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5〕7号)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
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工作职责
在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等工作。
1.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两校区复试工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总指挥。
2.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协调等工作指挥。
3.副组长: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两校区复试后勤保障等工作。
4.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按辽宁工大委发〔2023〕33号文件进行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5.办公室(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
1.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专业(领域、方向)分别成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数量确定具体小组数量),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由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应在本专业(领域、方向)导师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部提供教师数据库,随机抽取)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由各单位提供的专业外语教师库,随机抽取)组成。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由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专业(领域、方向)的复试方式、流程和时间安排,思想品德考核要求,复试名单确定办法、专业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和分数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调剂遴选原则,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式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及工作要求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集中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招考办下发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工作人员与教师的遴选、培训、领导与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三)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中笔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辽工程研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执行。综合能力复试部分由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要命制多套测试题目、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要加强复试题目的安全保密管理,综合能力复试题目不得重复使用。各学院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综合能力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
(四)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及复试比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方向)复试资格线。各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领域、方向)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资格线,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根据复试资格线将具有复试资格名单提供给招生学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各学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
2.一志愿上线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领域、方向)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120%学科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2025年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科研条件、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导师指导能力等实际情况,同时向国家、辽宁省重大专项和重大平台基地倾斜,向基础学科倾斜,支持我校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发展等因素,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五)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
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工作。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诚信复试承诺书》;(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各相关单位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相关材料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须及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复试方式,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要制定详细复试方案细则。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确保公平公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1.专业综合测试部分要求(80分):
(1)每生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外语能力测试部分要求(20分)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需求具体制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3.复试结果要求
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复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与运用,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综合实践素质及职业发展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研究生院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考查其政治情况;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安排
(一)学校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期间网络运行。
(二)相关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并开展网络复试演练。
(三)相关学院要及时对网络复试相关录像及图片留存保管。
(四)相关学院要制定网络复试相关流程并在复试细则中公布。
(五)相关学院复试细则中应要求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复试,一台用于视频监控。
(六)考生复试前须提交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七)如果开展笔试还应对相关考试环境及具体过程有明确要求(如桌面保持整洁,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等)。
(八)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制定防范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学院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院。
(二)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管理类联考考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七、调剂相关要求
(一)根据分专业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相关信息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调剂。
(二)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次性完成。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发布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22:00-8:00间不发送复试通知与拟录取通知,发送复试通知与发送拟录取通知之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发送拟录取通知后给考生预留确认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按照调剂遴选原则制定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八、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3月24日开始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由学校组织专人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各学院3月2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报告单、复试录像视频等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
(四)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九、录取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十、入学资格复查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二)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院负责落实,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实施工作。
(三)核查工作分为现场核查、档案核查、“人像比对”核查三个工作环节: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认真审核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与录取登记表上的信息逐一核对,做到学历信息真实、照片对应,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和存疑学生应详细列出学生信息及情况说明,上报研究生院。
2.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对研究生档案进行整理核查,重点核对研究生的学籍学历档案、党团关系、户籍信息(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中的学籍学历、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
3.新生报到入学后,各学院需组织研究生新生开展相应的“人像比对”核查,重点比对本人与身份证照片、录取电子照片,必要时可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复核,严防冒名顶替。
4.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发现并查证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注销电子注册;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政策宣传和咨询
(一)充分利用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
(二)安排专人接听考生咨询电话;
(三)充分利用好各学院复试咨询微信群、QQ群等做好相关咨询答疑工作。
十二、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研究生院会同纪委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监督电话:0418-5110021
本方案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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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复试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二、复试录取的组织与领导1.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3.复试小组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复试内容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4.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复试工作开展前于学院网站公布。三、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须以报考时的信息为准,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2.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3.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5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4.考生情况调查表(可从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5.《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6.各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招生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时间提交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四、复试基本要求1.除推荐免试生外,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要求,并参加复试考核。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各专业复试人员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其中,第一志愿原则上按网络远程复试150%,现场复试12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上线人数不足差额比例规定人数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农学、工学相关专业和调剂计划数较少的专业可申请适度提高差额复试比例,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实施。五、复试形式、时间、内容和要求1.复试形式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2.复试时间3月26日后陆续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请各考生以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3.复试内容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基础和能力(技能)考核三个部分。其中,采取现场复试的,主要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院也可将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纳入面试环节,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复试过程将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会计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4.复试要求(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能力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2)同等学力考生,要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科目选取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3)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采取现场复试的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如遇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总分等高低进行排列。(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签名。复试过程须全程做好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提纲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由各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复试评分表(须有复试小组组长签字)、评分记录、复试记录本、录音、录像交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三年。(5)招生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六、调剂1.第一志愿录取人数少于统考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申请。2.招生学院必须根据教育部、学校的规定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3.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时间、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计入复试的遴选规则),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4.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长为24小时,锁定时间截止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将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修改相关调剂志愿。5.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6.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定向就业考生,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8.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和我校基本调剂要求:(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区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6)各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接收条件。七、录取流程1.各专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2.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学院纸质盖章版为准。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作为参考。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4.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9日前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和《集美大学研究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项目要求和承诺书可从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体检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的,将按规定予以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5.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考生如有疑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6.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7.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八、招生计划管理各招生学院应严格遵循学校招生计划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各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须经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依据各专业实际录取进展,建立招生指标动态调整机制,相关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官网及时向社会发布。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1.招生学院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协商解决。2.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录取复核,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在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采取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并通过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4.招生学院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在学院网站设立研究生招生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5.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6.招生学院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应设立申诉电话,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对社会公布,学院接到考生申诉应及时妥善处理。7.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8.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2-6181580(纪委)、0592-6182393(招生办公室),投诉邮箱:jiwei@jmu.edu.cn。十、附则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2025-09-03 1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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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学院组织机构与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成立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周长群副组长:王卫、李国辉成 员:姚锋敏、王莉静、孙嘉轶、董媛媛、徐莹莹、杨仲基、康鑫、张立岩、张婧思2.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小组组 长:王卫副组长:张昊成 员:刘璐、杜鹃、各复试面试小组秘书3.复试纪检监察小组组 长:周长群副组长:李国辉成 员:李永华、郭琳咨询和受理申诉负责人:刘璐(学硕)、张昊(专硕)联系电话:0451-86392239;13796002293(刘老师)0451-86392288;15846392288(张老师)电子邮箱:jgxyyz@hrbust.edu.cn4.成绩复核小组学术硕士考生成绩复核组:刘璐、王岩专业硕士考生成绩复核组:张昊、杜鹃二、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学院计划3月22日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具体批次和时间安排视调剂情况而定。三、复试方式1.一志愿阶段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调剂阶段拟采取网络远程面试复试方式。2.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如下:复试分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1)专业素养考核,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满分50分。(2)综合素质考核,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满分35分。(3)外语水平考核,考察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满分15分。(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3.报考会计、工程管理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在复试中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总分=面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4.以同等学力身份(满足学校课程及学术相关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5.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四、复试分数线1.一志愿复试分数线注:单科成绩按照国家线对A类考生的基本要求执行。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任一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5分以内(含5分),初试总分在A类分数要求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不能同时低于国家线。3.我校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4.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学院自主确定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复试差额比例。对生源不足的专业,以国家线为基准复试线。五、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1.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4.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调剂复试考生提供)。5.哈尔滨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7.初试准考证(一志愿复试考生提供)。8.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七、录取1.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之和排序。如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考生的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并获得学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八、其他1.本细则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研究生处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2.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执行。3.一志愿复试考生实名加入经济与管理学院一志愿复试“钉钉”平台群。群号:117290001444; 4.复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学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后续通知。2025-08-28 1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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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下发的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定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组织机构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接受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办法,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二、复试基本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原则上按考生报考或调剂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4.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心理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并将其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所有考生均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各项要求,若学科(专业)复试成绩要求高于基本要求的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照学院复试细则中相关规定执行。四、调剂要求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达到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调剂的相关要求。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填报个人志愿方可进行调剂。3.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完成“调剂系统”规定的所有调剂流程。4.调剂具体工作方案见《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接收调剂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学院调剂工作办法须根据学校文件制定。5.调剂工作有关通知将另行公布。五、复试名单1.复试名单确定:一般按不低于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在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2.调剂考生在复试比例限额内择优遴选复试考生,确定复试名单。3.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时,要依据考生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的复试名单须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六、复试方式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网络远程或线上线下混合复试方式,具体办法见学院复试细则。七、复试工作组织1.复试一般应按前述比例差额进行。如果上线人数不足,可缺额复试。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2.调剂考生的复试待录取工作,在“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相关学科(专业)接受调剂时间以学校公告及“调剂系统”中的时间为准。调剂考生须在“调剂系统”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由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按时参加复试。八、复试安排(一)复试时间学校复试工作预计从3月下旬开始,学院的各项招生工作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安排,并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考生应密切关注“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1.复试考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复试前各项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报到,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2.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按照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复试报到时将纸质版提交学院审查。(1)往届本科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交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⑤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可从学校研招网下载,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如果本人是党员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下同)、⑥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⑦本科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往届+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2)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学生证、④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⑦本科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应届+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3)自学考试当年可毕业考生复试时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省级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④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⑥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自考+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携带①初试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④加盖在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⑦大学录取通知书、⑧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⑨本科学位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性材料。电子文档命名为“退役+准考证号+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5)如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发生变更,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6)我校研招网已公示符合申请加分要求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学院再次审查,并由学院存档保存。3.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4.所有复试考生应准备本人近期免冠照片(6个月之内拍照)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复试时将原件交学院代收,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交至学校研招办。6.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放复试通知。7.考生凭复试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三)复试内容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核,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表现、心理素质等。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3.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4.外语能力(笔试、听力、口语等)。5.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6.相关学科专业要求的实验操作技能。7.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8.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基础课程(加试科目见“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四)复试成绩1.复试成绩的计算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2.复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必须合格(大于等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九、总成绩的评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之和/初试科目满分总计)×10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十、复试结果公示复试结果在各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后发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十一、复试体格检查学校不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待录取新生入学报到时安排在河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肝功能化验、胸透等。凡在体检中发现异常,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处理。十二、拟录取1.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分学科(专业)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取。2.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3.拟录取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十三、其他事项1.考生应做好自身保护,健康应考。2.在规定时间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3.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4.我校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5.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招生学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后续通知。6.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7.考生应诚信考试,严禁考生以任何方式保存复试过程及内容的影音资料,不得抄录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传播我校试题、组织流程、考官情况等所有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内容和信息。一旦发现,视为考试舞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8.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9.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10.思想政治表现证明表可以从我校研招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yjszs.haut.edu.cn/。11.复试、录取等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haut.edu.cn/各学院网站和联系方式见网页:https://yjszs.haut.edu.cn/zsxy/xydh.htm十四、申诉渠道考生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报考学院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167756268,E-mail: yzb@haut.edu.cn招生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56128,E-mail: jwb@haut.edu.cn2025-08-29 14: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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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5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教育部、上海市关于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确保质量、按需招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三)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积极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置与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二)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一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四)学院应单独设立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参加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会议,复试录取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复试组织学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于 3 月下旬至 4 月下旬开展,采取现场复试(线下)与网络远程复试(线上)方式进行。复试严格落实 “一平台”“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确保复试规范公平。(一)时间与形式一志愿考生于 4 月 1 日前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于 4 月 8 日 - 4 月 21 日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形式和安排详见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和考试公告。(二)环节与内容复试包括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现场作答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综合考核含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全面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中心)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复试成绩折算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专家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独立打分,由组长在复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专家的分数,评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四、录取(一)录取总成绩折算考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 = 折算成 100 分的初试成绩 ×70%+ 复试总成绩 ×30%。(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差额录取。(五)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六)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7 日后提交上海市。(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并组织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八)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加分政策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一)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三)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分同国家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低 15 分。(四)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 3 月 24 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六、破格复试2025 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七、违规处理考生应签署《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八、监督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1148;邮箱:yzb@suibe.edu.cn;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yjc@suibe.edu.cn。九、其它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2025-08-19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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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二、组织管理(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统筹管理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工作职责为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命题复试小组和复试专家组的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组长: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纪委书记、副院长(分管科研和研究生教育)、副院长(分管MBA教育)、副院长(援疆)(二)复试小组 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学院按专业成立多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为5人(含组长),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导师组成,另设助理1 人(不可兼任),负责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三)督察工作小组 为确保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督察工作小组,督察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保障小组 为确保学院202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保障小组,保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复试工作所涉及的现场布置、设备调试、耗材准备,及其他支持、服务和保障工作。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1. 复试时间 (1)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工商管理:非全日制:3月27日-3月31日;全日制:3月27日-4月2日 2. 场地安排 (1)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至善楼4楼工商管理学院。 (2)工商管理: 资格审核:3月27-28日在知行楼8楼MBA教育中心;3月31日在知行楼9楼。 复试地点:知行楼8楼MBA教育中心,具体场地另行通知。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财经大学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 https://yjsy.xjufe.edu.cn/),且资格审核通过。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确定。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学术学位) (1)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③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④专业笔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科目《管理学》,详情查看《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 https://yjsy.xjufe.edu.cn/)。 ⑤加试(单科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企业管理考生加试科目为《企业战略管理》和《市场营销学》,技术经济及管理考生加试科目为《企业战略管理》和《供应链管理》。详情查看《新疆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 https://yjsy.xjufe.edu.cn/)。 (3)复试成绩折算办法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 +综合能力考核*40% +专业笔试成绩*40%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2.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1)复试形式 现场复试。每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满分10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③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④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办法 复试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 + 综合能力考核*60% +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20%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 严格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的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2. 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若无可不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及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的有效证明。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籍材料及定向就业合同。 (6)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复试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凡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3. 加分及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是否具备加分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名单信息为准。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并计入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加分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四、调剂 按学校总体方案执行。具体政策以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信息为准。五、录取 按学校总体方案执行。六、体检 按学校总体方案执行。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按学校总体方案执行。相关附件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2025-08-15 15: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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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河南省和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理念,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 2025 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小组、资料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 1.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管理;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 2.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资料审核小组:负责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4.复试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随机抽取,各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 名复试秘书。复试小组专家成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评判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基本要求 2025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招生 12 人;1202 工商管理学专业计划招生 8 人;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 22 人;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计划招生 22 人;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计划招生 98 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 人,“战功免初试”(指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退役人员)1 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2.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国家 A 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 3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 70 分,总成绩不低于 125 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战功免初试”复试办法详见《工商管理学院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战功免初试”考生复试细则》。 3. 根据我院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 120%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 人时,进位为 1 人。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成绩要求见下表 1。 四、复试工作程序 (一)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将复试考生名单提交至研招办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二)心理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大约 10 分钟,考生请在复试报到前完成测评,过期不再补测,操作流程可参考《河南理工大学参加复试研究生心理测试流程》。 (网址:https://adge.hpu.edu.cn/cyxz.htm)(三)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院“资格核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认真核查。核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红章件除外),复印件留存备查)包括: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2.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 6 个月),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3.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延长验证有效期至最长 6 个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红章件)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红章件),但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 2025 年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除提供 1-5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档案中有原件,考生提供复印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章,请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 7.享受 2025 年加分政策的考生(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除提供 1-5 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除提供 1 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最迟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及其他证明材料。 9.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很对提示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学院留存复印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凡不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五)报送复试结果 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拟录取意见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六)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体检 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面试、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等。 (一)笔试科目(科目考试大纲见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专栏) 1.专业课笔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仅限于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硕士,考试时间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2.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仅限于工商管理(MBA)、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硕士,时间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内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加试任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主动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等级。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英语水平测试 采用现场问答形式,满分为 100 分。由复试小组专家提问后,考生直接回答问题,不留思考时间。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运用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四)面试 采用现场问答形式,满分为 100 分。由复试小组专家提问的形式进行,问答过程中考生直接回答问题,不留思考时间。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具体包括创新能力(30 分)、学术素养(30 分)、专业能力(20 分)和培养潜力(20 分)。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具体包括创新能力(20 分)、专业素养(30分)、专业能力(30 分)和培养潜力(20 分)。 每个考生的面试环节(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时间)总时间一般不低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现场独立打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屏,并做好文字记录。未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英语水平测试和面试、以及英语水平测试和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诚信评判 所有考生在复试考试前均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若有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考生。 七、拟录取与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1)初试成绩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8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 其中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5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复试专业课成绩*15%;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65%+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 3.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八、卫生要求 1. 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医用物品,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 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 学院做好来校考生复试期间流感等工作,准备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医用物资,做到精准服务。 4. 校医院、后勤处、保卫处在复试期间全程做好医学保障及服务工作。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相关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学校研招办联系电话:0391-3987234 工商管理学院监督电话:0391-3987602,电子邮箱 gsxy@hpu.edu.cn 十、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5-09-01 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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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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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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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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