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 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 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 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 领导牵头,分管负责人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 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 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 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 研究生约7300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4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 2700 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计划人数将根据有关部委文件执行。
第九条 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 免试硕士生。我校202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约3200名,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 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条 各院系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 因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免硕士生或专项计划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各院系学科(专 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减少。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各院系公布的 工作细则为准。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 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 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 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 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限单考),所有 学科(专业)学制为3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据 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学制和拟定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我校研 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5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 到日之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 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 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 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 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我校2025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各专业方向; (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030107]的国防知识产权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 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 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 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 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 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 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 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 统”报名。
第十八条 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 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六章 报名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 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 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 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准确填写考生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 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 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 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第二十一条 资格审查及网上确认 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 试。
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 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 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 区、同济校区和附属中学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在我 校报考点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 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因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以免错过,不能参加考试。
4.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代码4202)生源范围如下:(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2)学校在武汉市且报考华 中科技大学(报考单位代码为10487)的应届考生。(3)武汉市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报考单位 代码为10487)的往届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 户口簿原件;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武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武汉工作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 社保不应停缴。凡网上确认时,因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网上确认不通过的,本次报名无效,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 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 书》和《退出现役证》。
6.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协调 处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 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 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 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 妥善保管。
2.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院系招生目录。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试科目:除第三单元考数学的考试科目为698单独考试数学 外,其他考试科目参照对应专业招生目录。
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由各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不低于一区国家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 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需主动联系报考院系,并在复试时参加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4.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供审核。
5.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 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证 明或劳动合同供我校审核。
第二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 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 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八章 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2025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及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 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全日制非定向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后续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计 划外,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九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单位就业。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 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 免试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 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 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 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三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 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
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和《华 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即 主校区)。同济校区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国际教育科技创新园区(以下称“军山校区”)位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安基地校区位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在医学的教育、医疗、科 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 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 工作。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校领导牵头, 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决 策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组织 开展研究生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考试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 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临床学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2026年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50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35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150 名。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国家专项(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对口支援、联合培养等)计划人数将根据有关部委文件执行。第九条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 免试硕士研究生。我校2026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约3200名,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 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第十条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为计划招 生数。因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实际接收推荐免试生或专项计划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各院系 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拟招生人数进行调增或减少。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各院 系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第四章学习方式及学制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 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 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 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 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第十二条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学科(专业)学制为3 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 习方式,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学制和拟定学费标准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第五章报考条件第十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 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6年我校 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2026年我校研 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 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须含数学成绩),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的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我校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硕 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四条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 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 ( 二 ) 、 (三)各项的要求。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 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 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四)报考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第十五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 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国家和教育部的各项招生规定。我校2026年招收强军计 划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0802]、光学工程[0803]、电气工程[080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生物医学工程[0831]各专业方向。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 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第十六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 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 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第十七条残疾考生如报考我校,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可于报 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 安排。第六章报 名第十八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 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 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2.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 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 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 行 。第十九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 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 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 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 相应资格。第二十条资格审查及网上确认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 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 核验。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 准予考试。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 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 者,将取消报名、初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 区、同济校区和附属中学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在我 校报考点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 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3.因全国各省网上确认时间可能不同,请考生务必特别注意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未按要求完成确认 者,将无法参加考试。4.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生源范围如下:(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报考省外招生 单位的考生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2)学校在武汉市且报考华中 科技大学(10487)的应届考生。 (3)武汉市报考华中科技大学(10487)的往届考生,须满 足以下要求: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长期在武汉市工作但 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须提供武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本人武汉工 作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网上确认时不应离职、社保不应停缴。凡网上确认时,因 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网上确认不通过的,本次报名无效,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 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 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6.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考生须与所在单位协调处 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 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7.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第七章考试及录取第二十一条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 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 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2.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4.报考强军计划的考试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普通计划的考试科目一致。5.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 理论考试由各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二十二条复试1.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不低于一区国家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 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2. 复试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3.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在复试前需主动联系报考院系,并在复试时参加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 加分和照顾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供我校审核。5. 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 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6. 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单位的工作证 明或劳动合同供我校审核。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 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 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 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第八章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第二十五条2026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及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第二十六条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学 生工作部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第二十七条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为全日制非定 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后续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 计划外,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第二十八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 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毕 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单位就业。第九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九条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 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第三十条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 理。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依法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 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第三十二条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第三十三条其他招生政策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国 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华中科技大学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2025-10-16 16:06:03
-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300)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工作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 2025 年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工作细则如下。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1.学校实际下达我单位的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如下: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名称(方向)工商管理学习方式:全日制拟招考计划数:20上线人数:21是否接收调剂:否2.根据学校发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以及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凡报考我院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且单科和总分均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进入复试,专项计划根据学校划定分数线入围复试。复试名单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招生动态”栏目:http://mba.hust.edu.cn/zs/zsdt.htm。三、复试确认及线下报到(一)网上报到及缴费凡进入我院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anzhao.hust.edu.cn硕士复试报到系统”模块,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18日14:00。考生须确认复试信息,在线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并在线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完成缴费后,考生务必在3月21日前上传资格审核材料,主要包括: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考生有效身份证明的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2张图片上传,请确保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照片上传时须调整为横版。2.学历、学籍材料(仅限上传1张JPG图片或1个PDF文件)(1)国内学历、学籍信息。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获得学历的考生)。(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http://zwfw.cscse.edu.cn)。 3.个人简历部分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完整的《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合为1个PDF文件上传。我院将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个人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二)现场报到、提交资料及抽签1.现场报到时间。考生应于2025年3月23日(周日)上午8:00、9:30和下午12:30、14:00到东九楼C座301教室报到(上午和下午的具体报到名单见MBA教育中心网站公告)。2.材料核验及提交。核验材料: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可在学信网下载);提交材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加盖公章)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doc、思想政治理论书面报告 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思想政治理论报告封面模板.pdf及贴有本人照片并填写完整的《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 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docx等。3.抽取复试考场及顺序号。完成材料核验及提交后,考生到东九楼C座302教室,依序抽取复试考场及顺序号并做好登记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到抽取的考场依序参加复试,如有考生正在复试请在考场外静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现场报到的,必须与院系提前取得联系。逾期不联系或院系联系不上的,由院系安排复试顺序。复试结束前,还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复试。注:《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如在报到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加盖公章的,须提交个人说明,并承诺在录取公示前向院系递交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一)复试方式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复试报到地点:主校区东九楼C座3楼复试地点:主校区东九楼D座3楼复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上午、下午(具体时间以分组、抽签情况确定)(三)复试形式和内容学院根据工商管理学科对硕士研究生综合管理能力及潜力等方面的考查要求,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的考核形式和内容如下:1.复试形式1.1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复试形式为提交书面报告。1.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人约5分钟左右。其中个人自述2分钟左右;对话3分钟左右。个人自述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业背景、工作经历、个人兴趣等,不得透露个人姓名。1.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形式为个人面试,每人约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2~3分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对话12~13分钟。1.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要求: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我校确定加试科目为:考试科目:管理学,经济学原理满分:100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60分钟备注:加试科目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任何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2.复试内容2.1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以下为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题:202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发,加快组织实施和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推进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国家实验室新型科研组织模式,增强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科技支出向基础研究倾斜,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从制度上保障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和市场服务,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和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请以“推进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题,根据我国高水平科技发展现状,结合你所了解的一两个高水平科技领域,论述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和应采取的战略举措。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只接受手写版,电脑打印版无效,请使用A4尺寸的文稿纸书写并按页码装订成本,封面页须注明考生编号(不得标注姓名)。请于复试现场报到时提交。2.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准确程度、语音及语言准确性、话语连贯性和语言流利程度等。2.3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仪表举止行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领导能力、创业精神、创新意识以及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等。特别提醒:获得我校研习营或聚英计划通行证并在有效期的考生无需参加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研习营或聚英计划考核成绩替代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2.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考试科目及大纲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招生动态”栏目:http://mba.hust.edu.cn/zs/zsdt.htm五、复试纪律及要求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所报考学院的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2.考生必须按照所报考学科或方向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服从面试人员安排和管理,否则取消复试资格。3.考生在等候区及复试期间不能使用电子及通讯设备。4.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5.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待录取原则1.复试成绩构成1.1 参加了研习营或聚英计划并获得通行证(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复试科目及成绩构成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50%(针对研习营或聚英计划排序待录取考生)。1.2 未参加研习营或聚英计划以及参加但未获得通行证(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复试科目及成绩构成为: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和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40%。1.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单科及格分数为60分,任意一科不及格不予录取)。2.待录取原则复试结束后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待录取。2.1 “研习营或聚英计划”通行证在有效期的考生2.1.1 复试及格待录取所有2024年参加研习营考核且获得优秀(考核成绩≥85.33分)的考生,以及2023年参加聚英计划且获得优秀(考核成绩≥85.66分)并保留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线,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5年MBA非全日制项目,则复试成绩及格(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及格)即可待录取;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及格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及格可参加排序待录取(排序方法同2.1.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2.1.2 排序待录取所有2024年参加研习营考核但未获得优秀(85.33>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以及2023年获得聚英计划通行证并保留资格但未获得优秀(85.66>考核成绩≥75分)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线,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5年MBA非全日制项目,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5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序待录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及格仍可参加排序,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所有2024年参加研习营全日制考核且成绩≥75分,以及2023年获得聚英计划全日制通行证(考核成绩≥75分)并保留资格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线,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5年MBA全日制项目,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5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序待录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及格仍可参加排序,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2.2 “未参加研习营或聚英计划”以及“未获得研习营通行证或聚英计划通行证已失效”的考生排序待录取: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7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40%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序待录取,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不及格(少于60分)则直接淘汰(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管理学、经济学原理两个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及格将直接淘汰)。2.3 待录取顺序说明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复试及格待录取的研习营和聚英计划考生;其次是排序待录取考生,录取时将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用招生计划分类依总成绩排序待录取(不区分是否参加了研习营或聚英计划)。特别提醒:未被录取的全日制考生不允许调剂至非全日制(MBA)。排序录取时如果考生最后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仍相同时则按联考综合分数排序。复试结束后2天内,按相关规定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考试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公示网址为http://mba.hust.edu.cn/zs/zsdt.htm。公示期内,学院招生监察组通过电子邮箱:glxy@hust.edu.cn接受考生申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复试不合格(复试总分小于60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七、信息查询与咨询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27-87541915、87556480E-mail:mba@hust.edu.cn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30074网址:http://mba.hust.edu.cn/凡完成网上报到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处理。有复试资格但自愿放弃复试的考生请提前通知报考专业所在部门(MBA教育中心),以便学校做相应调整,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管理学院2025年3月16日附件【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doc】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信息表.docx】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思想政治理论报告封面模板.pdf】2025-06-18 18:21:19
-
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
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
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 其他人都在看
- 热门推荐
-
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入学MBA(05金融方向、06数字金融与企业创投管理方向)全国联考报考指南 -
1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含MBA)
-
2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2025年工程管理硕士(MEM) 招收调剂通知
-
3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 2025年四次调剂复试流程
-
4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
-
5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审计硕士(MAud)接收调剂考生的通知
-
62025年MPAcc招生录取政审调档通知
-
72025年山东财经大学MBA学院调剂复试通知
-
82025年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硕士(MEM)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
9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旅游管理专硕MTA项目意向登记公告
- 获取报者资讯
- 了解院校活动
- 学习备考干货
- 研究上岸攻略
- 2026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MBA)备考交流群:1030838237
- 2026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MPA)备考交流群:1031486399
- 2026管理类联考-工程管理(MEM)备考交流群:1003731121
- 2026管理类联考-旅游管理(MTA)备考交流群:1031430494
- 2026管理类联考-会计专硕(MPAcc)备考交流群:1003173234
- 2026管理类联考-审计专硕(MAud)备考交流群:1004190978
- 2026管理类联考-图书情报(MLIS)备考交流群:1035381514
- 2026管理类联考199复试调剂交流群:827931220
- 获取报者资讯
- 了解院校活动
- 学习备考干货
- 研究上岸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