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西安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8-22 13:36:08 来源: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8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以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原则


全面考核,聚焦重点。坚持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估,把思想品德考察放在复试突出位置,将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客观考查考生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信状况及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准则。复试录取工作需做到政策透明、流程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


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注重德才兼备,不单纯以分数衡量。通过多样化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助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选拔标准,学术学位侧重考查学术素养、学科知识运用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则注重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组织架构


学校层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协调、督促和监督各学院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或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及学科带头人(教研室负责人)等,学院党委书记与院长担任组长。该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监督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质疑与申诉。


三、复试方式


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主要采用现场形式,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食宿需自行安排。


四、复试内容与时间


现场复试包含业务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可采用笔试、机试、实验或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笔试时长通常不少于 2 小时,考试科目依据学校公布的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总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报考或调剂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会计硕士(125300)的考生,其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纳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环节。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采用笔试形式,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加试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一志愿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具体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般需在 4 月 7 日前完成,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的相关通知。


五、复试分数线


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依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生源上线情况,合理划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执行同一标准。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20%;若生源不足,则按实际上线人数组织复试。


六、复试要求


复试方案制定:各学院需依照国家、省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 2025 年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细则中需明确复试资格的初试成绩及其他要求,以及调剂、复试、录取等各环节的具体时间、流程和规定,不得出现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内容。


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zs.xpu.edu.cn:9092)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均需提供,可在系统下载填写后上传);


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均需提供);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所有考生均需提供,可在系统下载填写后上传);


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提供);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供);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学院需安排专人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运用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等技术,并结合 “报考库” 进行综合比对,强化考生身份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面试规范: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或至考生明确作答结束为止。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长、试题难度及成绩评定标准需保持一致。面试考官需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名单、评分记录等材料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学校或招生学院若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面试全过程需录音录像,面试秘书需对面试过程及考生回答进行全程记录,以备复查。


各学院要加强面试过程管理,建立 “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的三随机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考官遴选与培训,提升其责任意识及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选才的能力。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复试相关内容,复试材料使用完毕后由各学院收回并妥善保管。


若发现替考、面试现场有无关人员在场、考生擅自离座、查阅资料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考生本次复试资格,复试成绩无效。


对于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调剂工作


调剂时间:4 月 8 日 - 4 月 28 日。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的复试分数线;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涉及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需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满足各学院制定的其他调剂政策。


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需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仅以调剂志愿提交时间等非学业水平因素作为遴选依据。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我校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录取一律无效。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调剂录取无效。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调剂办法及相关专业在学习方式、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考生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参加,否则视为放弃,学院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八、录取工作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 + 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4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遵循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原则,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本院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规模和计划数。退役大学生计划为专项招生,单独录取。拟录取结果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公布。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待录取手续通过中国研招网办理。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研招网进行 “待录取” 操作,不再解锁;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自愿接受 “待录取” 后,我校也不再解锁。若一志愿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研招网 “待录取” 锁定,将不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得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招办提交《体格检查表》,该表需为六个月内 “二甲” 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包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并加盖医院公章。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录检,录检未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不予录取情形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政审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体检表;存在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新生报到后,各学院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及各学院需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遵循 “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原则,主动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复试及录取阶段,各学院需在本院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于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情况,需在名单公布时予以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需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进行学籍注册。


十、监督与复议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巡视,受理相关举报,查处并移交发现的问题。研究生院联合校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专人对复试各环节进行巡视、督察。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对考生的疑问作出必要解释。


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经查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提交书面报告。考生的质询、投诉、申诉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 7 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29-81369220,邮箱 xpu_yzb@163.com;


校纪检监察:电话 029-81369089,邮箱 jiwei@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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