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9-02 13:45:14 来源: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甘肃省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架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和领导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成立复试录取督查巡视组,承担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任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掌管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流程,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分数要求


各学院在国家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上,结合生源状况和招生计划等,依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求,自主划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条件,且不得制定带有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我校 2025 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名额为 8 人,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在单科成绩按国家分数线降低 10 分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总分与报考专业二区国家分数线总分的比值大小,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形式与费用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费用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 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次 100 元。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等。审核材料如下:


审核《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未提供政审表的考生,不予复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 2025 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诚信复试承诺书》。


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 等,详见《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中)。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如: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提供,其中第 1 项须为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 A4 纸复(打)印。若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近期无法提供,须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复试时间


计划在 2025 年 4月7 日前,完成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计划在 4 月 28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


笔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 100 分,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以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 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如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 100 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面试


(1)面试分值为 100 分,涵盖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将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同时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全面了解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面试的其他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进行考察评分。


(3)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调剂事宜


当学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一)调剂政策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甘肃农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原则上,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他调剂要求须符合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调剂政策,具体调剂要求或条件请查阅招生学院公布的调剂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调剂注意事项


学院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2 个小时。


考生调剂志愿的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 24 个小时。锁定时间结束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将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录取规则


招生学院要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复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60%-70%)+ 复试成绩(百分制)×(40%-30%)


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50%)+ 面试成绩(百分制)×(70%-50%)


面试成绩 = 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分 - 70 分)+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 分 - 30 分)


复试成绩权重和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面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免初试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等均须达到及格线(60 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备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从高到低依照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若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由招生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录取通知书


我校计划于 6 月底或 7 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工作准则


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


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如有必要,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等文件执行。


九、监督与管理机制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提出异议、申诉;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 1 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 606 室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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