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我校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环节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5〕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细化流程;
(三)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四)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集体研究决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配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审定复试名单(含调剂考生)和拟录取名单。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和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各项复试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采用随机原则确定,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成员中选定。每个复试小组由5位及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复试小组负责按照规定的复试程序组织实施本小组考生具体复试工作,可设立秘书1至2名,负责考生身份核验、复试情况记录等事宜。复试小组应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
(四)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应包括本单位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本单位复试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复试过程,接待考生申诉,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调剂考生具体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应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二)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在4月6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在4月25日前完成。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时间确定后提前5天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资格条件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通知。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填报东北电力大学,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3.我校2025年不组织破格复试。
4.所有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执行。
(四)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成绩单;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1日);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学历学籍信息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证明原件;
(5)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和本科成绩单)1份,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可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部门复印件并盖章;
(6)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7)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见附件1);
(9)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2);
(10)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获奖证明等其他材料;
(11)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
(12)退役大学生须提供《男性/女性公民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参加复试考生应下载《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与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等原件除外)一起装订成册在复试报到时上交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需贴免冠一寸近照1张。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五)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学院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和考核重点。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要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严防试题泄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①思想品德考核;(面试)
②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
③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④专业能力考核。(笔试)
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重点考核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应按照《招生章程》中复试科目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做好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六)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50分)。
工商管理专硕、会计专硕、工业工程与管理专硕:复试成绩(满分3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8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满分10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50分)。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
3.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4.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4),按照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低于A区相关学科单科国家线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录取成绩,但对于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复试缴费
复试费标准为200元/人次,缴费方式及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告知复试考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由校医院按照规定收取。体检时间由各招生学院与校医院商定。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为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各招生学院要采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各招生学院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各招生学院要提醒考生在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六)各招生学院复试命题人员和参与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见附件5),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七)各招生学院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八)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五、调剂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成绩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工学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工学照顾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二)具体要求
1.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2.我校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具体要求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东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4.其他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
(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二)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北电力大学西校区东石头楼311室。
联系电话:0432-64806432
电子邮箱:dbdlyzb@163.com
考生举报电话:0432-64806569
八、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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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科学、规范、安全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各项重大事项,建立有效的试前试中试后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对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校成立督查组,委派督查员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研招远程在线面试系统”平台资源。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复试形式按照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二、复试方式及时间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方式,其中,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85402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085404计算机技术、085406控制工程、125300会计专业采用现场复试,其他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选用“研招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统一的首选复试平台。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3月25日开始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一志愿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计划于4月9日左右进行。如有学科专业因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时,则调剂通告、调剂考生复试安排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生源实际等确定复试名单。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充足的,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存在缺额时,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少于缺额的200%;报考同一批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达到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在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内优先发放复试通知,调剂复试比例一般不少于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缺额的200%,由报考学院单独组织复试,学校统一排名录取。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及学校各学科专业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沈阳理工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单科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总分降低20分。四、复试内容、分数构成及要求(一)复试科目考核1.复试科目笔试每个复试科目笔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试卷由招生学院负责在复试科目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卷产生。适用于采用现场复试的学科专业。2.复试科目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试题由招生学院负责在复试科目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适用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科专业。3.加试科目考核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考核方式与复试科目考核方式相同。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二)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20分,合格线72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三个方面。(三)具体要求1.招生学院按照“三随机”工作机制组建考核组,每个考核组人员5人或7人,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考核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复试全程要做好录音和录像。2.在进行现场/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复试考生要按照随机选定的考生次序,依次进入现场/视频考场,与复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3.复试评分标准(1)复试科目能力与水平(满分10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2)外语运用能力(满分30分)外语运用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专业外语掌握程度。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三个方面: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外语掌握程度主要考查考生对外文专业资料的阅读和翻译水平。(3)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满分6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30分)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注重考查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等内容。五、成绩计算及复试总成绩占比(一)全日制招生专业(125300会计除外)1.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占比:30.56%。(二)125300会计专业1.复试科目笔试成绩=时事政治笔试成绩×10%+会计学科目笔试成绩×45%+财务管理科目笔试成绩×45%;2.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占比:42.31%。(三)125100工商管理专业1.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占比:42.31%。六、调剂遴选原则、调剂报名时间及说明(一)调剂遴选原则1.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为统考数学的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0)、资源与环境(085700)、材料工程(085601)、化学工程(085602)除外)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其中,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为统考数学(一)的专业,接受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为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调剂,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对初试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为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分别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统考数学(一)优先、总分由高到低且满足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要求的原则发放复试通知。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按照一志愿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05)专业考生优先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3.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按照一志愿报考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17)专业考生优先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4.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按照一志愿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30)专业考生优先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5.资源与环境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按照一志愿报考资源与环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57)专业考生优先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6.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按照一志愿报考材料与化工(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56)专业考生优先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8.设计学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按照一志愿报考设计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403)考生优先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9.英语笔译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为英语笔译(专业代码为055101)、英语口译(专业代码为055102)专业,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10.俄语笔译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为俄语笔译(专业代码为055103)、俄语口译(专业代码为055104)专业,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11.会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调剂遴选原则为,第一志愿报考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在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发放复试通知。对报考同一批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存在缺额且规定调剂报名时间内,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不少于实际缺额的200%优先发放复试通知。(二)调剂报名时间及说明学校第一批次调剂报名截止时间,原则上“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持续开通不低于12小时。1.“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学校会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更新学科专业调剂信息,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调剂通告。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截止后按照本办法发放复试通知。3.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学科专业调剂遴选原则。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将在复试通知发出规定时间后通过考生网上报名时预留的考生本人联系方式电话提醒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如考生仍不接收复试通知或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学校将收回复试通知。4.调剂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拟录取通知发出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完成确认,否则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收回拟录取通知。七、考生资格审查1.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进入复试的考生(含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在相应批次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按先后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一志愿/调剂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电子邮箱(详见表1),邮件主题格式为:一志愿/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1)有效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两面照;(2)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的学生证(包含封皮及全部内页)或加盖就读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的在校证明;(3)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6月30日前均须在有效期内;(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加盖毕(结)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最后学历阶段成绩单。2.研究生院负责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复试考生,须在相应批次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考生本人下列材料按先后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以“一志愿/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命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研招办电子邮箱yzb@syl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一志愿/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1)有效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两面照;(2)入伍批准书;(3)退出现役证;(4)入伍前学历、学籍或证明。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需同时参加相应学院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复试前,招生学院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复核,严防“替考”。八、现场/网络远程复试要求(一)现场复试1.考生须在3月24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到报考学院报到,报到地点详见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一志愿复试通知;与报考学院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做到诚信复试并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2.考生须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安排,注意人身、财产及交通安全,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复试导致不能录取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3.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部署及要求,按时参加现场复试。4.复试科目笔试成绩发布后,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招生学院指定时间内按程序申请复核。(二)网络远程复试1.学校选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统一的首选复试平台。如首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因网络或其他原因无法保障复试质量,招生学院需启动应急备用平台——(腾讯会议)有序组织复试工作。2.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复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并具备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 8及以上版本;笔记本电脑需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检查网络是否畅通,防止复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关闭无关的电脑程序。此外,考生还应准备一部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的智能手机,并提前安装好腾讯会议客户端、微信和QQ。3.考生以电脑作为网络复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电脑,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并使其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4.复试过程中,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5.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严禁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切换设备窗口,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内的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6.考生应在所报考学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网络复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要求。7.考生登录“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时须认真阅读《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如违背则不予录取。8.考生在复试开始前,须积极配合考核组进行必要的防范AI技术作弊的检测。九、优化考生服务学校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将强化对考生的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进入复试、确需学校提供帮助的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可在相应批次复试开始前3天,将本人书面申请书和生源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yzb@sylu.edu.cn),并拨打电话(024-24686219)联系确认。十、复试不合格的确认1.复试成绩(包括各分项成绩:复试科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含合格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合格线(不含合格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3.复试环节中有违纪或作弊情况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十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1.复试合格的考生,严格依据所在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同一批次复试合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在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指标内依据总成绩排名。2.招生学院负责公示相关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情况(含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公示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3.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复试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者。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招生学院负责接收并审查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鉴定材料、体检报告。拟录取考生须在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把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鉴定材料、体检报告(查看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一志愿复试通知并下载模板)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拟录取材料+招生学院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并发送至指定相应招生学院指定电子邮箱;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把上述材料原件交给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十二、体检要求考生体检须在沈阳理工大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体检,如实填写体检信息,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疾病,不符合体检标准者,即使被录取,也无法取得入学资格。十三、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由招生学院负责对新生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籍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退学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十四、信息公开及咨询渠道本办法及调剂通告等信息将发布在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anjiusheng.sylu.edu.cn/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联系电话:024-24686219电子邮箱:yzb@sylu.edu.cn邮政编码:110159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综合楼C区315室)十五、其他1.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需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严禁泄露试题、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篡改复试成绩等违纪、违规行为。2.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有亲属参加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人员,则该人员不能参加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复试录取过程中,如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和部署,学校将做相应调整。5.如复试中出现特殊情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6.复试录取监督举报电话:024-24686216,024-24686219。2025-08-22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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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公示背景2025年4月1日,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对外发布了一则重要通知,即2025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此次公示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广大考生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二、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名单,该名单已经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审核。考生可以通过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wufe.edu.cn/)查询到自己的复试成绩明细以及拟录取结果,方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三、公示期限本次公示的期限为7天,从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在这段时间内,考生如果对拟录取名单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学院取得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7352215四、名单查询方式为了方便考生查询,学院提供了详细的查询渠道。考生只需登录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即可查看自己的复试成绩明细以及拟录取结果,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五、公示意义此次公示不仅是对招生工作的透明化管理,更是对考生权益的保障。通过公示,考生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申诉和反馈的渠道,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编辑与审核本次公示通知由以下人员完成编辑与审核工作:执行编辑:徐艺倍责任编辑:喻乾、王子叶、徐艺倍初审:李晨复审:廖毅、胡国平终审:李涵七、附件说明公示通知中附带了《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考生可以下载附件查看详细内容。八、总结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此次公示拟录取名单,体现了学校对招生工作的严谨态度和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希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启新的学习旅程。2025-08-14 11: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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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组织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指导和统筹管理。招生院系(以下简称“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并加强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三、分数线、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1.学校在不低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划定招生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学校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将根据学校已经发布的相应招生公告划定学校分数线。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2.招生计划(即招生人数,不含推免招生录取人数)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3.院系依据学校分数线公布复试名单;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4.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四、复试方式和时间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部分调剂复试可能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方式另行公布。复试时间: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在3月3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院系实施细则,并请考生密切关注院系邮件、电话等通知。2.少量学科非全日制方向接受调剂,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复试工作将具体由相关院系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完成。五、复试资格审核1.院系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2.考生应按照院系要求,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zsxm=2,以下同)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材料包括:(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地区考生请提供与初试阶段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2)学籍学历证明:①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提供成绩单;⑤现阶段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及本科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院系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如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科研计划书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详见院系实施细则;(4)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提供);(5)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参见系统提示)。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1.复试将主要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及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相关院系将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学科,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3.本科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即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见相关院系实施细则及通知。4.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依程序对考生再次组织复试。七、调剂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待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受调剂考生。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1.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3.对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1)生成总成绩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比例,由院系决定并在其实施细则中公布。(2)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3)考生总成绩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排序,详见院系实施细则说明。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5.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6.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应在院系组织下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应按有关规定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九、招生体检和复查学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全面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十、信息公开与监督学校重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等。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投诉联系方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研究生院“院长信箱”:dean@yjsy.ecnu.edu.cn。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十一、其他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2025-08-01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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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武汉工程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一)学校层面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核心工作,具体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全程监管、拟录取名单的最终审定等。同时,需强化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与服务保障,妥善处置考试期间各类突发情况,为复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此外,还需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整体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为落实上述职责,学校专门成立以下两类工作组:1.应急处置与服务保障组:主要负责分析研判复试工作形势及潜在风险点,做好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展保密教育并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统筹复试组织、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2.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3.成员:党政办公室(含保密办、网络信息中心)、宣传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含校医院)、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相关负责人4.监督巡查组:主要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对各学院复试现场开展巡视;严格维护招生工作纪律,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受理考生提出的申诉,及时开展调查并反馈结果,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推进。5.组长:纪委机关、研究生院负责人6.成员:纪委机关、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二)学院层面具体实施各学院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行 “双组长” 制,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组长并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等为核心成员,同时吸纳相关领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若干名,全面负责指导与实施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地、制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考核、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与信息报告制度、处理突发事件及考生提出的质疑与申诉、审核学院拟录取名单等。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类专项小组,具体分工如下:1.资格审查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核心职责是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2.复试专家组:按招生学科(专业)组建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5 人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 2026 年推免生复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复试公平性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学校推免生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考核,包括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工作)、组织面试并评定复试成绩、确定复试结论。3.工作督查组: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核心职责是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开展情况。二、复试要求1.各学院需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要求,以本方案为根本遵循,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与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制定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信息公开透明、流程严谨规范、操作有序合规。实施细则需明确包含复试形式、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复试要求、录取规则等核心要素,且须在复试开始前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未按要求公布的实施细则,一律不具备执行效力。2.各学院需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同时加强对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遴选与培训,强化其保密意识、责任意识与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保障复试工作质量。复试过程中需采取 “三随机” 机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组建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严防作弊行为。3.各学院需细化复试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分工,提前准备复试所需的场所、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物资,且需在复试前开展演练,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4.各学院需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畅通咨询沟通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解答疑问,尤其要耐心做好未录取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需提前将复试形式及各项要求告知考生,保障考生有充足时间准备资料、安排行程。若采取现场复试,需做好考生入场引导、候考管理、饮水供应、秩序维护等服务;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需详细讲解软件平台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及要求,安排专门技术人员提供支持;对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需根据申请积极协调资源,提供必要帮助。5.各学院需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与复试相关的全套纸质材料、音视频资料等需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复试结束后,需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6.各学院需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动态监控,及时处置复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7.各学院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 “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机制。命题、制卷、监考、评卷、统分登分、复试信息发布、复试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必须安排 2 名及以上教职工共同完成,且需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8.各学院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及通讯地址,明确举报电话的接听时间段并确保该时段内有人值守,保障考生举报与申诉渠道畅通,并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事项。9.各学院需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复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三、复试工作(一)复试形式各学院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人才选拔要求,在确保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选择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形式。具体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公布。(二)复试时间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统筹安排,但需在 9 月 23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完成复试组织、复试结果公示及拟录取名单上报等全部工作。(三)资格审查各学院需依据学校各学科专业 “报考条件” 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需加强对考生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复试。具体审查内容包括:1.证件核查:复试开始前,学院需对推免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思想政治审查表、加盖本科院校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2.身份确认:复试前需对考生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措施,强化身份审核,严防 “替考”。3.承诺书签订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学校复试要求参与复试。各学院需认真核查承诺书签订情况,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规范、复试结果有效。(四)复试内容复试采取综合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同时可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进一步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思想品德情况,作为复试考核的参考依据。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主要包括: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可通过让考生收听音(视)频或与考官对话等方式考核,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明确的复试科目相关内容的掌握程度,可通过让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考核;题目设置需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题型,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确定。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意识,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发展潜质等方面,具体考核维度由招生学院确定。此外,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背景支撑材料作为复试评分参考,但需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明确相关要求。四、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示1.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核算,具体公式为 “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60% + 本科综合成绩 ×40%”,其中综合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2.复试结果公示:复试结束后,需对复试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完整包含考生姓名、本科就读院校、拟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全日制 / 非全日制)、本科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全面、透明。五、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及复试工作细则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招生计划限制:各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 2026 年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该学院对应专业拟招生人数的 50%。若某学院拟接收人数需超过该比例,需提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由研究生院结合学校整体招生计划统筹调剂。2.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需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学院推免生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名单审核与上报: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承担责任。4.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按照相关规定在学校官方平台公示,接受考生与社会监督。5.不予录取情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2)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考生;(3)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6.入学复查:考生入学报到后的 3 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六、其他事项(一)体检安排推免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经体检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二)思想道德表现考核与心理测试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涵盖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实守信意识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需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可采取 “函调” 或 “派人外调” 方式核实。2.心理健康测试:学校将组织推免生参加线上心理健康测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并签署提交承诺书保证由本人参与;测试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七、工作要求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工作程序严格、管理规范、推进有序,并提供人性化服务,切实保障考生权益。各学院需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八、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咨询联系方式: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复试录取相关咨询,咨询电话为 027-87940025,咨询邮箱为 yzb@wit.edu.cn。监督联系方式:武汉工程大学纪委机关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 027-87195662,监督邮箱为 witjw@wit.edu.cn。2025-09-28 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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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制定学校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做好学校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公平和公正。二、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研招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复试录取办法,统筹开展学校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核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工作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博士招生命题工作,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笔试及面试组织实施,负责总成绩计算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三)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与招生学院签订《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书》,招生学院与工作人员签订《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以招生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原则,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招生选拔质量。(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五)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超计划录取,强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试题管理。四、资格审核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及材料评审要求如下:各招生学院为报考学生资格审核的责任单位,依据《云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对系统网报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二)资格审查内容:1.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身份证、年龄、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要严格核查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3.《云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管理部门盖章,如果考生没有工作单位,则由保管档案所在地查阅档案如实填写并盖章。若发现考核表中有作假者,则取消考生录取资格。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5.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6.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必须进行全脱产学习。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三)考生登录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由招生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五、材料评审及笔试工作(一)“申请-考核制”考生。各招生学院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材料评审组,对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打分。材料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初审成绩。(二)“普通招考”考生。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核。笔试科目为:1001《英语》(无听力部分)、2001《中医基础综合》和3001《中医临床综合》。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025年5月22−23日,考试地点: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三)各招生学院依据材料初审成绩和初试成绩,将进入复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六、复试和综合考核(一)学校202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和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二)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申请考生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创新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等方面。(三)面试内容及要求1.达到我校报考条件,通过考核初审或初试,最终进入面试考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的3倍。2.各招生学院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进行面试。3.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学院须在面试现场外对考生进行拍照(考生手持身份证,要求照片中考生的证件号码清晰可见)存档备查。4.面试总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如下:(1)考生PPT汇报个人基本情况及科研计划:内容包括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科研经历、已获成果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注:不得提及毕业院校、导师姓名、考生姓名)。重点考核考生科研思维能力。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2)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学科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科研能力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进展的熟悉程度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与潜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面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面试程序须严格规范,学院监察工作小组要全程参与监督。各学位点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综合考核评分、情况记录表。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在相关评分记录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学院研招工作小组组长和监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6.同一学科(专业)各专家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7.面试时,若考生回答完所有题目,且明确表示不再补充作答时,可提前结束面试。8.在面试现场,所有教师、工作人员的手机一律关闭,交由学院监察工作小组统一管理。面试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工作人员随意进出的情况。每位考生的整个面试过程必须保证考官全体全程在场。9.面试期间,各招生学院所有面试考场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录像功能正常。面试考场视频在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存档备查。七、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一)学院组织“材料初审”(“申请-考核制”考生)或“初试”(“普通招考”考生)后,根据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进行打分或初试评卷结果,及时公布考生成绩(折算百分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不超过该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名单。(二)学院组织面试结束后,需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对考生进行考核结果排序。(三)排序原则:1.按照分专业、分方向进行排序。2.在同一专业和同一方向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四)入学考核总成绩构成1.“申请-考核制”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材料初审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材料初审成绩(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总成绩=材料评初审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2.“普通招考”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八、录取(一)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1.执行专业方向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2.按各专业各方向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考生入学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3.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意见和拟录取名单。4.若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本研究方向内按顺序递补。5.若某研究方向无人考核合格,出现招生计划空缺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在每位导师招生总学生数不超过2人的基础上可将空缺招生计划调整到同一专业的其他导师,考生则按入学考核总成绩排序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为:(1)不得跨类别和跨学科进行调剂,只能在同一类别同一学科内调剂;(2)空缺招生计划优先调整到同一专业的“储才计划”导师;(3)若同一专业无“储才计划”导师,则将空缺招生计划调整到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的其他导师;(4)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内仍未完成调剂,则将空缺招生计划调整到同一专业非同一研究方向的其他导师;(5)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与调剂。6.学院负责在录取前再次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材料评审和评价结果、综合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对面试成绩、录取提出质疑时,其报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二)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三)录取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九、体检及收费(一)体检招生学院考核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补录及需要复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录取考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二)复试费收取事宜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考生复试费为150元/人。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环节。考生交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参加复试的 ,已支付的初试费和复试费不予退回。十、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学院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中。招生学院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二)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三)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四)本人、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科试题的命题,不得接触当年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人员名单等涉密材料,不得知晓命题、面试等工作安排情况。(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自行承担。(六)招生学院务必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在录取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泄露考生成绩、考试过程、排名等情况。(七)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面试时间和安排等信息。(八)学院考核结束后,成绩的统分、核分由两名专职统分核分工作人员在学校监督员、学院纪检员的监督下交叉核对无误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终审。(九)实行监督员交叉监督机制。各学院选派的监督员将以学校监督员的身份完成交叉学院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十一、考核监督和复议(一)保密要求考核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在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前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人员不得提前对外公布。(二)回避制度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考核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考核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三)考核监督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处对考核工作实施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面试现场进行检查,加强监督和管理;学校纪检处负责对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四)考核复议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学院研招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招领导小组决定。十二、附则(一)本办法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三)本办法自我校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实施办法发布以后自行废止。(四)监督电话:学校研究生处0871-65918241学校纪检处0871-65918263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2025-09-08 1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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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为规范做好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公开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各硕士招生单位制定推免复试专项方案各硕士招生单位需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及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特色,制定针对性的推免复试实施细则。其中,推免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进度确定后,单独通知相关考生。二、推免生复试组织与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围绕名单确定、资格审查、考核安排及成绩计算四个核心环节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 复试名单确定与体检安排(1)审核与反馈时间:9 月 12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需对考生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逐一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明确告知考生是否获得参加复试的资格。(2)体检要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可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 “下载中心” 板块,自行下载体检表;随后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完成体检,并在参加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进行统一审核。2. 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大一至大三学年)的完整学习成绩单、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如四六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如有)。同时,考生需提前将 “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体检表” 及 “诚信复试承诺书” 等材料,发送至各招生单位指定的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可查询:https://yz.gdufs.edu.cn/lxwm.htm),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将影响复试资格。3.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规范(1)复试基本形式:复试考核采用 “现场复试” 与 “网络远程面试” 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专业需求选择 “笔试” 或 “面试”。(2)复试纪律要求: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复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文字、电子文档等)向外界泄露复试题目、考核流程及相关内容。若考生违反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复试内容设置:复试内容需全面覆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具体分为笔试与面试两类:① 笔试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长通常为 2 至 3 小时。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核心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扎实性、深厚性与宽广性),判断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础能力要求。② 面试考核:考核内容:重点评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合格、知识结构是否合理、专业基础知识是否牢固、实践(实验)操作能力是否达标、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听说读写)以及心理素质是否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考核时长:为保证考核的充分性,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考核规范:复试面试小组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面试;若考生人数较多,可分多个小组同时进行考核,但各小组需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考核顺序,且所有小组需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公平。面试环节通常采用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 — 考生当场作答 — 考官补充提问” 的流程,考官可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就相关知识点或问题进一步追问,深入了解考生能力。方案制定:各招生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与内容,并设计明确的评分标准及评分表格,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评分结果可核查。4.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构成需涵盖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测试等核心模块。各招生单位需在本单位制定的推免复试方案中,清晰界定各模块的分值占比及成绩计算方式,并将该方案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执行。三、推免生拟录取工作规则推免生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 “集体决策、计划统筹、规范流程” 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 拟录取名单确定流程各招生单位需组织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对考生的复试成绩、材料审核结果等进行细致审查,并开展集体讨论;最终需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2. 招生计划统筹与录取类别确定各招生单位需统筹协调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两项工作,不得将某一专业的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推免招生,需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同时,各招生单位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及研究方向时,需同步明确考生的录取类别(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3. 拟录取排序与关键考核要求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均必须参加复试环节,无复试成绩者不得进入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需按照本学科、本专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特别注意:复试中的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及 “体检” 两项内容,不纳入录取总成绩的量化计算,但只要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考生将被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4.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教育部将搭建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该系统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确认及信息备案公开等所有环节,均需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在线完成。学校会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 “同意接收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不再保留其录取名额。最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均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内容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且未在该系统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5. 不予录取的情形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考生,将被直接取消录取资格:(1)本科阶段专业课程存在补考或重修记录的;(2)曾受到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3)未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4)推免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5)未参加推免复试的;(6)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如伪造证书、篡改成绩单等)的;(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6. 体检标准与复检要求考生的体检结果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的相关规定,方可获得录取资格。若招生单位对考生的体检结果存在疑问,可要求考生在入学报到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四、推免生录取资格复审对于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免资格真实性、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获取情况、入学前纪律处分情况等。未通过此次资格复审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若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本科就读学校纪律处分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五、咨询方式考生若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咨询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咨询邮箱:yanjiusheng@gdufs.edu.cn六、申诉方式若考生对推免复试录取过程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申诉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0-362070652025-10-09 0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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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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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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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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