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闽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和时间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其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采用线下笔试形式考核。
复试时间为3月底-4月底,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和各招生二级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https://yjs.mju.edu.cn/)
二、招生计划
我校结合各招生二级学院导师数、一志愿上线率等因素,确定2025年各招生二级学院招生计划数(详见闽江学院研究生处与招生二级学院后续相关公告),实际复试过程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招生二级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各招生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配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三、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复试录取期间的突发应急事件按照《闽江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三)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校级复试巡视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全面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情况。
(四)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纪检委员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五)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负责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的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设组长1名,另配备助理1-2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考虑突发情况,各招生二级学院应安排一定数量候补复试教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召开复试工作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复试过程符合《闽江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评卷、复试相关工作等涉密人员须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复试程序与要求
(一)复试实施细则
各招生二级学院应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程序、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成绩计算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并在招生二级学院的网页上公布。
(二)复试名单
1.考生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学科、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线”的要求。
2.我校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招生二级学院公布。差额复试人数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如遇末位同分者,则都可参加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各招生二级学院对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
4.各招生二级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目成绩及总分等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5.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如果参加过复试但学校认为有必要时,经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通知并指导考生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并且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按招生二级学院要求上交:
1.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及准考证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②准考证扫描件/照片。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①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文件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
②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照片(丢失学生证且无法补办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③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照片。
④国外获得学历者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和《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确认书》(附件2)扫描件。
(4)《闽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3)扫描件,需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5)闽江学院2025年硕士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扫描件(仅针对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见附件4);
(6)其他相关材料(若有):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提供立功表彰证明材料,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工商管理[125100]专业除外)需提供:①已修过所报考专业6门(含)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具有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英语水平证明,且考试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
(8)各招生二级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大学本科成绩单等)
2.重要事项
(1)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入学之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境外攻读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个人承诺书,知晓应在当年入学之日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各招生二级学院要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其中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暂时无法提供的,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复试成绩和录取意见公布后7日内提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所提交材料由各二级招生学院妥善保管,开学再次审查并保存至少三年备查。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2.工商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考试时长3小时,满分100分,考生须入校现场笔试。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试题由各招生二级学院命制,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同一专业(研究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招生二级学院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规定分数具体构成。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由招生二级学院自定,但必须在30~50%区间内。总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1-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复试结束后,招生二级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1.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
https://bm.chsi.com.cn/ycms/stu/,
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由各招生二级学院另行指定一款远程会议软件作为备用系统。复试考生应按招生二级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网络和复试环境,按要求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演练,提交复试资格核验材料。
2.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每个考生复试的详细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3.招生二级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考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招生二级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录音影像资料在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复试试题、评分参考、评分记录(含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件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交研究生处集中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5.研究生处和招生二级学院要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专人值守接听考生咨询电话、受理网上问题反映,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招生二级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教育部划定的一区范围省份,复试分数线要求为一区(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其余调剂要求参见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各招生二级学院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若上级对复试调剂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调剂要求
1.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相关内容要求,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在本学院网站上。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的调剂报考条件,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我校将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在研究生处和各招生二级学院官网发布调剂通知,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我校仅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所有调剂考生,严禁招生二级学院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考生调剂申请,或以“预调剂”“采集考生调剂意向”等为名,变相开展调剂工作。
4.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各招生二级学院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锁定时间到达后,解除锁定,考生可自行修改本调剂志愿。招生二级学院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5.招生二级学院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调剂批次的复试内容、方法与第一志愿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6.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报非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转报全日制)的考生,必须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及时查看我校在研究生处、各招生二级学院官网发布的调剂通知和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考生登录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参加招生二级学院组织的调剂场次复试。
6.学校在调剂系统中对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复试没有通过的考生仍可继续申请其他调剂志愿。
7.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
六、录取
(一)各招生二级学院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复试单科成绩确定录取顺序,具体见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二)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后,可报送候补拟录取意见,并按照先后顺序,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他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名资格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2.工商管理专业复试中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7.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或办理人事档案转入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8.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未通过者;
9.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2025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录取资格无效。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公示7日后无异议再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五)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2025年我校同时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
(六)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后,交给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并按时完成调档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至学校的,填写《暂缓调档证明》,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寄的原因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1日),否则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学校研究生处。协议书上的定向就业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就业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八)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处根据调档情况及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招生二级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心电图。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处和招生二级学院将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招生计划(含调整情况)、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和调剂实施细则、调剂通知(公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招生二级学院录取意见)、学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于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九、监督与复议
(一)各相关招生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负责本学院的复试监督工作。各招生二级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应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91-83761523。
(三)实行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专员办)、研究生处、保卫处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各招生二级学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利害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六)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二级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加强复试过程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八)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一)各招生二级学院一般应于3月31日前(最迟不晚于4月7日)完成一志愿复试。
(二)3月28日起在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发布调剂信息。
(三)4月8日正式启动调剂工作。
(四)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5月20日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录取数据。
十一、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2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2.研招办电话:0591-83760467邮箱:yjsc@m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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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录取管理和考核组织工作,充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3.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复试的人才选拔作用。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调剂工作管理,规范调剂流程,提升调剂服务水平。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二、复试安排(一)复试方式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的一致性。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院结合以往网络远程复试经验及设备性能,自主确定网络复试系统,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二)复试分数线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5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学校相应招生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三)复试名单1.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四)复试时间及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由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需将确定的复试时间及安排及时告知所有复试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在所有复试考生完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后,方可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五)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学院应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保存电子版。(六)考生复试要求1.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2.考生应按复试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3.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应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七)复试考核要求复试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含考生电子材料)和视频资料复试结束后,需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备查。1.综合面试(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2)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专业课考核(1)专业课命题要求按《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5号)执行。(2)采用其他专业课考核形式的学院,应结合招生学科特点,务必精准施策,确保专业课考核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执行。(3)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总成绩计算办法(一)总成绩权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二)总成绩汇总各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三)总成绩公示总成绩名单由学院负责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四、调剂工作(一)基本要求1.各学院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调剂办法。2.具体调剂学科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3.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复试科目详见《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各学院调剂办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二)分数及科目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5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3.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学术要求。4.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相关规定。(三)调剂名单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调剂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四)调剂程序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并填写调剂信息,否则调剂无效。2.各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符合本学院调剂办法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3.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点击“同意复试”。4.按申请调剂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事宜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公告。5.学院应及时公示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6.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五、体检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及信息公开(一)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类型招生计划数。(二)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录取学院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七、违规处理及复查(一)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监督电话及信箱(一)校纪检监察机构1.电话:029-86168054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邮编710021(二)研究生院1.电话:029-86168200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213.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2025-08-13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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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和湖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了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六)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招生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过程中要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职责如下。(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部署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办法;研究审议各二级招生单位年度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审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等工作。(二)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落实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电、网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归口管理学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统一管理学校调剂工作,包括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调剂办法;统一审核各二级招生单位的调剂细则、发布调剂信息、监督巡查、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四)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五)各二级招生单位(学院或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1.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校本部学院须有党委(总支)纪检委员参加,直属医院须有纪委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衡阳医学院统筹指导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医院和协作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学校审定的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2.成立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担任。职责: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确保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提交拟录取结果,报二级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3.成立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4.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党委(总支)纪检委员(直属医院为纪委或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职责: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全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巡视与督查工作。三、复试基本条件(一)我校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分数线:总分>300分的,总分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20分;总分≤300的,总分降15分;单科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5分。(三)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按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四)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在开学报到时提供二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到各二级招生单位。(五)复试名单确定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将符合我校初试成绩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公布在二级招生单位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公布在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四、复试方式(一)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二)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前做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五、调剂工作(一)调剂基本规则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调剂。2.我校生物学(0710)、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材料与化工(0856)、资源与环境(0857)、生物与医药(0860)、工商管理学(1202)、核科学与技术(0827)、能源动力(0858,核能方向组)专业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调剂规则。3.上述学科专业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调剂需符合以下要求: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4.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各二级招生单位(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二级招生单位可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5.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双上线”的条件下(均需达到第一志愿及调剂志愿的国家控制线)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凡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8.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9.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二)研招网调剂系统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后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调剂考生的数量与缺额情况随时关闭调剂系统。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二级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1.调剂系统开通后,各二级招生单位将根据录取情况及时公布缺额专业的调剂名额与调剂的要求。2.符合我校调剂条件及教育部公布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可在我校公布调剂计划缺额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3.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并确认“复试通知”。4.复试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根据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请所有调剂考生保持通讯渠道畅通,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三)调剂专业类别与方式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我校接收部分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与学校划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相同。具体招收专业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培养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2.其他专业我校其他接受调剂考生的专业将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具体调剂政策见南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及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届时发布在学院官网上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六、复试时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一志愿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一)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3月27日-4月3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视一志愿上线情况确定复试具体时间,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公布。(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4月8日开通,我校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4月24日,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剂批次程序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七、复试流程(一)资格审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二级招生单位要求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前,考生须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详情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方案。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二级招生单位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1.准考证。2.居民身份证。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4.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 专业的考生);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合格单,并签承诺书(承诺在入学报到时如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无异议);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5.报考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 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原件。6.《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 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7.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8.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9.二级招生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二级招生单位网站。上述材料中1、2、4、5、6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二级招生单位可视情况给予缓交。(二)心理健康测试考生复试前(以学院复试通知要求为准)考生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123456。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三)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四)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和《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第1步: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第2步:选择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第3步:请各位考生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信息;第4步:点击“缴费”,选择支付的卡号,点击“支付”,按提示输入密码即可。(仅支持建行卡支付,可由他人代为缴费)考生缴费凭证提交各二级招生单位存档。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复试考生的缴费情况,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八、复试内容与成绩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按照要求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应包含: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内容、程序、时间、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和试卷满分值等事项。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等。具体考核内容、成绩合格标准、各分项的满分值及各项在复试中的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总分为100分。(一)复试内容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内容。但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以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为准。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和表达礼仪等。(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具体以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复试方案为准。(5)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4.加试: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申请跨学科门类调剂专业的考生,需满足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的要求,否则加试未考的统考科目(如数学)。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或其他跨学科门类或专业调剂加试要求)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方案。(二)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硕士复试内容除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50%)和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30%)外,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为20%)。九、拟录取(一)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具体如下: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60)%+复试成绩×(40)%;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调剂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二)复试通过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汇总表上学习形式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三)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四)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在二级招生单位拟录取公示开始一周内向学校提交。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二级招生单位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5年4月25日前向学校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六)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七)其他 以上复试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可能根据教育部后续要求做相应调整。十、日程安排3月27日-4月3日,二级招生单位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整理数据并上报;4月8日-14日,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第一批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并上报数据;4月15日-23日,生源不足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第二批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并上报数据;4月24日前,完成所有复试录取工作;5月下旬,将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6月中下旬,学校研招办发出录取通知书;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复试日程安排。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一)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二)复议制度。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如存在违纪违规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三)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591;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十二、复核复审 各二级招生单位建立复核复审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十三、特别说明(一)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招办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三)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四)各二级招生单位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工作,考生需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五)我校2025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要求,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或者正在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七)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25年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执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研究生院。附件【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附件【南华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录取思想政治考核表.doc】2025-08-27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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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说明为保障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西安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说明。一、基本原则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相关要求。工作过程中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核心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操作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质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二、组织领导学院专门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负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具体组成如下:1.组长:焦兵2.副组长:张轶、张文彬、薛小刚、张莉3.成员:贾亚娟、曲晨、贾县民、周艳春、尚宇梅、刘玒玒、黄艳、杜立琦、南梦飞、尚旭珊4.秘书:王荔玫三、拟招生人数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专项计划)具体如下:1.125602 项目管理:15 人2.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65 人3.095138 农村发展:12 人注:学校将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复试开展情况、上级部门增量计划等因素进行统筹调整,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以正式录取结果为准。四、一志愿复试安排(一)复试时间及地点1.考试时间:一志愿考生笔试定于 3 月 29 日上午 8:30—10:30,面试定于当日下午 1:30—5:00;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2.考试地点:笔试设在长安校区二号教学楼 207、208、209 教室(具体考生对应教室以教室门口张贴名单为准);面试设在长安校区二号教学楼 203、204、205、206、208、209、210、212 教室,207 教室为候场教室(具体安排以教室门口张贴名单为准)。3.入场要求: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者,禁止参加当科考试。(二)复试方式及费用2025 年学院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阶段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需由本人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实行差额选拔,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对于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 120%的专业,将直接按照实际上线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名单可查阅附件 1。(四)复试资格审查1.审查时间及地点:2025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00—12:00,西安财经大学长安校区三号教学楼 1 楼 115 教室。2.审查要求:学院将对拟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核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将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与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考生身份核验,严防 “替考” 行为。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校验。3.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均需提供);(2)有效居民身份证(所有考生均需提供);(3)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需提供);(4)《西安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所有考生均需提供);(5)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有考生均需提供);(6)《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生均需提交);(7)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无法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说明:报考项目管理硕士(125602)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须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颁发;专科毕业生的专科毕业证须在 2020 年 9 月 1 日前颁发。(9)《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仅限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的考生提供);(10)《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提供);(11)教务部门出具的报考专业 6 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1 篇(仅限同等学力考生提供);(12)个人竞赛获奖证明、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参与课题材料、发表论文、其他获奖证明等补充材料。4.材料提交说明:上述材料中 1、4、6、10 项的样表,可登录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资料下载” 专区(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xzzx.htm)自行下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 1 份(其中 1、4、10 项须提交原件),由学院留存备案。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五)复试内容及分值1.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考试时长 2 小时。考试科目以我校 2025 年招生简章中《西安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为准。2.综合面试:涵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4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40 分),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3.特定专业要求:项目管理硕士(125602)、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纳入综合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5.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1)管理学:《管理学》(第八版),周三多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2024 年版;(2)经济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第七版),曼昆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6.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期间,学院将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其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总成绩计算办法1.总成绩 = 初试折合成绩 + 复试折合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初试折合成绩:普通专业 = 初试成绩 ÷5×60%;管理类联考专业 = 初试成绩 ÷3×60%。3.复试折合成绩 =(专业知识测试成绩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40%。4.排序规则:按专业、学习方式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七)复试相关要求1.考生需提前查阅复试细则,熟悉流程及要求。复试期间须服从学校、学院安排,接受管理监督,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戴耳机、录音录像,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复试内容属国家机密,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等信息。2.学院将通过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品德。3.坚持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重要内容和录取关键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若需进一步考察,经上级批准后可组织二次复试。五、调剂复试安排调剂复试工作拟于 4 月 8 日起开展。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提前发布调剂信息,调剂办法另行公告。考生需密切关注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官网后续通知。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及所需材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六、录取工作1.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者不予录取。2.拟录取名单需经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录检通过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于 6 月下旬发放。3.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不参加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安排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4.以下情况不予录取:未按时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任一科低于 60 分、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已接受其他单位 “待录取”;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应届及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5.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考生放弃资格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则顺延)。后期有追加指标的,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补录专业并按成绩补录。七、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变动需说明原因并另行公示 7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及学籍注册。2.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 日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如实陈述事实及依据。无中生有、蓄意诬陷者承担相应责任。八、违规处理考生需遵守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结束前不得泄露试题等信息。对违规违纪影响考试公平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将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弄虚作假及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查实,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九、其他1.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官网的复试录取公告,按要求参加复试。学院通过网站、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发送的信息均视为送达,因个人疏忽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2.学校不举办考研复试辅导,禁止校内单位或个人参与辅导活动;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个人发布招生信息或开展辅导、培训、售书等活动。考生需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谨防受骗。3.本说明由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西安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十、联系方式1.学院咨询电话:029-815562612.监督电话:029-815562563.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4.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网站:http://guanli.xaufe.edu.cn/index.htm5.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 360 号6.邮编:710100附件1.管理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xlsx(已下载 1753 次)2.西安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docx(已下载 285 次)3.诚信复试承诺书(2025).docx(已下载 135 次)西安财经大学管理学院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09-22 1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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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为规范做好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公开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各硕士招生单位制定推免复试专项方案各硕士招生单位需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及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特色,制定针对性的推免复试实施细则。其中,推免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进度确定后,单独通知相关考生。二、推免生复试组织与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围绕名单确定、资格审查、考核安排及成绩计算四个核心环节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 复试名单确定与体检安排(1)审核与反馈时间:9 月 12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需对考生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逐一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明确告知考生是否获得参加复试的资格。(2)体检要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可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 “下载中心” 板块,自行下载体检表;随后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完成体检,并在参加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进行统一审核。2. 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大一至大三学年)的完整学习成绩单、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如四六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如有)。同时,考生需提前将 “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体检表” 及 “诚信复试承诺书” 等材料,发送至各招生单位指定的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可查询:https://yz.gdufs.edu.cn/lxwm.htm),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将影响复试资格。3.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规范(1)复试基本形式:复试考核采用 “现场复试” 与 “网络远程面试” 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专业需求选择 “笔试” 或 “面试”。(2)复试纪律要求: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复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文字、电子文档等)向外界泄露复试题目、考核流程及相关内容。若考生违反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复试内容设置:复试内容需全面覆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具体分为笔试与面试两类:① 笔试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长通常为 2 至 3 小时。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核心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扎实性、深厚性与宽广性),判断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础能力要求。② 面试考核:考核内容:重点评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合格、知识结构是否合理、专业基础知识是否牢固、实践(实验)操作能力是否达标、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听说读写)以及心理素质是否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考核时长:为保证考核的充分性,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考核规范:复试面试小组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面试;若考生人数较多,可分多个小组同时进行考核,但各小组需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考核顺序,且所有小组需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公平。面试环节通常采用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 — 考生当场作答 — 考官补充提问” 的流程,考官可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就相关知识点或问题进一步追问,深入了解考生能力。方案制定:各招生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与内容,并设计明确的评分标准及评分表格,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评分结果可核查。4.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构成需涵盖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测试等核心模块。各招生单位需在本单位制定的推免复试方案中,清晰界定各模块的分值占比及成绩计算方式,并将该方案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执行。三、推免生拟录取工作规则推免生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 “集体决策、计划统筹、规范流程” 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 拟录取名单确定流程各招生单位需组织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对考生的复试成绩、材料审核结果等进行细致审查,并开展集体讨论;最终需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2. 招生计划统筹与录取类别确定各招生单位需统筹协调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两项工作,不得将某一专业的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推免招生,需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同时,各招生单位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及研究方向时,需同步明确考生的录取类别(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3. 拟录取排序与关键考核要求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均必须参加复试环节,无复试成绩者不得进入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需按照本学科、本专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特别注意:复试中的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及 “体检” 两项内容,不纳入录取总成绩的量化计算,但只要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考生将被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4.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教育部将搭建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该系统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确认及信息备案公开等所有环节,均需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在线完成。学校会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 “同意接收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不再保留其录取名额。最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均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内容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且未在该系统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5. 不予录取的情形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考生,将被直接取消录取资格:(1)本科阶段专业课程存在补考或重修记录的;(2)曾受到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3)未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4)推免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5)未参加推免复试的;(6)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如伪造证书、篡改成绩单等)的;(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6. 体检标准与复检要求考生的体检结果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的相关规定,方可获得录取资格。若招生单位对考生的体检结果存在疑问,可要求考生在入学报到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四、推免生录取资格复审对于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免资格真实性、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获取情况、入学前纪律处分情况等。未通过此次资格复审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若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本科就读学校纪律处分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五、咨询方式考生若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咨询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咨询邮箱:yanjiusheng@gdufs.edu.cn六、申诉方式若考生对推免复试录取过程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申诉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0-362070652025-10-09 0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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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招生计划1.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2.学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3.各学院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若有调整,需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4.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二、复试分数线1.我校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精准划定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2.我校同一招生学院,报考条件相同的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对于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招生专业,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招生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复试资格审核1.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各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2.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及教育部下发的审核通过加分名单严格执行加分事宜。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四、复试形式1.我校一志愿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或远程复试方式。2.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取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相关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方式复试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公平性。3.采取远程复试的,相关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五、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仅需要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等环节。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知识考查须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考试科目以学校及各学院发布的信息为准。①现场复试方式以现场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分配。监考教师由各学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在编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②远程复试方式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相关学院命制适于线上考查的“条目式”题库,综合试题总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量化的赋分标准,命制数量充足的题库,考生随机抽取、即时回答。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所占分值一般不低于30分,且计入复试成绩。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活动、综合能力等,包含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考核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将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3.心理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各学院负责,加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六、复试具体安排时间安排等由学校统一协调确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七、体检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调剂(一)基本要求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数学三与经济类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5.各调剂专业具体接收一志愿专业范围详见各学院调剂工作办法。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9.调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10.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入我校专业的复试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12.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二)调剂程序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按流程进行确认操作。2.未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学院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4.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等上级主管部门合理设置志愿锁定时间。锁定时间解除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九、录取1.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①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②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3.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6.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确定学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7.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准确及时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8.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十、其他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2.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3.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2025-08-13 1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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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三)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三、组织领导(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方案;审批各学位点复试工作方案;全程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过程。(三)成立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成立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学科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四、复试基本条件(一)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二)其余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三)我校法律、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分数要求:①法律专业硕士初试成绩总分≥260分;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初试成绩总分≥120分。②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考试科目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四)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五、调剂(一)调剂专业调剂专业目录详见后续公告。(二)调剂要求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工商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也可能将根据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其他学术要求,具体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相关通知。3.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4.我校之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系统(系统网址:yz.chsi.com.cn),具体时间安排见调剂系统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需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研究生院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额满为止。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考生视同放弃调剂复试机会,取消其调剂复试资格。5.我校可能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复试录取情况调整调剂名额,调剂详细信息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调剂系统发布。6.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三)调剂程序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教育部限定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36小时后考生可以重新选择),其中志愿一、二、三优先级是相同的。2.我校研究生院在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按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学术要求择优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3.调剂考生复试后,我校将给出是否“拟录取”结果,被“拟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回复“接受”,否则视为放弃。六、复试安排(一)复试方式与要求1.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和教师健康与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3.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4.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舞弊”。(二)复试时间安排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2025年3月29-30日;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8日以后分批进行。具体时间、要求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复试时间,以学校或二级招生单位具体通知为准。(三)复试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南工商大学财务处”,点击“其他入口—研究生复试费”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者不能参加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四)复试资格审查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前,考生必须根据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复试资格材料的扫描版或照片;面试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相关要求见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材料包括: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和准考证。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1)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2)对于往届考生: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3)对于留学回国的考生: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4.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5.《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下载地址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招生工作),考核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7.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及时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8.二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二级招生单位通知。(五)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理论基础测试,分值150分(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包括专业理论和政治两部分,分别进行,其中专业理论100分,政治50分;体育专业硕士包括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外语能力测试,分值5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合格标准,复试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1.专业理论基础测试专业理论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科目、内容不超过我校公布的《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科目的范围。2.政治理论测试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的政治理论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测试范围为时政内容。3.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等。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4.外语能力测试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5.加试科目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测试方式与专业理论基础测试相同,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单独通知安排进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思想政治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七)体检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须根据报考二级招生单位后续通知自行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扫描成电子档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报考二级招生单位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入学报到时统一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七、录取办法(一)考生录取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在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以内,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排名进行录取。如排名相同则以初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初试业务课(综合科目)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二)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成绩进行审核、汇总后,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招生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院提出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经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教育部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三)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轮次复试调剂的拟录取情况,对部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录取后,如在我校2025年秋季开学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其它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按百分制计算);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将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交二级招生单位,否则不予录取。(七)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结果公示拟录取结果预计于6月前在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九、其他政策规定(一)全日制计划考生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非全日制计划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三)学习方式: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进行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四)学费收缴: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规定及我校收费标准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住宿问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十、监督复议(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三)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二级招生单位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四)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五)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二级招生单位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举报电话:0731-886880312025-08-25 17: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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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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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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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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