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根据本方案,结合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明确本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研究生学院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巡查监督方式,对复试录取全过程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
(四)积极优化考生服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要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为考生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决策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督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的复试情况,把关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材料。
(二)切实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分管责任。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切实落实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招生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成立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员)、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名单》和《应急措施预案》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四)切实强化我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互联网信息动态舆情监控。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厅招生委员会及其他上级部门。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形式。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要进行差额复试。同一学院各招生专业须在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专人在复试前确认参加复试考生身份、身体健康状况等事项,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考前要对考生“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复试资格审查。审查条件以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准备: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自学考试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未取得毕业证人员报考知情书》;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www.chsi.com.cn)
3.各学科专业对学术方面的特殊要求须按照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学科专业公布内容进行审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1.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
2.外语能力考核(1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加试科目
(1)审计、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考核,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内容参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结果经审查人和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各学院保存至少三年时间。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报考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成绩计分标准、要求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中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学科)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三)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安排,我校拟定于4月3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2.动态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为保障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录取情况,动态调整学校的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3.信息公开。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本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对进入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须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4.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纪律,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咨询与申诉。复试期间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安排人员及时接听电话,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6.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研究生学院咨询 电话:0451-84892021
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65256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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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5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教育部、上海市关于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确保质量、按需招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三)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积极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置与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二)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一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四)学院应单独设立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参加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会议,复试录取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复试组织学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于 3 月下旬至 4 月下旬开展,采取现场复试(线下)与网络远程复试(线上)方式进行。复试严格落实 “一平台”“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确保复试规范公平。(一)时间与形式一志愿考生于 4 月 1 日前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于 4 月 8 日 - 4 月 21 日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形式和安排详见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和考试公告。(二)环节与内容复试包括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现场作答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综合考核含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全面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中心)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复试成绩折算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专家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独立打分,由组长在复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专家的分数,评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四、录取(一)录取总成绩折算考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 = 折算成 100 分的初试成绩 ×70%+ 复试总成绩 ×30%。(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差额录取。(五)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六)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7 日后提交上海市。(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并组织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八)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加分政策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一)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三)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分同国家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低 15 分。(四)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 3 月 24 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六、破格复试2025 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七、违规处理考生应签署《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八、监督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1148;邮箱:yzb@suibe.edu.cn;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yjc@suibe.edu.cn。九、其它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2025-08-19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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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依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版)》(武工大研发〔2021〕11 号)及《武汉工程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学院 2026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遴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推荐基本原则1.服务国家战略导向:坚持优化调整推免结构,着力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确保推免工作与国家人才培养方向相契合。2.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核心,严格开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推荐和录取;构建科学的遴选评价体系,重点考察本科阶段学业表现,从严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3.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权利,促进推免招生与考试招生协调发展,同时确保学生知情权清晰、申诉渠道畅通。4.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及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二、组织领导架构为确保推免工作有序开展,学院设立三级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与组成如下: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核心职责:统筹领导全院推免工作,负责推免政策制定、整体工作组织、过程监督指导及最终结果审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组长为闫华飞、左辉;成员包括罗琼、黄艳、张宗祥、熊婵、朱喆、万庆;秘书为胡倩、于怡迪、林昱玘、李梓煜。2.推免生遴选工作督查小组核心职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受理推免过程中的举报、投诉等问题,并按程序处理。组成人员:组长为罗琼;成员包括许慧、陈林、邹樵、程鹏、石梦菊、王学婷、何玲。3.专家审核小组核心职责:审核学生推免申请资格,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鉴定(需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对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关注创新质量与个人实际贡献,排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成人员:组长为张宗祥、熊婵;成员包括朱喆、万庆、宋媛媛、何萍、卢洁琼、朱湘晖。三、推荐对象范围推免生选拔对象为学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 2026 届应届毕业生,不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留学生。四、推荐条件要求学院 2026 届应届毕业生推免计划分为 A 类计划与 B 类计划两类,两类计划的推荐条件分别如下:1.A 类计划推荐条件学院从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A 类计划推免生:(1)思想品德方面: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2)学术诚信方面: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3)身心健康方面:身心健康状况符合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4)学业与能力方面: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专业能力潜质。具体要求为:第 1 至 6 学期全部必修课(不含公选课)均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需在本专业前 30%(含 3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满分 710 分)成绩不低于 425 分。2.B 类计划推荐条件B 类计划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需先满足 A 类计划前 3 项条件(思想品德、学术诚信、身心健康),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要求:(1)学业排名要求: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第 1 至 6 学期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 50%,且全部必修课(不含公选课)均合格(无不及格记录)。(2)特殊成果要求(需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①科研竞赛获奖:作为主力队员(姓名顺位在前五)参与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项目为准),在中国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中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②科研论文发表: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权威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CSSCI、SSCI 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③学术专著出版:以主编身份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④发明专利获得: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 1 项及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额外要求: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生需经本校 3 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相关证明材料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五、推免名额分配总体名额与分配原则:学校下达学院推免总名额为 16 个,学院结合各学系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人数)、2025 届毕业生考研升学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实施情况及名额执行情况,原则上按 A 类计划 13 个、B 类计划 3 个分配;若有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A 类计划各学系具体分配1.会计系:涵盖会计学(ACCA 方向)、会计学、E + 会计 3 个专业,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为 18+88+47=153 人,指标计算数为 4.9975,最终分配指标数 5 个,指标余数为 - 0.0025,候补排序为 4。2.公管系:仅行政管理 1 个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 63 人,指标计算数为 2.0578,最终分配指标数 2 个,指标余数为 0.0578,候补排序为 2。3.工商系:仅工商管理 1 个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 55 人,指标计算数为 1.7965,最终分配指标数 2 个,指标余数为 - 0.2035,候补排序为 5。4.市营系:仅市场营销 1 个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 34 人,指标计算数为 1.1106,最终分配指标数 1 个,指标余数为 0.1106,候补排序为 1。5.管科系:涵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 2 个专业,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为 29+64=93 人,指标计算数为 3.0377,最终分配指标数 3 个,指标余数为 0.0377,候补排序为 3。6.总计:全院 2026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 398 人,A 类计划总指标数 13 个。7.名额调整与递补规则:B 类计划 3 个名额在全院范围内选拔,若 B 类计划名额有剩余,剩余指标将纳入 A 类计划重新分配;若某学系 A 类计划名额有剩余,按上述各学系 “候补排序” 顺次递补。六、推荐工作程序推免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与内容推进,具体安排如下:1.9 月 5 日 - 9 月 9 日:政策发布与材料准备学院发布本实施细则,组织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对推免政策、流程及要求进行详细解读。学生需完成 4 类材料填写:申请表(附件 1)、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 2)、诚信承诺书(附件 3)、支撑材料清单(附件 4),同时准备支撑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2.9 月 10 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提交:学生需将上述 4 类表格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至文科楼 419 室林老师、李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提交: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 6417727@qq.com,压缩包命名格式为 “学系 + 姓名 + 拟申报计划种类(A 类 / B 类)”。注意事项: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9 月 10 日上午 10:00,逾期不再接受补交或修改。3.9 月 10 日 - 9 月 11 日:资格与材料审核: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推免资格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核实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4.9 月 11 日 - 9 月 12 日:综合考核与成绩确认: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开展综合考核,核算学生总成绩;考核结束后,学生需当面确认成绩并签字。5.9 月 12 日 - 9 月 14 日:初选名单公示:学院在官网或公告栏公示推免初选名单,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反馈或申诉,学院将按程序受理并处理。6.9 月 15 日:材料上报学校: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初选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七、综合考核安排1.考核基本要求:综合考核得分由各环节综合评定,未参加综合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2.考核具体流程(1)自我陈述:学生需准备时长不超过 5 分钟的陈述内容,分为两大模块:一是阐述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获奖荣誉及学术科研情况(涉及证书、荣誉、科研成果的,需结合 PPT 或附件材料展示);二是说明申报计划类型(A 类 / B 类)、目标院校及专业的原因,以及自身竞争优势。(2)专家提问:现场专家根据学生陈述内容及申报情况自由提问,学生有 30 秒思考时间,随后进行作答。(3)结果公布:学生作答结束后,专家现场打分并即时公布考核结果。八、其他补充说明1.材料填写与审核责任: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中涉及的成绩、分值、得分、排名等数据,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填写,计算方法按武工大研发〔2021〕11 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需对提交的所有附件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成绩单需包含所有课程成绩。2.总成绩构成:学院对申报 A 类、B 类计划的学生均需开展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1)必修课学习成绩得分:计算第 1 至 6 学期必修课(不含公选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得出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参照武工大研发〔2021〕11 号文件)。(2)奖励得分:按武工大研发〔2021〕11 号文件附件《武汉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执行,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3)学院综合考核得分: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考核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 “一票否决”,不予推荐。3.科研成果与竞赛奖项参考规则:学生与近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学院对公众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将从严审核认定。4.B 类计划专项要求:申报 B 类计划的学生需完整填写附件 1 的续表内容,且需提供本校 3 名本领域高级职称专家的联名推荐意见;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将严格审核学生 B 类计划申请资格(参照武工大研发〔2021〕11 号文件),对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关注创新质量与个人贡献;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体系。5.排序规则:学院根据各类计划名额,按学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若出现总成绩并列:A 类计划按学习成绩高者排名靠前,B 类计划按奖励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参与排序的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下达学院名额总数的 1.2 倍,候补名额原则上从 A 类计划申请者中产生。6.递补规则:学院公示结束前,若某学系有学生退出推免,按该学系学生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公示结束后若有学生退出,按学院候补排序位次确定候补人员。7.推免系统操作: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工作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接收阶段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自主填报硕士研究生志愿。九、监督机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全院推免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负全面责任;推免过程中若有异议,学生可及时向督查小组组长反馈,督查小组将按程序调查处理。十、附则本实施细则与学校推免相关文件内容冲突的,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2025 年 9 月 6 日2025-09-28 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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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录取管理和考核组织工作,充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3.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复试的人才选拔作用。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调剂工作管理,规范调剂流程,提升调剂服务水平。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二、复试安排(一)复试方式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的一致性。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院结合以往网络远程复试经验及设备性能,自主确定网络复试系统,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二)复试分数线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5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学校相应招生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三)复试名单1.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四)复试时间及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由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需将确定的复试时间及安排及时告知所有复试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在所有复试考生完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后,方可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五)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学院应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保存电子版。(六)考生复试要求1.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2.考生应按复试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3.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应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七)复试考核要求复试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含考生电子材料)和视频资料复试结束后,需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备查。1.综合面试(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2)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专业课考核(1)专业课命题要求按《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5号)执行。(2)采用其他专业课考核形式的学院,应结合招生学科特点,务必精准施策,确保专业课考核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执行。(3)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总成绩计算办法(一)总成绩权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二)总成绩汇总各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三)总成绩公示总成绩名单由学院负责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四、调剂工作(一)基本要求1.各学院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调剂办法。2.具体调剂学科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3.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复试科目详见《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各学院调剂办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二)分数及科目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5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3.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学术要求。4.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相关规定。(三)调剂名单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调剂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四)调剂程序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并填写调剂信息,否则调剂无效。2.各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符合本学院调剂办法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3.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点击“同意复试”。4.按申请调剂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事宜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公告。5.学院应及时公示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6.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五、体检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及信息公开(一)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类型招生计划数。(二)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录取学院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七、违规处理及复查(一)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监督电话及信箱(一)校纪检监察机构1.电话:029-86168054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邮编710021(二)研究生院1.电话:029-86168200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213.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2025-08-13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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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党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文件要求,在保障安全性、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秉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核心准则,坚持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与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流程、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1.严谨规范:复试录取工作需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招录行为,锤炼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考察方式,统筹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生源结构,通过择优录取保障生源质量。3.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突出以德为先,将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与录取的关键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4.分类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 ——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运用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5.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举措,畅通考生联络渠道,及时解答考生疑问。强化人性化安排,妥善规划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时间节点。二、复试具体安排1. 复试分数线划定各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遴选方式,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适当提高差额复试比例。“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自主确定。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2. 复试方式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 “线上 + 线下” 相结合的模式,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考生须采用统一复试方式。建议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调整。(1)现场复试:由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融入面试环节。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笔试占 40 分、面试占 60 分,具体分值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课笔试科目须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保持一致。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储备、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及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现场需如实记录考生答题情况并妥善存档备查。(2)网络远程复试:包含专业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步纳入面试环节。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能力考核占 40 分、综合素质考核占 60 分,具体分值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能力考核内容须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需至少准备两台视频设备:一台架设在身后约 1 米处,用于复试全程监控;另一台用于面试互动。复试期间桌面需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手机需提前设置拒接电话及语音通话,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切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运行。3. 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2025 年 3 月 22 日 —4 月 3 日调剂考生:2025 年 4 月 8 日起具体复试时间与地点以各学院通知为准。4. 复试注意事项(1)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公共管理(125200)4 个专业学位,需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学校或招生学院若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三、报考资格审查所有考生须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复试期间,各学院将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1. 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借助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等技术手段,同时综合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这 “四库”,强化考生身份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2. 需提交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各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复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证件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四、调剂工作安排1. 调剂系统要求4 月 8 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正式开通,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该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此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一律无效。2. 调剂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顺序等非学业水平因素作为遴选依据。3. 调剂政策审议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保政策科学性。4. 调剂管理主体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5. 调剂计划调整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情况、导师规模、培养条件及专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调配、合理调整,各专业最终调剂计划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6.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需一致;(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的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上述专业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8)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该计划复试分数线;(9)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参与调剂;(11)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具体调剂政策。五、录取工作规则1. 总成绩计算与录取资格(1)总成绩计算方式通常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 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成绩权重(权重一般在 30%-50% 之间),具体计算规则以各学院公布为准。(2)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2. 定向就业相关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3. 报考信息效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4. 新生复查新生报到后,各学院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六、信息公开与公示1. 学院公示内容复试及录取阶段,各学院需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名单中注明相关情况。2. 研究生院公示要求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需变动,须对变动原因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办理学籍注册。七、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1. 官方网站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auat.edu.cn/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xauat.edu.cn/2. 咨询及申诉部门部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招办电话:029-82202244邮箱:xjdyzb@163.com3.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安德学院:联系人米老师,电话 029-89025177土木工程学院:联系人周老师,电话 029-82202981建筑学院:联系人袁老师、沈老师,电话 029-82202742(沈老师未公布联系电话)艺术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 029-82205431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联系人郭老师,电话 029-82202520管理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9-82202994理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567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杜老师,电话 029-82205328冶金工程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2937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9-82205599机电工程学院:联系人史老师,电话 029-82201483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5446文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2380体育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 029-82201431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吴老师,电话 029-82203433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联系人范老师(电话 029-82203303),非全日制联系人魏老师(电话 029-82203307)化学与化工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9-82203378资源工程学院:联系人孙老师,电话 029-82203408未来技术学院:联系人左老师(电话 029-82205376)、陈老师(电话 029-82202096)城市发展与现代交通学院: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029-82202434八、违规行为处理1. 违规处理依据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予以严肃处理。2. 异议申诉渠道考生若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方案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异议,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申请人;对违规违纪举报,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附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已下载 5872 次)《硕士思想政治考察表》(已下载 5574 次)《硕士复试体检表》(已下载 4992 次)2025-09-22 1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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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部署,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二、组织机构(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工作。(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三、复试对象(一)达到2025年上海海洋大学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二)达到我校各学院调剂要求并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四、复试内容和方式(一)复试内容1.为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可设定以下考查指标:(1)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等);(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3)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4)外语能力(听说、读译等);(5)学院设定的其他考查指标。2.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6.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 ,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谢老师(18939838576);王老师(18019006081);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二)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个别专业可根据需要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为准。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一)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下旬起开展一志愿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二)复试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 下载模板)2.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3.往届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验证)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1份。5.加盖有考生所在单位(院系)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 下载模板)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8.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9.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复试材料。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六、调剂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详见后续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上海海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七、录取(一)录取成绩计算1.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2.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公共管理专业的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0.3。3.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3.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考试科目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体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九、监督与管理(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三)学院畅通有效的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巡视与督察。咨询电话:021-6190005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监督电话:021-6190007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监督邮箱:yjsb@shou.edu.cn十、其他本办法由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2025-08-20 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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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分类选拔、合理复试,按需招生,确保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三、组织管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管理。成立“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指导校内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等相关工作。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四、复试方式复试方式采用线下复试。五、复试时间2025年3月26日-4月6日为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六、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一)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可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二)复试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均不允许考生破格复试。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一区国家分数线”。同一学院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分数线相同。各学院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在“一区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详情请查看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七、材料提交、复试资格审查(一)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应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中提交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接受初步资格审查。在复试时,按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要求出示原件,以备核查。(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以下所需材料中,1-6项为必须材料,所有考生均需提交;7-10项为补充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院要求提交,如学院无特殊要求,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材料列表如下:必须材料清单:1).二代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的所有毕业证书);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研究生院网站2024年10月15日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报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名单》中所列考生须按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5.诚信复试承诺书;6.政审表;补充材料: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其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有工作业绩的,可以提供工作业绩材料;9.专家推荐信;10.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励。补充材料提交时,考生需按次序,将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注意:1.各学院于复试前对考生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考生要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及时补充材料。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二)复试名单考生可登录“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述网站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前期通知中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以供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三)复试通知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考生应认真阅读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按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流程、安排等)参加复试。重要提醒: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准备好“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以备核验。八、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一)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测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等。对实践(实验)能力有特殊需求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学校认为有必要,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1.外国语测试外国语测试须包含口语和听力测试,可以包含专业外语。单独打分,采用百分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2.专业测试各专业按照《2025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内容组织专业测试,采用百分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参照《2025年河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已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成绩采用百分制(取整),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3.综合面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复试总成绩。4.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类别在复试中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入复试总成绩。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往年研究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会在面试过程中对这些考生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二)成绩构成1.复试总成绩构成复试总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总成绩中各项占比由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确定,报研究生院后统一在此处公布。复试总成绩中各项占比 计算方法:以物理学院的物理学专业为例,查看其复试总成绩占比后,其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20%+专业复试×20%+综合面试×60%2.总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采用百分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 +复试总成绩×40%九.调剂工作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上级文件规定。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与拟参加复试的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等内容中,任何一项不同即视为调剂。所有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发布。十、拟录取(一)录取规则及拟录取名单确定各学院在“程序公开、分类排队、择优录取”的原则下,确定排序规则,依据总成绩和实际剩余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相同,按初试国家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2.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3.专业测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4.外国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5.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特别说明:1.调剂的考生,必须由接收调剂专业进行复试。对于已经参加过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调入专业可自行决定是否再次进行专业测试,但必须重新组织综合面试。2.各学院可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三)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去向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非定向就业按研究生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如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到校学习时间另行通知。(四)体检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到国家二级以上医院(或河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并于5月6日前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提交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报告由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五)学制及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以及奖助学金等相关政策参照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六)入学资格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十一、违规处理1.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2.各学院应遵照学校要求,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学校将对相关学院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并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十二、咨询及申诉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373-3329034 (研究生院)0373-3325864 (纪委)通讯地址:河南师范大学纪委邮政编码:453007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师范大学相关招生政策为准,由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5-09-01 1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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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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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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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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