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单(须达到425分以上);②报考专业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发展战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求,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③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我校推荐免试工作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以及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均须及时查看相关“网报公告”。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对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规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4.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 在我校报考点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上确认具体要求。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科目与分值:
(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我校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3. 初试安排: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4.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5. 考生应于初试前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考前公告”。
(二)复试
1.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 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 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5.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
7.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要求的,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1. 调剂工作严格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2.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复试阶段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一)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各学院(系、中心)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复试、录取阶段不予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可申请保留1~2年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录取学院(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拟录取学院(系、中心)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七、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
九、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住宿。
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阳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昌平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二)学费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系、中心)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拟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010
报考点代码:11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aduate.buct.edu.cn/yjszsw/list.htm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系、中心)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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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一、学校简介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成了一支以两院院士、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为学术带头人,以教学科研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为后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体系。学校坚持“强工、厚理、兴文、重交叉”学科布局,化学工程与技术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学科。2025年7月,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生态/环境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物理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10个学科位列ESI排名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居ESI排名前1‰。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与俄、美、英、法等63个国家(地区)的170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推进学生国际交流,实施“北化-世界百强高校本硕博精英计划”。二、招生类别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拟招人数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参考书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2026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其中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四、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单(须达到425分及以上);②报考专业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单独考试为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骨干成员等。原则上具有校企战略合作基础的企业一线在职骨干技术人员可优先考虑。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于2025年10月13日-1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向我校研招办邮寄以下纸质材料: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④相关成果材料扫描件;⑤《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四)推荐免试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我校推荐免试工作具体要求见《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工作办法》。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五、报考程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以及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均须及时查看相关“网报公告”。(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参加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10.在我校报考点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二)网上确认要求1.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上确认具体要求。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4.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六、初试(一)初试时间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二)初试科目与分值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2.我校药学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3.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等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三)初试安排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12月20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下午业务课(二)(四)初试地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五)考试用品提醒我校所有自命题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337工业设计工程”科目使用报考点统一提供的答题纸作答,只能携带我校规定的常规文具(签字笔、直尺、铅笔、橡皮等),其他工具一律不准携带,答题须使用签字笔,用红色笔或铅笔均不给分。请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于初试前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考前公告”。(六)成绩公布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复查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七、复试录取(一)复试及调剂1.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公示。2.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各专业(或方向)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应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4.我校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5.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复试录取办法及相关学院(系、中心)实施细则。7.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9.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要求的,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10.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11.调剂工作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二)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三)录取1.我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在我校各学院(系、中心)及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2.“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复试、录取阶段不予更改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3.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式修改功能,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5.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可申请保留1~2年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录取学院(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拟录取学院(系、中心)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1)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学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括休学时间)。九、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一)住宿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住宿。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朝阳校区校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海淀校区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昌平校区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二)学费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三)奖助政策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系、中心)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十、违规处理(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十一、其他事宜(一)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二)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三)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最新政策公布为准。十二、联系方式招生单位代码:10010报考点代码:111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电话:010-64433759邮箱:yzb@mail.buct.edu.cn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2025-10-09 1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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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MEM、MBA)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等相关文 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MEM、MBA专 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管理(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制订复试实 施细则,指导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统一复试评价标准,做好复试专家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考核的具体实施。复试小组组成一般不少 于5人,其中1人为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复 试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 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各专业拟招人数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总人数 备注 125601 工程管理(MEM) 50 名额中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约3人。125100 工商管理(MBA) 158 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可能 会有变化,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 三、复试资格和条件(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 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 上线名单》。 (二)调剂考生要求:有关调剂的事项后续通知,以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 则》公布为准。 四、复试安排与复试程序 (一)确认复试信息 1. 考 生 登 录 “ 北 京 化 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https://yzbm.buct.edu.cn/logon,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 位),初始 密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须在规定时间内(一志愿考生在3月27日中 午12:00 之前)完成以下事项: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 ①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 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 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 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 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 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如果考生没有成绩单,请用A4纸手写情况说明, 签字扫描后上传系统),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 生诚信承诺书》。 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应 与报名时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④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提交学历(学籍) 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 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⑤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 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名时已提交的一志愿考生 不用重复提交)。 ⑥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的考 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 模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名的,应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 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100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 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级成绩。如果考生没有四、六级成绩,可填数字“0”。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2. 完成“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登录网址 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考生必须在3月27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会对其退 回修改,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确认复 试信息或未通过学院复试资格审查的,不予复试。 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 等通讯方式畅通。如果存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等情况,请在确认复试信息前(3 月27日中午12:00之前),通过邮件联系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秘书李老师, 电子邮箱为 jgyz@mail.buct.edu.cn。 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完成上述事项的,学院不予复试。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1.同等学力加试安排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MEM、MBA考生,须加试《管理学》和《领 导力》两门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 (2)考生凭初试纸质版《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 参加考试。 (3)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和学院 安排。 (4)加试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专业名称 加试笔试科目 加试笔试时间 加试笔试地点 工程管理(MEM) ①《管理学》 2025年3月29日9:30-10:30 朝阳校区工商管理(MBA) ②《领导力》 2025年3月29日10:45-11:45 教学楼206教室*所有笔试科目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2. 复试面试时间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时间 报到地点125601 工程管理 2025 年3月29日 朝阳校区 (MEM) 8:00 开始报到 教学楼315教室125100 工商管理 2025 年3月30日 朝阳校区 (MBA) 8:00 开始报到 教学楼315教室3. 复试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重点考核考生 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 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 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②本学科(专业)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人文素养;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则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 我院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环 节全程录音、录像。 (四)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调剂考生复试安排以调剂系统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五、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学院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总成绩、思 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调剂各批次分批排队、 分批录取,额满即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为50%。复试满分为300分。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下同)与复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组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成绩/复试满分) ×100×复试成绩占比。 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免初试考生:总成绩=(复 试成绩/复试满分)×100。 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 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 二级以上表彰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六)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执行。 六、录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2. 在复试任一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3.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 4. 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二)我院将于4月4日之前在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网站 (https://sem.buct.edu.cn/main.htm)公布一志愿拟录取名单。调剂拟录取名单待 调剂录取结束后一起公布。最终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https://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关于政审、定向考生签订协议等录取相关事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 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选导师事项待学院后续通知。 七、体检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 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八、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 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graduate.buct.edu.cn/yjszsw/list.htm)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 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缴纳复试费。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 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 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 行复议。 十、违规违纪处理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院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一、其他(一)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EM、MBA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 年3月21日2025-06-10 15: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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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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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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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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