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8-21 15:49:02 来源: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关键环节,复试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为扎实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以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5〕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将提高选拔质量贯穿始终,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考量、择优录取,坚守宁缺毋滥原则。持续推进人才选拔机制改革,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保障复试工作安全、公平、科学开展,不断提升生源质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各学院需严格执行《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分数线,在其基础上,综合生源状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复试考核需求等因素,精准测算并自主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且不得制定有歧视性或违背公平原则的规定。分数线划定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本院网页公示拟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需在参加本专业复试前至少 36 小时,将所有审查资料清晰扫描或拍照,登录陕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 “硕士招生” 版块


(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s://yjsxt.snut.edu.cn/gsapp/sys/yjsbmxsd/entrance.do)


按提示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初次登录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初试准考证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复试。


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当天,需以相同形式将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上述研究生招生系统考生端(登录信息同上)。


资格审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复试诚信承诺书。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初试准考证。


思想政治审查表。


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生:需提供大学期间 7 个学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时提交大学期间 7 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后扫描或清晰拍照,若暂无法提供原件,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截图)。


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及 10 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本科结业生应提供本科结业证书;在 2025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或未完成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在职考生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须提供由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就读证明


(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审批登记表,模板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栏目获取,网址:https://yjs.snut.edu.cn/zlxz/zsgz.htm)。


报考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提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模板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栏目


网址:https://yjs.snut.edu.cn/info/1026/3725.htm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附加材料(自愿提交):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专四 / 专八证书、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其他学业类获奖证书。


注:相关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页 “资料下载” 中下载。


每名考生必须提供上述 1-8 项材料的电子版,第 9 项附加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交。考生上传的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复试时需提交原件复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在拟录取后与本人人事学籍档案一并邮寄),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招生系统考生端,自行打印《复试准考证》,A4 纸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复试准考证,并保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干净整洁、无字迹。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不具备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安排


复试方式: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且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需使用 “双机位” 模式参加,具体要求参照《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复试时间:我校复试于 2025 年 3 月下旬启动,一志愿复试原则上不晚于 3 月 28 日结束,调剂复试原则上不晚于 4 月 18 日结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统筹确定,考生如无法在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请关注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复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2 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复试考核方式:


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专业素养及能力(测试内容与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外国语水平、综合能力等三部分。根据复试考核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复试内容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均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自主确定。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增加其他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相关内容将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向考生公布。会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非全日制)专业考生请关注我校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网站通知,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专业考生请关注我校人文学院网站通知,教育管理(非全日制)专业考生请关注我校教育科学学院网站通知。


五、调剂规则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研招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对于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或学科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单纯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


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导师规模、培养条件、专业发展需求等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动态调整,各专业最终调剂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学校将收回相关学院(学科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进行二次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整体情况统一协调再分配。


具体调剂学科专业、调剂要求、拟调剂人数以我校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六、录取流程


各学院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的录取规定及要求,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参考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操守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复试工作全部完成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总成绩计算:原则上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50%-60%,复试成绩占比为 50%-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具体权重及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录取原则:


各学院按照各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存在问题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合格考生中递补;如递补时该生已被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则顺序递补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补录专业,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满分的 60%)、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未达到满分的 60%)、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采用复试 “一票淘汰制” 的学院或学科专业,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明确的复试淘汰规则与机制,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经确认不符合学科专业报考规定,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操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查后一律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所有报考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根据我校发放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学籍档案转入我校。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研究生院将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 6 月下旬发放。


七、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体检内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资料下载-招生工作” 版块下载),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前一个月内亦可),并在收到拟录取通知一周内将有效体检表邮寄至各学院。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复试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并在学校网站(https://yjs.snut.edu.cn/)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信息;各学院负责在本院网站发布与公示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等信息。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3 天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复议申请表》,提交至复试学院。学院需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对考生提出的异议做出合理必要的解释;若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向学校申诉。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安排和部署实时调整。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致远楼 303 室,电话:


0916—2641564


邮箱:yzb2641564@snut.edu.cn


纪委监察室:知行楼 4 层,电话:0916—2641591,邮箱:JIW@sn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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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拟采用远程网络复试方式的学科专业参照执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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