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工作办法
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安排(时间与方式)
(一)复试时间
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进行复试。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以及复试人员名单会另外通知,考生要留意研究生院和所报考学院的官方网站,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二)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
(三)复试方式
考生需到我校参加现场复试。
(四)复试地点
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的贵州财经大学,具体的复试教室安排等事宜,将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另行通知。
请注意: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的考生,要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二、复试内容详情
(一)内容与形式
复试涵盖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其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通过笔试考查,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业的笔试包含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长不少于 1 小时 30 分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确定。
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的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二)各部分考核重点
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方面,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综合素质能力着重考察考生的学业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情况。
英语素质能力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和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两门科目总共考试时间为 1 小时 30 分钟。
三、成绩计算方式
(一)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是 200 分,其中笔试占 100 分,面试占 100 分(包含综合素质能力 80 分、英语素质和能力 20 分)。如果复试成绩总分低于 120 分,就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每科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只要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就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按照两者各自的权重计算得出,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初试满分 500 分的情况:总成绩 =(初试成绩 ÷5)×X + 复试成绩 ÷2×Y
对于初试满分 300 分的情况:总成绩 =(初试成绩 ÷3)×X + 复试成绩 ÷2×Y
其中,X 为初试成绩的权重,Y 为复试成绩的权重,且 X 与 Y 之和为 100%。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 30%-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在其官网公布。
四、录取规则说明
(一)基本录取原则
以考生的总成绩作为录取标准,按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成绩相同情况处理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录取。要是总成绩和初试成绩都相同,就按照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先按科目一成绩,科目一相同则按科目二,科目一、二都相同则按科目三,以此类推)。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网上的公示期为 7 天。在公示期内,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复试前,学院会对复试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可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贵州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
各学院资格审查的联系方式及审查地点如下表所示(请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并确认参加的考生,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14:00 后尽快加入相应学院的工作群,以便学院开展后续复试工作):

六、其他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贵州财经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公告》执行。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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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考点2026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网上确认公告本须知专门面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选择"1102-中国人民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完整报名流程包含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两大关键环节,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国家规定时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及费用缴纳,并严格依照报考点的时间安排完成网上确认,上述步骤全部完成后,报名流程才算正式结束。一、报考点选择资格条件考生选择"1102-中国人民大学"作为报考点,需同时符合《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人民大学(1102)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具体适用情形分为以下三类:(一)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的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学校代码10002),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本校报考点:1. 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群体;2. 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北京,且已在2025年1月至9月期间,连续在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记录不计入在内);3. 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4. 报考本校艺术学院美术与书法专业(专业代码135600)或设计专业(专业代码135700)的考生;5. 参与强军计划招生考试的考生。(二)本校应届报考京外院校的考生中国人民大学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依据《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的规定,须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三)报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校代码89953)的考生,可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不符合上述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接收条件的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及确认手续。相关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网报公告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因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或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时间节点网上确认的核心环节为材料上传与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符合要求的审核材料,若材料不符合标准需按提示及时重传,直至报名系统显示"确认成功",方可完成整个网上确认流程。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1. 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中午12:00;2. 材料补充重传时段:2025年11月2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下午17:00;3. 网上审核工作时段: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至11月5日下午17:00。特别提醒:考生务必在11月5日中午12:00前完成材料首次提交,建议避免在截止日当天提交,以防因材料审核不通过而缺乏充足时间准备补充材料。网上确认期间及确认前后,考生需持续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通知信息,包括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人民大学研招网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因未及时查阅通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三、网上确认核心注意事项(一)信息填报责任考生需仔细研读《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人民大学(1102)报考点公告》及报考单位发布的具体报考公告,确保报名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因信息误填、错填或虚假填报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或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报名资格前置要求考生必须已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完成全部网上报名流程,且成功缴纳报名费用。未缴费或未完整完成报名步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被视为无效,报考点不予受理网上确认申请。(三)审核结果处理方式考生需按照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确认系统的要求,上传各类电子证明材料,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将通过系统反馈审核结果,考生需根据不同结果采取对应措施:1. 审核通过:系统显示此结果即表明考生已顺利完成网上确认流程;2. 待补充材料:考生需依据系统提示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修改或补充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网上确认未通过;3. 审核不通过:此结果意味着考生不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网上确认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四、网上确认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考生使用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确认专属系统。(二)公告阅读与承诺签订登录系统后,考生需认真阅读《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人民大学(1102)报考点公告》及报考单位相关公告,并在线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三)各类材料上传规范材料上传分为必传项与补充项两类,所有材料均需符合要求,确保清晰可辨,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1. 准考证标准照片(必传)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需严格遵循以下规范:1. 近期三个月内拍摄的白色背景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照,需真实反映本人近期相貌;2. 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图片宽高比例为3:4;3. 头像需水平居中,人脸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均控制在±10度以内,眼睛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的高度占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头像及肩部在照片中的占比不低于2/3,左右对称、姿态端正;4. 五官需完整露出,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不得造成面部阴影;5. 拍摄光线需均匀柔和,脸部及鼻部不得出现反光、高光、光斑或阴影,无红眼现象;6. 图像对焦清晰、层次分明,不得出现模糊情况;7. 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8. 照片不得经过任何形式的编辑处理,不得修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不得使用翻拍照片。2. 手持身份证照片(必传)拍摄时需将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画面,头部与肩部保持端正,头发不遮挡脸部及五官。身份证需水平持握,确保证件上的姓名、号码、有效期等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无缺。3. 其他补充材料(按需上传)1. 身份认证未通过考生:需提供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1日及以后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需根据自身学历身份提供对应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盖章成绩单原件照片;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校验未通过,除上述认证报告外,还需补充提交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3. 户籍比对未通过考生:提交户口本个人信息页照片,若为集体户口需同时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信息页照片,或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照片;4. 社保比对未通过考生: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正反面扫描件,以及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补缴记录无效);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A4竖版单页样式)及《退出现役证》原件照片;6. 境外学位获得者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照片,确保报告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7位认证编号清晰可辨;7. 在校研究生或本科二学士学位在读考生:提交就读单位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科二学士学位在读考生还需额外提交学生证以证明在读身份;8. 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境外学历认证的考生:提交境外高校近期出具的成绩单或在读证明照片。五、特别提示1. 材料上传后,考生需在网上确认期间每半天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若收到"待补充材料"提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充与修改,避免错过审核时限;2. 考生需对填报及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无论何时查实,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3. 网上确认期间,报名系统将关闭信息修改功能,考生无法更改已填报的报名信息;4. 网上确认实施过程中,考生如遇操作问题或政策疑问,可通过官方公布的咨询电话获取帮助。2025-11-18 0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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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塔里木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部署,为保障报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塔里木大学报考点(代码:6507)网上确认的具体事宜,特此发布如下通知,请相关考生仔细研读并遵照执行。一、网上确认适用对象已选择塔里木大学报考点(6507),且在2024年10月27日22:00前完成网上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塔里木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 户籍所在地为阿拉尔市,或工作单位注册于阿拉尔市,且报考院校为塔里木大学的考生。二、确认方式及渠道本次研考报名信息确认全程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无需考生现场办理。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登录系统完成确认操作:1 电脑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确认专属端口;2 手机端扫描指定二维码进入确认系统(具体操作以研招网实时提示为准)。三、关键时间节点网上确认工作分阶段进行,各时间节点具有刚性约束,逾期将无法操作,考生务必高度重视:1 首次材料上传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9日9:00;2 首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1:00——此时间点后系统将关闭上传通道,不再接收任何首次提交的材料;3 补充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7:00——仅完成首次材料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此时间段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未进行首次上传的考生无此操作权限。特别提醒:为避免因审核不通过而错失补充材料的时间,不建议考生在截止日前一天集中提交材料。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网上确认流程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自动失效,后果由本人承担。考生需持续关注手机短信及研招网系统通知,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四、材料提交规范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系统明确的格式及内容要求。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研考违规违纪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一)必备材料清单1 基础身份及报名照片材料:①用于准考证制作的标准证件照;②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③居民身份证的人像面及国徽面清晰影像。2 应届本科毕业生专属材料:本人学生证的个人信息页(需清晰显示就读院校名称、本人照片及学籍信息)。3 非应届考生专属材料:户籍在阿拉尔市的考生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单位在阿拉尔市的考生需提供近3个月内(7月至10月期间任意1个月)由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此外,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等特殊群体考生,可提交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替代。4 学籍学历审核异常材料:若研招网系统提示学籍或学历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按系统反馈的具体要求,补充提交相应的认证报告或证明文件。(二)材料格式及内容要求1 准考证标准证件照:需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纯白色,无妆容修饰;格式限定为jpg或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为3:4;人像需水平居中,双眼平视镜头,耳朵、五官完整露出,头部与肩部姿态端正,其在照片中的占比不低于2/3,左右对称无倾斜。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时需将整个上半身及持身份证的手臂完整纳入画面,头部与肩部保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面部或形成阴影;身份证需自然握持,证件上的文字、头像、国徽等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完整无遮挡,不得被手指或其他物品遮挡;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小不超过10M。3 身份证影像:分别拍摄身份证人像面与国徽面,确保证件边框完整无裁切,文字、图案清晰,画面亮度均匀无反光、无阴影。4 学生证影像:建议同时拍摄学生证封面、照片页及个人信息页,确保所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避免出现模糊或信息残缺的情况。5 户口簿影像:需同时提交户口簿首页(带有户号、派出所印章等信息)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两者内容需完整且清晰。五、重要注意事项1 费用缴纳与确认资格:未完成网上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属于无效信息,不具备参加网上确认的资格。2 材料上传时段建议:为保障审核顺利通过,强烈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期间完成材料上传。材料提交后,审核部门一般会在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考生需及时查看并根据提示处理。因个人疏忽未按时补充材料导致确认失败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3 通讯畅通要求: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接收报考点的电话通知或短信提醒,避免因通讯不畅错过重要信息。2025-11-12 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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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依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用于规范和指导学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的各项工作。一、工作准则(一)严守管理规范,保障公平公正全面落实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强化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力度。秉持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核心原则,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严格管控,严肃考场纪律与考风考纪,坚决捍卫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保障每位考生的合法权益。(二)注重综合评估,提高招生品质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在硕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量,且始终把 “德” 放在首位。把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纳入复试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关键依据。通过多维度、全方位的考查,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致力于选拔出具备扎实专业基础、良好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三)秉持以人为本,完善考生服务强化招生工作团队的服务意识,扎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考生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主动为考生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考生在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为考生营造便捷、舒心的报考环境。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领导与统筹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办法。研究生院作为具体执行部门,组织各培养单位推进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培养单位设立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规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各培养单位下属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需严格依照本单位制定的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成绩核算、拟录取推荐等具体工作。三、复试相关工作(一)复试基本条件学校会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各培养单位的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各培养单位的具体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需参照教育部发布的《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与实际生源状况,划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复试分数线,部分专业还会按照招生方向分别设定复试分数线。对于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情况,必须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与录取标准,且采用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与工作流程。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机制,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若某一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的 120%,则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复试考生名单需经过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名单公布后,各培养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复试,并告知复试的具体时间、形式与要求。2025 年南京林业大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的招生名额共计 12 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不仅要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还需满足学校针对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划定的具体分数要求,方可获得复试资格。(二)复试资格审核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需在各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准考证、学历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对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交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此外,还需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达到学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除提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审核人员查验。符合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加分项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申请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未参与复试资格审核或审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三)复试时间安排与形式南京林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需在 4 月 7 日之前全部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则需在 4 月 28 日之前结束。各培养单位会通过发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调剂公告的方式,明确本单位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考生可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原则上要求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的复试,必须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以保证复试的公平性与一致性。各培养单位会在发布的复试细则中,明确本单位的复试形式,考生需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四)复试内容设置专业基础知识考核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理论知识及相关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该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储备。考核以笔试形式为主,试卷满分 100 分。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培养需求指定,且加试科目不得与考生初试时所考科目重复。加试同样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的命题与考试组织工作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试题难度需严格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设定,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 100 分。需要注意的是,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果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 60 分),则将失去录取资格。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在复试时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无需参加加试。对于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该科目成绩会计入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实践技能、个人职业规划与专业志趣特点,以及是否具备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考核以面试形式开展,满分 100 分。在面试过程中,会同步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查考生的英语交流与应用能力,测试结果作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障硕士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涵盖考生的政治立场与态度、思想道德表现、道德品质修养、科学精神素养、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品质等多个方面。各培养单位需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五)再次复试相关规定若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突发意外情况,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有必要对部分考生进行再次考查时,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学校将组织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以确保招生选拔工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六)体检要求考生的体检标准需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同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中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将在新生入学时,由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开展,具体体检时间会另行通知。若考生体检结果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学校相关专业的入学身体条件要求,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在入学前 3 个月内已经完成体检的考生,可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但需按照学校体检要求,将个人体检报告复印件提交至校医院审核。此外,推免生及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需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具体的测试时间与操作要求,将在复试相关通知中明确。四、调剂工作安排仅当一志愿合格生源数量无法满足本单位招生计划需求的学科、专业(领域),方可接收调剂考生。所有考生(包括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申请调剂的考生)的调剂申请,均必须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调剂系统”)提交。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流程的考生,其调剂结果一律无效。调剂基本条件:(1) 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 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专业背景、学历层次等方面的要求。(3) 调入专业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需相同或相近,或者考生初试时所考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4)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进入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领域。(5) 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至全日制专业。(6) 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设定的其他调剂要求。南京林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将于 4 月 8 日正式启动。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各培养单位会提前公布本单位的调剂缺额情况、具体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重要信息。每次调剂报名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12 小时,以保障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和提交调剂申请。调剂报名结束后,各培养单位会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该名单需经过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五、录取工作流程(一)总成绩计算方式针对家具设计与工程、设计学学术学位以及设计、机械(工业设计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制)×0.8 + 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制)×0.2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制)×0.7 + 复试总成绩(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考核中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均为 100 分,两项成绩会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复试总成绩(满分 100 分),具体的折算比例将在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二)录取原则各培养单位会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数量,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学校有计划调增的情况,则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当某一专业(方向)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生源状况,对本单位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三)不予录取的情形考生的复试科目成绩或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等行为。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待录取” 状态。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在考生资格复审中未通过审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考生的体检结果不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标准,且无法满足入学要求。(四)调档与协议签订对于拟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学校会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调档通知,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其中,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后完成档案调取)。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正式录取前,与学校及所在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需填写为定向),学校不调取其人事档案及党团关系材料,考生不享受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学校也不安排住宿。六、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开辟专门的招生信息专栏,及时、准确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关键信息。同时,专栏中还需公布招生工作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障考生能够便捷地行使申诉权利,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按照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的原则,各培养单位需对本单位公开的招生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对于考生针对公开信息提出的疑问,需及时进行解释说明,保障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透明,提升招生录取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会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类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严格把控信息采集环节,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保障公开流程合法合规;及时发布相关内容,确保考生能够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七、联系方式与申诉途径联系部门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平台网址:https://yz.njfu.edu.cn/电子信箱:yzb@njf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研招办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 159 号南京林业大学监督与申诉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427119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7248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或有异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或申诉。八、其他说明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展过程中,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学校将根据新政策对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通过官方平台向考生公布调整内容。本实施办法由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对于本办法中未明确提及的事宜,将以《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为准。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2025 年 3 月 20 日各学院复试办法细则学院链接001 林草水保学院https://linxue.njfu.edu.cn/tzgg/20250322/i335827.html002 化学工程学院https://hg.njfu.edu.cn//tzgg/20250323/i335873.html003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https://jidian.njfu.edu.cn/tzgg/20250322/i335823.html00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https://wood.njfu.edu.cn/zhxx/tzgg/20250324/i335922.html005 经济管理学院https://cem.njfu.edu.cn/typenews.asp?id=27383006 土木工程学院https://tumu.njfu.edu.cn/2025/0322/c1844a27148/page.htm00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https://renwen.njfu.edu.cn/tzgg/20250323/i335869.html008 信息人智学院https://it.njfu.edu.cn/wzsy/tzgg/20250323/i335866.html009 艺术设计学院https://art.njfu.edu.cn/xytz/20250323/i335861.html010 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https://jiaju.njfu.edu.cn/tzgg/20250323/i335847.html011 轻工与食品学院https://qg.njfu.edu.cn/tzgg/20250324/i335877.html012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https://jty.njfu.edu.cn/tzgg/20250322/i335822.html013 理学院https://cos.njfu.edu.cn/2025/0324/c822025-08-28 1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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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各学院(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院(部)长为组长,与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第七条 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复试管理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国家线”确定的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1)根据“国家线”要求,2025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达到“国家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5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参照“国家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4.各学院(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一致。除初试成绩要求外,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第十二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比例对于非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减去已录取推荐免试生数)的120%。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则按研究方向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各专项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办法详见相关专项计划的复试说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各学院(部)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学院(部)要求,提交如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3.学历学籍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5.《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类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同时要提供入伍前高校学生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学院(部)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和各学院(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2.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分两阶段实施,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1)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7日期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2)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调剂考生复试。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由相关学院(部)预留应急电话,联系方式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现场复试地点:详见各学院(部)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入校。4.复试费用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5.复试组成复试主要由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组成。6.复试内容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各学院(部)在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面试。各学科专业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综合面试办法。(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十七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各学院(部)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中各部分的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前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加权之和。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含复试过程和内容的影像声音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第四章 调剂管理第十九条 调剂条件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3.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对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第二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到我校相关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6.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第二十一条 调剂工作要求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学科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3.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4.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综合考量、择优选拔。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学院(部)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6.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7.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8.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9.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第五章 录取管理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100%。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各学科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至该学科专业(方向)招生限额仍有名次并列的考生,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前3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第三十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部)。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1.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2.各学院(部)一般应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3.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附件2,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4.各学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定向就业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十二条 体检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第三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第三十五 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部)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2025-08-11 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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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级硕士研究生数据库专题培训通知为帮助我校 2025 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全面熟悉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分布格局,熟练掌握数字资源获取与运用的核心技巧,进而高效发挥图书馆数字资源与服务的价值,提升个人科研能力及知识管理素养,研究生处联合图书馆情报研究所,特为新生精心筹备数据库专题培训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培训基本信息(一)培训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晚间 18:30 至 20:30(二)培训地点长清校区艺体中心大礼堂二、培训核心内容本次培训围绕两大核心数据库展开,结合实际科研需求与案例,助力新生快速掌握实用技能:(一)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专题本环节将以 Web of Science 数据库为核心载体,从平台涵盖的文献资源体系切入,通过系统解析平台功能模块,并结合具体科研案例,全方位指导新生开展科研选题、文献调研、文献管理及选刊投稿等系列科研活动。具体讲座提纲如下:我校 SCI/SSCI 科研论文成果整体概况AI 技术赋能下的文献检索与精准筛选方法深度分析:借助文献分析手段,梳理课题发展演进脉络,精准把握科研前沿方向选刊实用指南:快速认知领域内权威期刊及其学术影响力,科学挑选适配的 SCI、SSCI 期刊进行投稿实际操作演示:直观呈现数据库核心功能的操作流程主讲人介绍危期,科睿唯安解决方案顾问,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并获硕士学位,曾在 S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9 篇。加入科睿唯安后,长期专注于科研信息检索、数据挖掘及文献计量学分析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二)中国知网专题本环节将立足研究生日常学习与科研的全流程,以知网研学平台这一高品质学习工具为核心,全面介绍各类文献资源的价值特性,帮助新生熟练掌握信息获取的方式与技巧,优化论文写作的流程与方法。具体讲座提纲如下:知网研学平台核心功能:资源汇集、文献高效阅读、论文规范写作、一键投稿等全流程服务AI 技术在学术规范中的应用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规避要点主讲人介绍张孺嘉,中国知网山东分公司高级培训讲师,韩国中央大学图书情报学硕士。长期致力于知网科研服务及知识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高校、党政法机关、企业等各类机构的培训宣讲任务,具备丰富的培训经验与专业素养。三、组织单位研究生处图书馆情报研究所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5-11-04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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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商学院第四届“校友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子勤学笃行、奋勇争先的学习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学生锤炼高尚品格,学院依托广大校友的爱心捐赠,特别设立“校友奖学金”。该奖项专门用于表彰在学业成绩、科创竞赛、就业创业及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奖项设置本届“校友奖学金”评选共设四大类别,分别为“学业优秀类”“科创竞赛类”“创业就业类”以及“道德风尚类”,学生可根据自身优势对应申报。二、申报对象范围凡是在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注册并拥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均具备申报资格。三、评选核心标准与奖励额度本次评选的具体条件及对应的奖励标准,可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的详细说明。四、评选时间界定本次奖学金评选所涉及的成果、事迹等,其时间范围统一限定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五、申报材料明细不同奖项类别对应不同的申报材料要求,具体如下:(一)学业优秀类材料1. 需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第四届“校友奖学金”(学业优秀类)申请表》;2. 材料形式包括电子版一份,以及纸质版一式两份,二者缺一不可。(二)科创竞赛类材料1. 核心材料为《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第四届“校友奖学金”(科创竞赛类)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准备一式两份;2. 需额外报送相关获奖证书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统一准备一份;3. 特别说明: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获取时间,必须在本次评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若为集体项目,可由团队指定一名学生作为代表统一申报,奖金发放将以该代表的建行卡号为准,同组其他成员仅需提供姓名及学号信息即可。(三)创业就业类材料1. 申报需提交《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第四届“校友奖学金”(创业就业类)申请表》;2. 材料需包含电子版一份与纸质版一式两份,确保信息一致、完整。(四)道德风尚类材料1. 基础材料为《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第四届“校友奖学金”(道德风尚类)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提交;2. 需同步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字数限制为2000字,该材料同样需要电子版一份与纸质版一式一份;3. 相关获奖证书及辅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准备一份;4. 注意事项:证明材料所涉及的先进事迹,其发生时间需在本次评选的时间界定范围内。六、申报工作要求1. 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依据本通知及相关办法的要求,对照具体评选条件与标准,细致做好组织动员及材料收集上报工作,确保评选过程规范有序。2.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请积极把握此次机会,认真梳理个人相关成果与事迹,严格遵循评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格,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3. 各年级需在11月7日之前,完成《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第四届“校友奖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的统一填写与上报工作,不得逾期。请各年级、各班级务必做好通知传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知晓并参与申报。2025-11-17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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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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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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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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