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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MBA联合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MBA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学生发起和设立的社团组织。英文译名为:MBA Union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中山大学MBA学生和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并隶属于中山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条 本会以“智慧创造价值,才华奉献社会”为宗旨,旨在加强MBA 学生(包括校友)之间和MBA 学生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并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协助推动MBA 教育的建设发展,不断提高MBA 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并进一步提升MBA 学生和校友的全面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会实行社会化运作模式,强化核心职能,塑造核心竞争力,努力发展成为由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遵守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服务范围包括:
1. 发展吸收会员,扩大MBA学生和校友之间的纵向联系和MBA学生与社会之间的横向联系;
2. 组织各类与MBA相关的学术、文体活动,提高中山大学MBA学生的综合素质;
3. 面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宣传中山大学MBA品牌;
4. 开展和促进与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各类管理问题,竭诚为企业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申请成为本联合会会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学生或校友;
2.自愿加入本联合会;
3.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4.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新会员入会程序:
1. 填写、提交书面申请表格;
2. 联合会根据本章程第八条规定对申请人作资格审核;
3. 会员资格被确认后,一次性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拥有的权利包括:
1. 享有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缴交会费的会员将免费获得每年最新的中山大学MBA联合会会员通讯录一本;
3. 享有优先参与联合会组织的企业调研、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权利;优先或免费参加联合会主办或协办的其他讲座、培训、交流会和联谊活动;
4. 免费参加由联合会不定期举办的善思管理论坛;
5. 联合会向会员定期编辑并发送内刊杂志等宣传品;
6. 可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获得管理信息、知识与技能的支持;可获得用于浏览联合会专用网站并免费下载课件的密码;
7. 对联合会各项制度、活动计划、组织、经费开支等方面有建议和监督权;
8. 会员拥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有: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支持联合会工作,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集体活动;
3. 关心联合会的发展,积极为联合会发展反馈信息,献计献策,创造条件;
4. 遵守会员制度,按时缴纳会费;
5. 联合会会员的会籍不得转让。联合会有权终止或保留会员的会籍;
6. 积极整合各类合作资源,为MBA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助;
7. 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不做有损联合会利益和声誉的事。
第十二条 对会员的奖惩:
1. 对为中山大学MBA赢得荣誉,或为本联合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经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可以授予光荣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在有明显或确实证据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联合会有权解除会员会籍并向全体会员通报有关情况,且不承担连带责任:违背本会宗旨的;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有碍本会名誉的;故意损坏联合会和其他会员利益的;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 审议通过本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
3. 审批取消会员资格提案;
4. 审议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1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代表全体会员大会行使权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委托主席团及其下属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每班推举1名MBA会员成为理事会成员,本会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辞职的或被罢免的理事,可通过补选产生。任期至同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3. 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4. 提出主席团成员的任免意见,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6. 讨论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会会议可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部分职权。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本班同学作为理事代表代表其参加表决。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辞职的或被罢免的主席团成员,可通过补选产生。任期至同届主席团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全面领导本会工作,协调对外联络和品牌推广;
2.召集、主持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主席团办公会等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的决议或决定;
3.主持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并协调下属各执行机构的工作;
4.决定本会下属各执行机构人员的聘用;
5.审核入会会员资格;
6.提出除名的会员名单,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提交理事会审批;
7.制定本会整年的工作计划,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及财务状况;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由中山大学MBA联合会全体会员缴纳而形成的活动经费。
2. 赞助费用。由关心支持MBA项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赞助而形成的经费。
3. 管理学院拨款。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划拨形成的活动经费。
4. 活动临时收款。组织具体活动项目时,由参加人员缴纳的相关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1. 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的业务活动开支;
2. 本会各执行机构日常运作开支。
3. 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开支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严格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大会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联合会执行机构汇集各方意见后拟定草案,提交全体会员大会审议,并报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中山大学校友总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中山大学校友总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总值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7月29日中山大学MBA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中山大学校友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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