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8-28 11:40:19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该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切实保障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


秉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准则,注重对考生知识掌握与能力水平的双重考核,不断完善人才选拔机制,着力提升招生选拔的质量。


强化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招生流程,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承担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任务,负责制定学校层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位”)组建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并落实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该小组组长由各单位正职领导担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单位成立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处理各类申诉的调查与复议等事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委书记担任,其成员名单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线


招生计划的确定方式为:学校以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依据,综合考量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各单位的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因素,确定各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具体学科专业计划可查阅学校发布的公告。


各单位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上,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生源数量以及复试比例等实际情况,拟定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保持一致。各学科(专业)的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生源数量不足的专业除外),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名单。


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学校会依据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相应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来确定。


四、调剂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剂工作的规定与要求,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对于合格生源数量不足的专业,其空余计划可用于接收调剂考生。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初试成绩不仅要达到原报考学科的 A 类国家线,还需达到接收调剂单位的复试要求。具体的接收专业、调剂条件等内容,可查看各单位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其中,报考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至全日制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均需在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中提交调剂申请,我校调剂系统的开放时间,可关注研究生院或各学院发布的相关公告。


考生需按照各单位的要求,及时确认相关信息。一旦调剂考生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中确认录取,录取结果将无法更改。


五、考生资格审查


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该小组负责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填写在考生复试表内。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得参与复试。对于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必须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含:考生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毕业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报名材料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六、复试考核


考核方式


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主要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申请调剂非全日制的考生,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小组


各单位按照学科(或专业)的需求,选拔具有丰富经验、较高业务水平且作风公道正派的人员,组建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复试内容


复试基本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知识、外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与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等方面。在复试过程中,会对考生以往的学业情况、日常表现、科研能力、综合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


复试分值


复试总分设定为 300 分,各部分的具体分值及考核方式,可参考各单位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面试办法和要求


(1)考生需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专业(组)的各面试小组,其面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保持统一。


(2)面试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流程开展考核工作,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之前,可召开面试小组会议,共同研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如实填写《考生复试情况表》。


(3)各单位将考生诚信状况纳入复试工作的专项考核环节,进一步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若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4)各单位需设立候考室和面试室。复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随机确定其面试顺序及面试时间;考生需根据面试时间,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进入面试室参加面试。


(5)复试全过程将进行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相关音像资料由研究生院集中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


对于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至少 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试卷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线。若加试科目有不及格情况,考生将不予录取。


考生加分政策以及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的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其复试标准保持一致。


我校不接受考生提出的破格复试申请。


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若有必要,经江苏省考试院同意后,学校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七、录取工作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部分成绩的总和,若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具体合格要求可查看各学院复试成绩合格标准),将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同样不予录取。


各单位按照复试细则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式,核算考生的总成绩,其中复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40%。随后,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针对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类别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相应招生计划和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待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全面、及时地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按照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事项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严格规范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 “三随机” 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并规范考核组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各单位需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露复试试题、答卷以及相关考试内容。若考生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复试费用为 80 元,考生需在复试确认时在线缴纳。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开展,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均需与学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不调入学校。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可查阅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他相关公告。


所有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入学报到时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其录取资格无效;国(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若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同样无效。


十、附则


本办法由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校监督与受理申诉电话:025-84303162


电子邮箱:yjszs@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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