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09-02 14:53:26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依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扎实推进中国人民大学 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各项工作,确保选拔过程规范有序、结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工作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予初试资格后,由招生单位直接开展复试考核的人才选拔形式。


2.接收:本办法中所指的 “接收”,是招生院系针对报考本院系且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开展复试与录取的工作环节。


3.适用范围:中国人民大学各招生院系各类硕士、博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

1.推免接收工作是强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关键举措。各招生院系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原则,制定科学规范且明确的接收标准与工作流程;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落实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严谨合规、平稳有序。


2.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以德育为先。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一律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日常学习情况与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突出对考生学术素养与实践能力的评估。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中国人民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须首先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该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标准。


2.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排名均需处于本专业前列;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 426 分(含)及以上,或提供同等水平的外语能力证明(如其他类型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境外高校语言水平证书等)。


3.具备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所申请专业领域有一定认知与探索意愿。


4.满足所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可查阅各院系单独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各院系办法将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5.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 等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除需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基础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专项招生文件的具体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我校各院系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的信息填报与报名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平台: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具体安排及填报方式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与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2.操作要求:在两个平台分别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等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存在信息不一致情况,将影响报名有效性。


3.时间关注:各院系将另行通知两个系统的开通时间及填报截止时间,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官方微信订阅号及各院系网站发布的通知,避免错过报名期限。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复试组织责任: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本院系推免生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按规定在本院系网站予以公布;复试命题、评卷、考核组织等相关工作,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执行。


2.复试名单确定与通知:院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筛选,结合本院系招生计划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地点、考核形式等安排需一同在本院系网站公布,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确认与准备: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需按规定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及时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同时在指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以院系通知为准),未按时确认或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材料提交:申请人参加复试时,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部分院系可能要求提前线上提交,以院系通知为准):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已完成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2)本科阶段前三个学年的完整成绩单,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外语水平的材料(如雅思、托福成绩报告、小语种国家级考试证书等);

(4)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研项目参与证明,或其他能体现个人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5.复试过程管理:各院系需依据相关办法与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需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像资料需保存至招生工作结束后至少 3 年,以备核查。


6.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或 “笔试 + 面试” 结合等形式,具体形式由院系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如文科类院系可能侧重面试,理工科类院系可能增加实践考核)。


(2)复试内容:


① 专业课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学科认知,满分 150 分;

② 综合课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如外语口语交流、专业外语阅读)与综合素质(如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科研规划),满分 50 分;

③ 跨学科加试: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考生,一般需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与目标专业相关的专业课,加试科目满分 100 分(具体加试科目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加试科目成绩达到 60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且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7.复试重点考查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以及专业能力、学术涵养、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聚焦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涵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8.各院系可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对复试内容与分值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如增加科研创新能力专项考核),具体要求请查阅各院系发布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


9.复试成绩公布:院系在复试工作结束后,需在 3 个工作日内汇总考生复试成绩并组织专人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相关规定通过院系网站或指定平台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考生可查询个人成绩及排名(若院系公布排名)。


四、接收流程与公示


1.拟接收名单确定: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依据本院系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如按 “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评价排名” 等规则)及拟招生人数,确定推免生拟接收名单。


2.优先接收情形: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若考生已通过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各院系组织的研学营、学术论坛等活动,经院系考核并获得 “优秀营员”“优秀参与者” 等评价,院系可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此类考生。


3.待录取通知发送与确认: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 24-48 小时,具体以通知为准),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院系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拟接收名单审核与上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的拟接收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如核查考生资格、成绩真实性等)后,按学校相关程序提交审议;审议通过后,依据教育部要求完成推免生数据上报工作。


5.拟录取名单公示: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若对拟录取名单有疑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或报考院系提出咨询或异议,相关部门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材料真实性要求:推免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成绩单、虚报获奖经历),或有论文(文章)抄袭、伪造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2.入学资格复查:研究生院将组织各院系在新生入学时,对推免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学历学籍核查、材料原件核验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直博生报名要求:被录取的直博生,除需完成推免相关流程外,还需依据《中国人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在学信网全国博士生统一网报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点击 “博士网报” 进入)完成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未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的时间完成博士生网上报名的直博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4.回避制度执行:推免工作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如命题教师、复试考官、工作人员等)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该工作人员应主动向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推免考核的任何环节。


5.办法效力说明:中国人民大学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若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推免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6.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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