与过全国性学科竞赛、国际竞赛项目或全国性学术活动并获得奖项,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作为学校优秀学生代表,被选派至国外或境外知名大学进行为期 1 年及以上的学习经历。


三、接收工作实施流程


(一)线上报名阶段


自 2024 年 9 月 28 日起,已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需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意向专业志愿,并完成报名费缴纳操作,逾期未完成报名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资格审核与复试通知发放


各招生学院将依据接收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学院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邀请,未按时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复试组织与开展


全校推免生复试工作统一安排在 10 月 11 日进行,各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段及相关要求,由招生学院单独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学院通知。


复试报到材料准备


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部分材料需查验原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包含证件正面与反面信息);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需包含个人学籍信息页及历年注册记录页);


(3)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需经所在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4)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考生认为可支撑自身申请优势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形式与时长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不得少于 20 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考核环节成绩单独评定。


综合面试内容构成


(1)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该环节满分为 100 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将直接失去录取资格。考核重点关注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品质等方面。复试期间的诚信表现将作为此项考核的重要依据,若发现考生存在材料造假、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立即判定该项考核不合格。考生需在复试开始前完成线上思想政治测评,具体测评安排将以后续通知为准。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满分为 100 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理解与口头表达能力,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重点评估考生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问题分析与解决能力、科研创新潜力、语言沟通表达能力及心理适应与承受能力等,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知识考核:满分为 100 分,考核内容围绕专业核心知识展开,具体考核科目及参考书目可查阅《2025 年推免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公示与确认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学术背景、复试各环节成绩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为期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录取考生发送 “待录取” 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的 12 小时内登录系统确认接受 “待录取”,超时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其 “待录取” 资格并递补其他合格考生。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若违反规定,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录取资格取消情形


已获得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1)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阶段后续所修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2)在拟录取资格有效期内,受到所在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在 2025 年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4)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拟录取资格;


(5)不符合教育部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推免生录取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诉渠道与联系方式


若考生对接收工作流程、资格审核结果、复试考核过程及拟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申诉。


申诉联系电话:0991-7842036


申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2024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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