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8-26 13:40:22 来源: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遴选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关键渠道,复试与录取环节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占据核心地位。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保障过程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的原则,将品德素养置于优先位置,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与录取的关键依据。遵循客观真实的准则,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态度、诚信意识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三、复试录取工作坚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筛选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示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的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特性设计差异化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评估考生的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与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及职业素养。根据选拔需求,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操作、实践考核等多种方式。


四、复试工作原则上按批次开展,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其中,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将另行通知。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五、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承担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的职责,同时负责确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指导复试工作开展、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事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最终调剂名单、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并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该工作组办公室设立于研究生院。


六、各学院组建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涵盖学院党委成员、相关学科专家及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需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分别留存。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依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自身的调剂实施细则,细则需包含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含加分情况等)、工作流程、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途径等信息,并严格按照细则开展调剂工作,审批上报的推荐调剂名单。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院级调剂工作小组或按学位点组建调剂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剂事务。


学院制定的调剂实施细则需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保科学合理后,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审核通过的调剂实施细则,需在调剂系统开放前在学院官网精准发布,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各学院应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尽量缩短考生调剂等待周期,按规定及时向所有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并积极解答考生咨询,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综合考量生源状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复试考核工作需求等因素,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各学位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时公示学院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并指导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推进复试工作。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作风公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相关责任书。加强对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其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及业务水平。


负责学院考生专业能力考查(含思想政治及其他加试科目)的试题命题与考试组织工作,试题命题需以《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参考书目为基础。


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制定的综合面试评判规则与标准,监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过程。


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布置、清洁消毒、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审核各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综合面试记录与意见。


落实复试兜底支持保障措施。各学院需强化人性化关怀与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


制定复试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审核确定各学位点考生复试结果的排序。


全面负责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复试结果的准确性,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复试相关规章制度与职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事件严肃处理。


负责向未通过复试的考生作出解释说明。


七、各学院组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综合面试工作,并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至少由 5 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另设 1 名记录员)。小组成员实行实名制,在综合面试前需明确并掌握面试的评判规则、标准及自身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与纪律,在面试现场独立评分,做好面试记录,并形成综合面试意见。


加强复试资格审核力度,严格采用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方式,强化对复试考生身份的核验,以及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考生资格的审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通过让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提醒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若采用远程复试方式,需运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措施提升防作弊水平,并提前研究防范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办法。


强化复试过程监管,推行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组建考核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 “三随机” 管理模式,保障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需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后续复查。


第三章 调剂


八、我校将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示各调剂专业的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人数等信息。


九、调剂范围限定为我校设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的调剂比例通常不低于 1:1.2,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十、对于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已满足复试比例的专业,原则上暂不接受调剂申请,后续是否接收调剂将根据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部分专业的调剂成绩基本要求可能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


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需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需调剂至非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需调剂至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需符合调入地区对应非照顾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其他相关规定与要求,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上述调剂基本条件外,考生还需符合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学术要求。调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因素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制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调剂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相关公告中查询。


十三、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拟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分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将根据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调剂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十四、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需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讨,审核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与 “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无误后,上报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 “调剂基本条件”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十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将收到 “复试通知” 短信提醒,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查询相关信息,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回复 “接受复试” 或 “拒绝复试”。


十六、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需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十七、对于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需及时为其解锁调剂志愿,做好记录,并向考生作出相关解释。


第四章 复试要求、缴费


十八、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取备案表的考生,需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户籍位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证明材料。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标注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与定向委培单位。


上述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需确保资格审查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九、复试缴费:


复试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 [2014] 373 号)规定执行,复试费按每人每科 60 元收取。


缴费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调剂考生的缴费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入学时组织开展,若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体检项目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工作需依法保障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二十一、复试采用差额形式组织,各学院各专业的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


二十二、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计划于 3 月下旬至 4 月初完成。调剂工作自 4 月 8 日正式启动,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学校将发布调剂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并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二十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能力考查(涵盖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与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分值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长为 1.5 小时。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对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与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需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过往学业表现、一贯学习态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品德状况,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若采用线上复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查不再单独组织,相关内容将纳入综合面试统一考核,通过题库抽签选题的方式,以口试或板书答题形式替代闭卷笔试。每套试题一般包含 3 至 5 道小题,各套试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需保持基本一致,试题套数至少为复试考生人数的 1.2 倍。


二十四、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需组建不少于 2 人的试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等涉密工作的人员,需根据工作实际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 2025 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二十五、复试总成绩总分设定为 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经折算后占 30 分,综合面试经折算后占 70 分。


二十六、复试工作严格遵循客观真实原则,认真开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该考核主要聚焦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中有 3 人及以上认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该考生此项考核结果判定为 “不合格”。


二十七、报考我校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考核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经折算后占 25 分,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经折算后占 5 分。


二十八、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另外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十九、在同一复试批次中,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需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若考生明确表示已完成所有作答,可提前结束考核。


三十、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保存期限为复试结束后 3 年。


三十一、仅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三十二、我校所有专业均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三十三、复试考生将依据总成绩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考生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则按考生初试数学成绩、初试英语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 = 专业能力考查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


(1)对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5)×60% + 复试总成绩 ×40%。


(2)对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3)×60% + 复试总成绩 ×40%。


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 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 40%。


三十四、各学院需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并根据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十五、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且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与《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十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向考生发出 “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收到 “待录取通知” 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三十七、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长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


三十八、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十九、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


复试期间被查实存在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未经过公示的考生。


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第七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四十、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提出的复议申请。若考生对调剂结果或复试成绩存在异议,需在学校公示复试名单或复试成绩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复核申请。对于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与申诉问题,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复议工作。


四十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复试结果承担全面责任。


四十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方式: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致力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咨询、申诉及举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申诉电话:0471-6578901;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 49 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51。


举报电话:0471-6576340(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 49 号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邮政编码:010051;0471-3261818(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第八章 其他


四十三、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需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与保密纪律。


四十四、复试录取工作执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若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则不得参与与复试录取相关的工作。


四十五、若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置,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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